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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正处

发布时间: 2020-12-18 22:44:25

1. 中国汉代职位表

论汉代禄秩之从属于职位 【内容提要】汉代以禄秩标志官员等级。如果从品位与职位的视角加以观照,禄秩等级便显示出了一个重要特点:它是从属于职位的,从而有异于先秦的卿大夫士爵制与南北朝隋唐的散阶制。在爵制和散阶制下,官员个人的品位与官职的品级是分离的;但在禄秩制度下,有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即从其秩。文章从无罪过一度离职时的再仕、从“故公”与“故二千石”的任用,从增秩贬秩问题等方面加以考察,认为禄秩大致上还未构成从属于个人的品位。

【关 键 词】品位与职位/汉代/禄秩

一、引言

在揭著“禄秩从属于职位”这个论题之时,对这个论题为何得以成立,我们首先做些解释。一般说来,文官等级结构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大类型。在职位分类下,等级与职位是合一的,无官则无级、位可言;而在品位分类之下,在职位之外别有官阶。职位确定权力、职责和任务,而官阶则确定官员自身的地位、资格、报酬等等。在后一情况下,阶与职是分开的,既可以有阶无职、有职无阶,更可以阶高职低或阶低职高。职位分类重视效率,同工同酬,是以“事”为中心的;品位分类则有利于保证官员的个人资位薪俸,赋予其安全稳定之感,是以“人”为中心的。(注:以军衔制为例,大将、中校、少尉之类军衔与各种军职分离为二,这就是一个品位分类的典型例证。又如我国曾经实行多年的27级干部制度,在其之下,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及相应工资可能颇为不同,由此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现象;在工作调动之时,这“行政级别”是跟人走的,将跟随干部到达另一职务。美国则最早实行了职位分类制度,日本、中国台湾也已完成了从品位分类到职位分类的发展。我国的有关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古今政制和社会当然有复杂的差异,我们不好直接拿这两种分类到古代去套用。不过中国古代有很发达的文官制度,它已具现代分科分层的官僚体制之雏形;“品位”、“职位”这类概念,对于分析各代官员等级制度的变迁,仍然是一个可资利用的工具。

比方说,先秦存在的卿、大夫、士这些爵级以及“命数”,就构成了与官职分离的“品位”。越在历史早期“身分”越是个人的立身之本,相应地爵位也比官职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它是各种权势、利益和声望之所归依。直到秦代的二十等爵,依然是“爵”重于“官”。又如在南北朝和唐代的官阶制度下,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由散官构成的散阶,当时称为“本品”,它标志着官员的个人资位。在任满解职之时,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的个人资位不至丧失;在授予职事官之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于散阶跟随人走而与职位相分离,这时就会产生散阶高于或低于职事官品的现象。如王寿南之概括:“职事官有职、有位、有权、有责,乃是真正的文官,不过,每一职事官必带散官,职事官乃是现职,通称‘官’,散官则为铨叙之阶级,亦称‘阶’。……职事官可随时调动,而散官则须按部就班升级。”(注:王寿南:《唐代政治史论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5页。)就此而言,唐代散阶体制明显构成了一种“品位”。宋代改以“寄禄官”为本阶,也具有相近意义。

汉代则不相同,这时的禄秩是附丽于职位的。“若干石”所确定的是职位之高低,它并不跟随人走,如无职位,则官员本身无等级可言。比方说,某位郡守被解免,那么其“二千石”的禄秩也就非其所有了。陈梦家先生指出:“所谓俸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俸禄数量、官职和俸禄性质;即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俸禄(所谓岁禄或月俸),用什么物资作为俸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注:陈梦家:《汉简所见俸例》,《文物》1963年第5期。)陈先生并无意图透过现代文官理论审视汉代禄秩,但他对禄秩内容的叙述却颇精确,尤其是“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一句,一语道出汉代禄秩的如下特点:秩级与官职直接相应,而不是与官员的个人品位直接相应的。杨树藩在总叙历代“阶职分立制”之时,也明确指出:“阶称代表一切文官之共同身分标准,职称代表各官府个别职务性质及权力范围。……秦汉以来,文官有职而无阶。至隋始见‘阶制’之初型。”(注: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6年,“绪论”第10页。)这“秦汉以来,文官有职而无阶”一语,就在事实上表达了不把汉代禄秩看成是“官阶”的意见。尽管禄秩也以“若干石”构成了序列,但与“阶职分立制”仍有很大不同。

这样看来,汉代禄秩既不同于先秦爵制,也不同于南北朝和唐宋的官阶,由此便能够窥见汉代官僚政治的特色与倾向。不过在作此发挥之前,有必要对“汉代禄秩从属于职位”这一特点作出论证,并通过官员的任用情况作出切实说明。可如何更明快地证成这个论断呢?在此我们打算提出这样一个思路,这就是对因病、因丧而一度离职后的再任情况进行考察。

相比之下,寻常的迁升降黜由于涉及了才干专长、功过奖惩,过多的因素纠缠其间,将之用为证据就不够明快简捷。此外汉代官职大多没有确定任期,所以也无法像后世那样,可以对任满解职后的安排加以排比。在这个时候,考察因病、因丧等情况下的离职及再任,我觉得就是一个很便利的视角,因为这既不涉及因罪过而来的左降,也不涉及因功次而来的升迁,疾病或丧事甚至是个人所不能左右的遭遇,那么在官员为此而一度不能提供勤务之时,朝廷对官员已往所曾达到的秩位作何安排,显然就与前揭主旨密切相关。如果在无罪过情况下一度去官离职,官员通常也要丧失既往秩位,那么就能清晰显示,在汉代禄秩之下,官员未能获得从属于人身的品级。说得再直截一点儿:如果他丧失了秩次仅仅因为离开了职位,那么这秩次显然就是从属于职位的。

汉代官员在遇病时则须提交“病书”(请病假的文书)“移病”,经批准后在三个月内可以保持原有职位;但如果到了三个月未能痊愈视事,朝廷即予免职,除非皇帝特恩“赐告”(注:参看宋杰《汉代休假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下册,第488-493页。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休假与告”,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据杨鸿年所论,有一种“长假”、“长告”,或为变相免职,或有优待之意。其所举例证中的郑小同,是以郎中长假在家,并未丧失官职。其余则大抵都属“变相免职”。)。日人大庭修对汉代“病免”问题专有研究,但对病免后的再仕,则未予深论。(注: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节“病免的规定”。)至于服丧,汉文帝以来法定丧假为三十六日。此后儒家力倡的三年丧期制朝廷时行时废,如赵翼所谓:“是终汉之世,行丧不行丧迄无定制”,不过“士大夫有独行己见、持服三年者,遂以之得名”(注:赵翼:《陔余丛考》卷16“汉时大臣不服父母丧”,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52页。)。除此之外,官员的离职还可能是出于辞职。由于这是个人自行退出官场,因而与本文论题无干。不过,三公因灾异而引咎辞职者却有不同意义。这个制度始于西汉中期。(注:参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灾异策免三公”条,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第47-48页。)即使在最初人们确实认为灾异的出现罪在宰相,但后来它也已成为“例行公事”了。就本文论题而言,不妨也将之算在“无过错一度离职”的范畴之内。

二、无罪过一度离职时的再仕

稽之史料,病免或服丧之后官员的再仕,至少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有重新拜郎中者,有重新接受察举者,有接受三府征辟者,有接受州郡征辟者,有直接征举任命者。对由此引起的秩位变动情况,下面抄拣史料一一以明之。

(一)以拜郎再仕者:

郭旻:数迁敬陵园令、廷尉左平、治书侍御史。……以父忧去官,还拜郎中、侍御史。遭母忧,服除,复拜郎中、治书侍御史。(《丹阳太守郭旻碑》)

王纯:还谒者官,迁左都侯。丧父服除,复拜郎,敬北(阙三字)……(《冀州刺史王纯碑》)

范丹:以处士举孝廉,除郎中,菜芜长。未出京师,丧母行服。故事,服阕后还郎中,君遂不从州郡之政。(《范丹碑》)

首先来看郭旻,他两次服除后都拜为比三百石郎中,依汉代选官通例,为郎是士人出仕朝廷的起点;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则为六百石官。也就是说,郭旻曾两次丧失了六百石的秩位而重新从郎官仕起。与之类似,王纯初任的左都侯亦为六百石官,他也因丁忧而丧失了昔日秩位。《王纯碑》之“敬北”当作“敬丘”,即沛国太丘,其地东汉设长。(注:据《汉书》卷28上,《地理志》,沛郡有敬丘为侯国。应劭注:“春秋‘遇于犬丘’。明帝更名大丘。”《续汉书》卷20,《郡国二》沛国有太丘。《后汉书》卷62《陈寔传》:“迁除太丘长。”时约桓帝。知太丘设“长”而不设“令”。据《王纯碑》,王纯举孝廉在顺帝永和2年,为敬丘长更在其后,此时敬丘仍未更名太丘。应劭“明帝更名大丘”之说似乎不确,或桓帝始更其名也。)王纯直至为敬丘长时,仍未达到昔日都侯之秩。《范丹碑》谓“服阕后还郎中”是“故事”,但我想范丹当时未能离京上任便遭母丧,其行服时的身份仍为郎中;这“服阕后还郎中”仅是针对郎署而制订的,且仅是朝廷允许官员服三年丧时的制度。但东汉行丧“迄无定制”,在三年丧被废止的时候,“服阕还拜郎中”的规定恐怕是要一并废止的。再看后面的各种服除再仕事例,就知道这“还拜郎中”不是普遍适用的。

(二)重新接受察举者:

辕固:拜为清河太傅,疾免。武帝初即位,复以贤良征。(《汉书》卷88,《儒林传》)

杜邺:哀帝即位,迁为凉州刺史。……数年以病免。……(元寿二年)诏举方正直言,扶阳侯韦育举邺方正。……邺未拜,病卒。(《汉书》卷85,《杜邺传》)

谯玄:后迁太常丞,以弟服去职。平帝元始元年,日食,又诏公卿举敦朴直言,大鸿胪左咸举玄。诣公车对策,复拜议郎。(《后汉书》卷81,《独行谯玄传》)

杨弼:举孝廉,西鄂长,伯母忧去官。复举孝廉,尚书侍郎。(《司隶校尉杨淮碑》)

曹全:建宁二年举孝廉,除郎中。……迁右扶风槐里令,遭同产弟忧弃官。……光和六年,复举孝,除郎中,拜酒泉福禄长。(《郃阳令曹全碑》)

辕固、杜邺后来未得任用,但其仕历可以证明察举是病免再仕的途径之一。哀、平之际谯玄自千石之太常丞去职,后因察举对策方复拜比六百石之议郎。东汉杨弼、曹全都官居三百石至千石的令长,因丧去官后以又举孝廉再度起家。举孝廉者依例入三署为郎中,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与上述“还拜郎中”之例相似;然而从仕途上看二者的意义便不同了:不是直接再拜郎,而是经过“举孝廉”才再度拜郎,这更多地意味着仕途的重新开始。杨弼和曹全并未得到“服阕后还郎中”的待遇,可见那只是朝廷允许行丧时的一时之制,并且是只针对郎署的。

(三)重新接受中央三公、大将军之征辟者:

杜钦:后为议郎,复以病免。征诣大将军幕府。……优游不仕,以寿终。(《汉书》卷60,《杜钦传》)东汉大将军有掾属29人,其禄秩应与三府掾属相类,约在比三百石、比二百石至百石之间(注:据《续汉书》卷24《百官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对西汉将军幕府组织没有叙述。大庭修谓:“《汉书·百官表》……还记载了位比三公的将军幕府的组织系统。其中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为千石之官,司马主兵。还有从事中郎二人,为六百石之官,参与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见其《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23页。按,大庭修过于粗率,把《续汉书·百官志》中的东汉制度,误叙为《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容了。《续汉书·百官一》叙公府掾:“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这段史料所叙颇有含混不清之处:掾属“皆自辟除”之后,似乎也不会有掾、属“通为百石”之事。从“或曰”看,作者对大将军掾属的秩位并不十分清楚。《宋书》卷39《百官上》:“公府长史、司马秩千石,从事中郎六百石,东西曹掾四百石,他掾三百石,属二百石。”这是晋宋制度,但也可供推测东汉。);西汉将军幕僚大概也是如此。不过《杜钦传》后文又称其“优游不仕”,似乎他是以私人身份入幕的。无论如何,这个例子可资说明大将军征辟是病免者再仕之一途。又:

鲁峻:举孝廉,除郎中、谒者、河内太守。丧父如礼,辟司徒府,举高第,侍御史、东郡顿丘令。(《汉故司隶校尉鲁峻碑》)

鲁峻已仕至郡守,只因父丧归宁,便失去了二千石的秩位,只能从二、三百石的司徒掾属再仕;此后所迁侍御史、县令,亦不过六百石。与三署郎中相似,公府征辟也构成了出仕朝廷的起点;鲁峻再辟公府,也等于其仕途重新开始了。以征辟再仕者又如:

杨仁:拜什邡令。……行兄丧去官。后辟司徒桓虞府。……后为阆中令。(《后汉书》卷79下,《儒林杨仁传》)

王纯:复拜郎,敬丘(阙三字)失妹宁归,遂释印绶。司空辟,举高第,选侍御史。(《冀州刺史王纯碑》)

王元宾:察孝廉,郎、谒者、考工苑陵叶封丘令。……以母忧去官,服祥,辟司空府,补阙(下阙)……(《封丘令王元宾碑》)。

张纳:迁甘陵、冤句令,亲病去官。念(阙二字)复义章海内,辟司空、司徒府。……复辟大尉。举高第,拜侍御史。(《巴郡太守张纳碑》)

樊敏:察孝除郎,永昌长史,迁宕渠令。布化三载,离母忧,五五断仁,大将军辟。(《巴郡太守樊敏碑》)

其中《樊敏碑》中的“五五断仁”一语指服丧期满。(注:汉碑称三年丧期为“五五”,二十五月也。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5“三年之丧”,《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上册,第244-245页。)以上诸人,也都因服丧而丧失了昔日三百石到千石的令长秩位,而从较低的府掾再仕。

(四)重新接受州郡征辟:

虞延:建武初,仕执金吾府,除细阳令。……后去官还乡里。太守富宗闻延名,召署功曹。(《后汉书》卷33,《虞延传》)

李翊:拜广汉属国侯,……至建宁元年,遭从事君(其父)忧,去官。……礼服既尽,州郡争取。……栖迟不就,童冠相娱。(《广汉属国侯李翊碑》)

胡硕:除郎中,宿卫十年,遭叔父忧,以疾自免。州郡交辟,皆不就,后以大将军高第拜侍御史。(《陈留太守胡硕碑》)

虞延原任之县令六百石至千石,李翊之原任当是属国都尉之下的侯官,其禄秩约比六百石。他们仅因丁忧就失去了旧秩,而面临着接受州郡征辟的局面。李翊、胡硕虽然未就州郡之辟,但其事例可以反映这是丁忧再仕的途径之一。这州郡掾属大抵以百石者居多,州郡征辟又低于公府征辟,往往是布衣白民的发身之阶。并且众所周知,汉代出仕州郡与出仕朝廷有很大不同:州郡掾属是地方长官的私属,而不是朝廷王官。那么,再仕州郡者的已往仕历就等于白费,又与布衣初仕者处于同一起点上了。

(五)接受朝廷征召或再次任命而起家再仕:

刘歆:后复转在涿郡,历三郡守。数年以病免官,起家复为安定属国都尉。(《汉书》卷36,《楚元王传》)

王骏:迁赵内史。(父)吉坐昌邑王被刑后,戒子孙毋为王国吏,故骏道病,免官归。起家复为幽州刺史。(《汉书》卷72,《王骏传》)

萧由:为大鸿胪,会病,不及宾赞,还归故官,病免。复为中散大夫,终官。(《汉书》卷78,《萧望之传》)

朱博:徙为山阳太守,病免官。复征为光禄大夫,迁廷尉。(《汉书》卷83,《朱博传》)

召信臣:超为零陵太守,病归。复征为谏大夫,迁南阳太守。(《汉书》卷89,《循吏召信臣传》)

李咸:征河南尹,母忧乞行,服阕奔命。孝桓皇帝时机密久缺,百僚佥乞,诏拜尚书。(《太尉李咸碑》)

刘歆、萧由、朱博、召信臣原来均是郡守二千石,再仕之属国都尉比二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注:中散大夫,《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不见。《资治通鉴》卷76魏劭陵厉公纪嘉平5年胡三省注:“中散大夫,秩六百石,在谏议大夫上,按中散大夫王莽所置,后汉因之。”时在平帝元始年间。),光禄大夫比二千石,谏大夫比八百石(注:据《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谏大夫比八百石:据《续汉书》卷25《百官二》,谏议大夫六百石。这个变化大约发生在汉成帝时。《汉书》卷10《成帝纪》阳朔二年:“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师古注:“李奇曰: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查召信臣为零陵、南阳二郡太守之事均在宣帝以前,故此时谏大夫应为比八百石。),均低于原官。王骏原任之王国内史约二千石(注:按,王国内史禄秩,《汉书·百官公卿表》无载,不过记有“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又查《汉书》卷11《哀帝纪》:“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由国相二千石,推知王国内史原亦二千石。),再仕为六百石刺史;李咸原任之河南尹中二千石,再仕为六百石尚书(按,以议郎再仕当然也可以系于“以拜郎再仕”部分。但郎中多为初仕之职,而议郎官秩已高,故归于此类)。下面再把几位三公的情况列示如下:

陈球:迁司空,以地震免。拜光禄大夫,复为廷尉、太常。光和元年迁太尉。数月以日食免。复拜光禄大夫。明年,为永乐少府。(《后汉书》卷56,《陈球传》)

乔玄:遂陟司空、司徒,托疴逊位。起家拜尚书令。以痴笃称,拜光禄大夫。后拜太尉,久病自替,复为少府、太中大夫。(《太尉乔玄碑》)

胡广:……进作太尉……援立孝桓,以绍宗绪,用首谋定策,封安乐乡侯。……致位就第。复拜司空。……功遂身退,告疾固辞,乃为特进,爰以休息。又拜太常典司三礼。……复拜太尉,寻申前业,又以特进逍遥致位。又拜太常,遘疾不夷,逊位辞爵,迁于旧都。征拜太中大夫。延和末年,……引公为尚书令。以二千石居官,委以阃外之事。……乃拜太仆,……迁太常、司徒。成宗晏驾,推建圣嗣,复封故邑,与参机密。寝疾告退,复拜太傅、录尚书事。(《太傅胡广碑》)

刘宽:迁……太尉。股肱元首,宣□□□,臣工允敕。帝载粤熹,寝疾逊位,复拜光禄大夫、卫尉、太尉。□□交会,独引其咎,□□□□□,拜永乐少府、光禄勋。(《太尉刘宽碑》)

杨赐:列作司空,地平天成。阴阳不忒,公遂身退。又以光禄大夫受命司徒。(《太尉杨赐碑》)

他们以疾病、灾异或其它原因逊位后的再仕之官,有比千石之太中大夫,千石之尚书令,比二千石之光禄大夫,二千石之永乐少府,中二千石之少府、太常等,却不是直接恢复旧职或旧秩。

还可看到,汉代官员之再仕有多种方式。有时会同时面临多种选择,如前举胡硕之例,他有幸得到了州郡征辟和大将军征辟两个再仕机会。其例又如:

刘宽:迁梁令,丧旧君去官。博士征,三府辟,皆又不到。司隶校尉察茂材,太尉公车举有道,征拜议郎、司徒长史。(《太尉刘宽碑》)

在这个时候,刘宽有征召、征辟和察举等多种再仕途径可供选择。这说明朝廷对离职再仕并无一定之规。

类似事例当然不止于此,恕不一一征引,以免烦秽。以上事例足资显示,在非因罪过的去官再仕情况中,再任官的官秩低于原官决不是罕见现象。尽管原官较高者的再任官往往也会较高,但无论如何,官员离职后便丧失了旧日秩位,“若干石”的禄秩并没有跟随官员本人走,它是附丽于职位的。

三、“故公”与“故二千石”的任用

在官员并非因罪过而一度中断勤务之时,朝廷不予保有其昔日官资,这便使一种观感油然而生:当时统治者对官员的个人利益尚是较为漠视的。当然,官僚阶级构成了帝国的统治基础,其权益朝廷不能完全视若罔闻;曾经仕宦者的经验能力是可资利用的宝贵资源,对此统治者也不会错过。事实上,“故官”确实被朝廷视为一种有异于白民的资格,不过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即令如此,汉廷仍未设立品位序列来满足安排离职官员的需要。

首先,“故官”在汉代仍是一种身份,故将军、都尉和故吏二千石的家庭依制有免役特权。(注:《汉书》卷2《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如李广赎罪以庶人家居,称“故李将军”,后值匈奴入犯,“于是天子乃召拜广为右北平太守”。“故将军”在朝廷需要时可随时起之于家,这个称呼不仅仅是泛称而已。又武帝天汉年间所遣镇压徐勃起义者中有“故九卿张德”,昭帝始元元年所遣循行郡国者中有“故廷尉王平”,而刘向也曾“以故谏大夫通达待诏”(注:《史记》卷109《李将军列传》,卷122《酷吏列传》;《汉书》卷7《昭帝纪》,卷88《儒林传》。)。颜师古谓:“前为此官今不居者,皆谓之故也。”语中“今不居”如果改云“今不居官”,则更为准确。他们虽无现职,但仍为朝廷承担着临时性差使。然而也很明显,这种“故官”身份并不十分清晰确定。

一些史料反映,对故官的任用,朝廷还有些具体安排。请看如下史料:

《续汉书》卷26《百官三》:“尚书令一人,千石。”注引蔡质《汉仪》:“故公为之者,朝会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铜印墨绶。”

所谓“公”即三公,在西汉则为丞相。昔居三公而无现职者如被任命为千石之尚书令,则增其秩为二千石,但其昔日秩次——姑且视为“万石”——则不能维持。这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对“故公”所尊重的无论是其个人资位还是其才能经验,总之是有所尊重的,所以在其屈居千石之官时,朝廷要略增其秩;但另一方面,相应的优待依然有其限度;昔日的“万石”之秩,并没有跟随官员个人走;所增二千石之秩,比起九卿的中二千石还要低下一级。顺便指出,此时“故公”所佩之“铜印墨绶”亦依从尚书令之职位而定,既不是其故官三公之金印紫绶,亦不是其现秩二千石之银印青绶。增秩并不导致印绶的变化,这作为权责象征物的印绶也是从属于职位的。

三公居政务官之首,朝廷在秩次地位上仍有些许优惠。至于二千石故官,请看:

《汉书》卷7,《昭帝纪》:“丞相征事受斩捕桀。”文颖注:“征事,丞相官属,位差尊,掾属也。”张晏注:“《汉仪注》,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者为征事,绛衣奉朝贺正月。”

又《汉旧仪》:“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降秩为征事。”

《续汉书》卷26,《百官三》:“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注引蔡质《汉仪》:“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僚,出为二千石。”

对“不以赃罪免”的“故吏二千石”,朝廷认为他们仍有利用价值,承认其“故吏”身份。刺史在循行州部之时,有义务从中选取有用之才奏报中央,任用为丞相征事。不过在这个时候,对其曾经达到的二千石秩次,就不像对“故公”那样给予照顾了:征事比六百石而已,比旧秩二千石低好几个等级呢。朝廷还从“故二千石”中选择御史中丞,他们可能是因丧、病或人事变动等而离职,估计也是“不以赃罪免”的;但这时也只能被“降秩”使用,而依从新职御史中丞之千石秩次了。

这就再度显示了汉代禄秩的一个重要特点:秩次是从属于职位的,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官员此前达到的等级一般不能带到新职上去。“故公”就任低秩之官时,或可稍增其秩,但“故吏二千石”就连这种待遇也没有了,只能“降秩”处理。至于二千石以下故官,朝廷任用时的优待又应较此更为淡薄,如前一节离职再仕之例所显示的那样。

当时再任官也常常有同于甚至或高于旧位者,西汉已是如此,东汉仍是如此。说那些有幸再次起家的官员,其再仕之官必定就低于原职,这并非本文论点。虽然再仕官高于原官的例子确实也有很多,然而我们之所以要特别揭著再仕官秩低于原官之例,乃因为后一类事例才特别有助于说明,朝廷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职事”是其关注所在,至于对官员个人地位权益的照顾,则很不周到,决不是“无微不至”的。

具体说来,对非因罪过而中断勤务者,朝廷并不是全盘否定其昔日资格;曾经仕宦者业已积累了工作经验,朝廷对此也并非视而不见,如果他们才干优异,自不妨再度授予较高职务。但是我们尤其关注如下一点:朝廷不大考虑昔日资历,让其从较低位置重新仕起,甚至听任他们从头再来(如听其出仕州郡),这也是屡见不鲜的处理。为父母行服本应受到“以孝治天下”的朝廷的大力褒彰,在职罹疾也有可能是忧勤政务所致,当局应有体恤的义务;然而在官员为此一度离职、不能为王朝效力卖命之时,朝廷便另眼相看,漠视其既往官资权益;二千石以上故官尚有免役待遇,至如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夸张说几乎有点儿视同路人。这不但远较唐宋朝廷苛刻寡恩,甚至都不及许多现代国家的做法。(注:法国规定,文官病假可以长达一年,三个月内领全工资,超过三个月领半工资:需支付昂贵医疗费的长期病号,其病假可以延长到三年,一年内领全工资,一年后领半工资。英国病假六个月内付全工资,超过六个月则付半工资。我国改革之前的干部制度是事实

2. 汉代主要官职

西汉的官职表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
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北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为奉常,汉朝景帝时改名为太常。掌宗庙事,一般不参加具体的行政事务,是九卿之首。
属官主要有太史,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诸庙寝陵园,机构复杂,编制庞大。
太常机构的官吏,俸禄,印件及其掌职如下:
官名 秩俸 印件 掌职
太常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太常丞, 秩俸千石, 铜印黑绶,掌凡祭祀及行礼之事,总署曹事,典诸陵邑。
赞飨,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赞天子。
礼官大夫, 千石至六百石,散职无印,是太常礼仪顾问。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政事。
均都长丞, 主山陵上槁输入。
都水长丞, 主宗庙陵园治水堤。
曲台署长, 主典台殿事。
太史属官:
太史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天时,星历。
太史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辅佐太史令。
侍诏, 秩俸二百石, 分掌星历,龟卜,请雨事。
治历, 主历法。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二百石, 主故事,掌历史上国家祭祀,丧娶事。
大典星, 掌星历。
望气佐, 主望气。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明堂。
灵台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灵台。
灵台侍诏, 分掌星,日,天象,钟律之事。
太乐属官:
太乐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事。
太乐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太乐令助手。
员吏, 秩俸百石, 太乐丞手下的具体办事者。
乐人八佾舞, 凡祭祀时为之乐舞。
太祝属官:
太祝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读祝词及迎送诸神。
太祝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祝小神事。
员吏, 秩俸百石至斗食, 协助令,丞。
祝人, 祭祀时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 主厨。
太宰属官:
太宰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陈馔具。
太宰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明堂馔具。
员吏, 百石至斗食, 太宰丞下具体办事者。
宰人, 主厨。
屠者, 主屠牲。
卫士, 主警卫。
太卜属官:
太卜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国有大事时主卜问。
太卜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助佐太卜令。
员吏, 具体办事者。
太医属官:
太医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 掌医药。
诸宗庙寝属官:
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守宗庙,掌案行扫除。
食监,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食官令号。
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令守庙。
校长,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主宗庙寝兵戎盗贼事。
监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食监助手。
中黄门, 食监助手。
寝陵园食官属官:
庙郎, 主宗庙。
寝郎, 主守寝。
园郎, 主守园。
员吏,
卫士, 主诸庙陵园警卫。
博士属官:
祭酒,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教育。
博士, 秩俸比六百石, 掌教育弟子,国有疑问,掌承问对。
博士弟子,
歌吹诸生。

2,光禄勋
光禄勋,由秦郎中令演化而来,主管宫廷内的警卫事务,但是实际的权力不止于此。
皇帝的智囊班子集中在这里,同时这里又是候补官员集中训练的地方。
光禄勋官吏:
光禄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光禄丞, 秩俸千石,
车郎将, 秩俸比千石,
户郎将, 秩俸比千石,
骑郎将, 秩俸比千石, 此三郎将统称郎中三将,主宿卫护从。
做中郎将, 秩俸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右中郎将, 秩俸比二千石, 此三郎将统称中郎将,主宿卫护从。
虎贲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羽林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此二将统称为虎贲羽林,主宿卫护从。
光禄大夫, 秩俸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 秩俸比一千石,
中散大夫, 秩俸六百石,
谏议大夫, 秩俸六百石, 此四大夫掌故问应对,为皇帝谋事。
议郎, 秩俸六百石, 为皇帝谋事。
仆射, 秩俸比千石, 主宾赞受事。
谒者, 秩俸比六百石, 主宾赞受事。
常侍谒者, 秩俸六百石, 主宾赞受事。
给事谒者, 秩俸四百石, 主宾赞受事。
主事,
员吏,
掾。

3,卫尉
卫尉,秦时官名,西汉景帝初更名为中大夫令,有元年复为卫尉。
卫尉职掌宫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是皇帝的禁卫司令,西汉兵制在京师有南北两军,北军由执金吾领,掌京师的徼巡,南军由卫尉统领,掌官门内屯兵。
卫尉官吏:
卫尉卿, 秩俸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卫尉丞, 秩俸千石, 卫尉卿助手。
公车司令, 秩俸六百石, 掌殿司马门,夜缴宫中。
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南宫卫士丞,
南宫卫士员吏,
南宫卫士,
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北宫卫士丞,
北宫卫士员吏,
北宫卫士,
卫尉员吏,
卫尉卫士,
左都侯, 秩俸六百石, 掌剑戟,缴巡宫。
右都侯, 秩俸六百石,
宫殿掖门司马,秩俸比千石。

4,太仆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及牲畜事务。
太仆官吏:
太仆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掌车马,天子每出,负责安排前后的礼仪队伍。
太仆丞,
太厩令,
太厩丞,
太厩尉;
未央令,
未央丞,
未央尉;
家马令,
家马丞,
家马尉;
边郡六牧师苑令,
边郡六牧师苑丞;
考工令, 秩俸六百石, 制作兵器,弓弩刀铠。
考工左丞, 协助考工令。
考工右丞, 协助考工令。

5,廷尉
廷尉主管刑法和监狱以及审判案件。
廷尉官吏:
廷尉,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廷尉丞,
廷尉左监,
廷尉右监,
廷尉左平,
廷尉右平,
廷尉正。
6,大鸿胪
大鸿胪,原称为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为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
大鸿胪分管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和诸王列侯朝聘事务。
大鸿胪官吏:
大鸿胪,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鸿胪文学,
大行治礼丞,
大行卒史,
行人,
翻译,
主客。
7,宗正
宗正主管皇室的宗室事务,皇帝,诸侯王,外戚男女的姻亲嫡庶等关系都由宗正来记录。
宗正官吏:
宗正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宗正丞, 秩俸比千石,
宗正员吏,
公主家令,
公主丞。
8,大司农
大司农主管全国的赋税钱财,是汉朝的中央政府财政部,凡国家财政开支,军国的用度,诸如田租,口赋,盐铁专卖,均输漕运,货币管理等都由大司农管理。
大司农官吏:
大司农,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大司农丞,秩俸千石, 掌财政收支的统计财会事。
大司农部丞, 共有是三人,负责十三州事务。
治粟都尉,
太仓令,
太仓丞;
均输令,
均输丞;
平淮令,
平淮丞;
都内令,
都内丞;
籍田令,
籍田丞;
斡官令,
斡官丞;
盐市令,
盐市丞;
郡国盐铁官,
常平仓官,
大司农史,
稻田使者,
郡国农官,
榷沽官。

9,少府
少府主管皇室的财钱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项事务以及山海池泽之税。
少府机构官吏:
官名 俸禄 职掌
少府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掌山河池泽之税,以供皇室之用。
少府丞, 秩俸比一千石, 辅佐少府卿治事。
符节令, 秩俸六百石, 率符节台,主符节事。
兰台属官:
御史中丞,秩俸一千石, 领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受公卿奏事,纠举不法。
侍御史, 秩俸六百石, 分五曹办事。
御史员, 秩俸六百石, 留台治百官。
尚书属官:
尚书令, 秩俸一千石, 掌皇上的奏章及出纳。
尚书仆射,秩俸六百石, 主章奏文书,尚书令不在时,可代行时。
尚书丞, 秩俸四百石, 佐尚书仆射。
侍曹尚书, 主丞相御史事。
二千石曹尚书, 主刺史二千石事。
户曹尚书, 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尚书, 主外国四夷事。
三公尚书, 主断狱事。
太医令, 秩俸六百石, 掌诸医。
协律都尉, 掌校正乐律。
供皇帝服御诸令丞属官:
织室令, 主织。
东园匠令, 做陵内器物,有十六丞。
钩盾令, 主近苑囿。
尚方令, 主作器物。
尚书待治, 尚书令的属官。
御府令, 主天子衣服。
采珍宝金玉令, 主才珠宝金玉。
太官令, 主膳食,属官有尚食,尚席,食监三丞。
汤官令, 主饼饵。
导官令, 主择米。
若卢令, 主藏兵器。
水衡都尉, 掌上林苑,有五丞。
水衡都尉丞, 协助水衡都尉。
上林令, 主上林,有八丞,十二尉。
均输令, 有四丞。
均输丞, 协助均输令。
御羞令,
禁圃令,
辑濯令,
钟官令, 主铸钱。
技巧令,
六厩令, 掌天子六厩。
辩铜令, 主分辨铜之种类。
黄门令丞属官:
黄门令,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黄门,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驸马,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谒者,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署长, 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三,除九卿外的其他诸卿
1,执金吾
执金吾领京师北军,掌京师徼循。
执金吾的官吏:
执金吾, 秩俸二千石。
中垒令,
中垒丞;
寺令,
寺丞;
武库令,
武库丞;
都般令,
都般丞;
式道左中侯,
式道左中丞;
式道右中侯,
式道右中丞;
左京辅都尉,
左京辅都尉丞;
右京辅都尉,
右京辅都尉丞。
2,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原为将作少府,本是从少府中分离出来,主要是掌治宫室。
将作大匠的官员:
将作大匠,秩俸二千石,银印青绶。
石库,
东园主章,
六章长丞,
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

3,大长秋
大长秋是后宫皇后的官署,秩俸二千石。
4,右扶风
右扶风,原名为都尉,是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5,京兆尹
京兆尹,原名为内史或是右内史。是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6,左冯翊。
左冯翊,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四,郡国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国同级。
郡国的编制:
郡守, 秩俸二千石, 掌一郡大小事。
国相, 秩俸二千石, 掌一国大小事。
都尉, 比二千石,
郡丞, 秩俸六百石,
长史, 秩俸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督邮,
郡府属官:
主记事掾史, 主录记事。
录事掾史, 主记。
奏事掾史, 主奏议事。
少府史, 总典守相私家财务出纳。
门下督贼曹, 主兵卫,巡查侍从。
门下贼曹, 主侍卫。
府门亭长, 主守卫。
门下议曹史, 主谋议。
门下掾, 杂务人员。
门下史, 杂务人员。
门下书佐, 杂务人员。
门下小吏, 杂务人员。
民政官员:
户曹掾史, 主民户,祭祀,农桑。
田曹掾史, 主垦埴畜养。
水曹掾史, 郡国水利人员。
时曹掾史, 主时节祭祀。
比曹掾史, 主郡内财物,尾数之检核。
财政官员:
仓曹掾史, 主仓谷事。
金曹掾史, 主货币盐铁事。
计曹掾史, 主上计之事。
市掾, 主市政。
兵政官员:
兵曹掾史, 主兵事。
尉曹掾史, 主徒卒转运事。
政法官员:
贼曹掾史, 主盗贼事。
塞曹掾史, 掌边塞之职。
贼捕掾, 主捕盗贼。
决曹掾史, 断罪决狱。
辞曹掾史, 主辟讼事。
交通官员:
督邮掾, 主奉诏系捕,录送囚徒,催租点兵。
法曹掾史, 主邮驿。
漕曹掾史, 主漕运粮草事。
教育卫生官员:
学官掾史, 主郡学校事。
郡掾祭酒, 主教育。
学经师, 主教育。
文学史, 主教育。
医曹掾史, 主医药事。

五,西域都护府
西域都护府与郡国同级,掌管西域各国。
西域都护府官吏:
西域都护, 秩俸二千石,
西域都护副较尉,秩俸比二千石,
西域都护丞,
西域都护司马,
西域都护候,
西域都护千人。

3. 西汉时所有官职和对应的级别分别是什么

太常(奉常):
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

光禄勋(郎中令):
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
、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
夫、议郎、谒者仆射等。

卫尉:
九卿之一,掌宫门禁卫。

太仆:
九卿之一,掌车马。下属官员有:考工令、车府令、未央厩令等。

廷尉(大理):
九卿之一,掌诉讼断案,平决诏狱。类似于后来的刑部尚书。

大鸿胪(典客):
九卿之一,掌管诸侯和各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外交官员。

宗正:
九卿之一,管理皇族事务,一般由皇族中德高望重之人担任。

大司农(治粟内史):
九卿之一,掌管一国之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职权与后来的户部尚书相近,后世
也以“司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下属官员有太仓令、平准令、导官令等。

少腐;
九卿之一,掌管宫中御用之物。下属官员有太医令、太官令、守宫令、侍中、中常侍(宦
官)、黄门侍郎、小黄门(宦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兰台令史等。

执金吾(中尉):
位同九卿,负责宫外戒司,京师治安,防止出现水火之事。下属官员有武库令。

太子太傅:
位同九卿,辅导太子。

大长秋:
长秋宫是汉朝皇后居住之所在。所以大长秋其实是皇后所用的官属的负责人,一般由宦官
担任。曹操的祖父曹腾即为“中常侍大长秋”。有些三国游戏将大长秋作为普通官职,是
不适合的。

中常侍:
高级太监,汉朝末年掀起腥风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职。

小黄门:
中级太监。

中黄门:
低级太监。
侍中:
内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秩“比二千石”。常由博学高德之士担任,切问近对,是皇
帝在管理国家时的顾问。在魏晋时期,为门下省的长官,为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令:
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属中等偏低的官员)。品秩虽卑,但总揽一切政务,直接对皇
帝负责,职权甚至重于三公。在魏晋时期,如不设丞相之职,则尚书令与中书令(中书省
的长官)、侍中(门下省长官)为事实上的宰相。

中书令(秘书令):
魏国始设,为中书省长官,掌机密,为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
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全国政务共分六曹(有时为五曹,有时为七曹)打理,一个尚
书分管一曹,为后来的六部雏形。

黄门侍郎:
黄门即宫门,黄门侍郎为任职于宫门之内的官员,内朝官之一,负责侍从皇帝,传达诏命
。级别不高,却是距离皇帝最近的官员。

散骑常侍:
曹魏时将汉朝的散骑与常侍二官合在一起,始置此官,负责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
问。

散骑侍郎:
曹魏时与散骑常侍一起设置,职位略低于散骑常侍。

五官中郎将:
光禄勋的助手,协助光禄勋举察郎官,位略低于九卿,与侍中同级。曹丕曾以五官中郎将
之职掌副丞相事,位高权重。三国时不再设此官。

御史中丞:
原为御史大夫的助手。无御史大夫这一官职的时候,以御史中丞行使御史大夫的职权。

将作大匠:
负责修建宗庙、宫室、道路、园林、水土、植树。秩二千石,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
专管经学传授。

城门校尉:
负责掌管京师十二所城门。秩“比二千石”。

中书舍人:
中书省属官,曹魏始置,负责传宣诏命。

五兵尚书:
曹魏始置五兵尚书,为兵部尚书的前身。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度支尚书(户部):
吴国始置户部。与此同时,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和支调。后周时更
名为民部尚书,唐时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

左民尚书:
曹魏始置,主修缮功作之事,隋朝时改为工部尚书。

吏部尚书(大尚书):
曹魏时始置吏部尚书,负责官员选拔任免。魏晋尚书分曹治事,吏部尚书为首曹,故吏部
尚书又称大尚书。

祠部尚书:
曹魏时始置,掌礼制。后周时更名为礼部。

屯田都尉:
三国时魏、吴所设官名,负责屯田以给人牛之资。梁习曾任此职。

水衡都尉:
西汉时以此官掌上林苑,东汉将其并入少府,不复有此官职。曹魏时复此官职,主天下水
军舟船器械。

典曹都尉:
蜀置。刘备定蜀,较盐铁之利而设盐府校尉,并置典曹都尉以属之,掌供继军粮。

西园八校尉:
汉朝末年,为镇压黄巾起义,以西园八校尉统领汉朝的中央军队。蹇硕为上军校尉、袁绍
为中军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曹操为典

4. 汉代官位名称及汉武帝时的大臣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将军、抚军大将军等等,除骠骑大将军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三国时夏侯敦、姜维等人皆为大将军。

大司马:汉武帝(刘彻)废太尉设大司马,光武帝(刘秀)又废大司马为太尉,故大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鸿胪:秦时称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掌管接待宾客之事。九卿之一。

卫 尉:秦时始置,汉景帝(刘启)初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掌管宫门警卫。九卿之一。

太 尉: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太 傅:辅弼国君之官,作为重臣参与朝政,掌管全国的军政大权。曹睿即位后人钟繇为太傅。

太 常:秦时称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为太常,掌管礼乐社稷、宗庙礼仪。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 仆:秦和两汉均设太仆,王莽一度更名为太御,掌管舆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 守: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少 府:秦和两汉均设少府,王莽称共工,与大司农一同掌管财货。不过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货,而少府则管供养皇帝。其属官有掌管御用纸、墨、笔等物的守宫令、掌管刀剑弩机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为宫廷治病的太医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时始置,东汉时由宦官担任,掌管文书和传达诏令,权力极大。

中书监令:曹操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以处理尚书章奏。曹丕于黄初初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并特置中书监,使之排在中书令之前。

中领军:曹操为丞相后置领军,不久改为中领军,掌管禁卫军。

中护军:曹操为丞相后置护军,不久改为中护军,掌管禁卫军,地位略低于中领军。

长 史:秦时始置,西汉时丞相下有两长史,其职务相当于秘书长,即最高国务机关中事务主管。将军幕府中亦有长史,为幕僚之长;可分令部队出战的称为将兵长史。东汉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三国沿置不改。

从 事:刺史的佐官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称为从事。

仓曹掾属:主管仓谷之事的官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司 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 空: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隶校尉:汉武帝始置,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简称司隶。刘备在蜀称帝时以张飞为司隶校尉。

司金中郎将: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铁、钱币和农具的铸造的官员。

主 簿:汉始置,掌管文书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设有主簿。

功 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东西曹掾属:曹操为丞相后下设东、西曹掌管人事工作,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任免,西曹主观丞相府官员的任免。其负责人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丞 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中散大夫 秦汉诸大夫有中散大夫。凡大夫皆职掌言议,顾问应对,无固定职事。魏时为第七品,秩六百石。
中郎 秦置,汉沿之,属郎中令,其长称中郎将。汉武帝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以五官中郎将统领中郎。曹魏置中郎,隶光禄勋,第八品,秩六百石。
中郎将 秦置中郎将统领供事禁中的郎中。汉武帝时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隶属光禄勋,侍从天子、随行护驾。东汉时其职主要为协助光禄勋考课察举三署诸郎,后还谴其领兵,增加各名号中郎将甚多。
中监军 蜀置,为加官。
中书丞 三国吴置,为中书监、中书令的属官。
中庶子 周代始置,掌管诸侯卿大夫的庶子的教育管理。汉沿置,为太子属官,职如侍中,为太子近臣。秩六百石,第五品。
治中从事史 汉置,是州刺史的助理,主州府文书案卷,居中治事,与别驾从事史分别为州府内外总管。
主记 东汉州郡设专管记事、簿书的主记室,主记室员是主记室史,简称为主记,是州郡中仅次于主簿的亲近属吏。魏沿置。
著作郎 三国魏明帝太和中始置,掌编撰国史,属中书省。
昭德将军 魏置,第五品。
昭武将军 魏置,为第五品。
昭信校尉 三国时蜀置,为使臣奉命出使入冠其名号。
州牧 古分九州,每州置牧,为一州之长。汉武帝时分十三部州,每州置刺史一人,监察地方。成帝时改为州牧。后复为刺史。灵帝时又改为州牧,位在郡守之上,已由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 另外汉武帝时期大臣有:大司马大将军:卫青 霍光
大司马骠骑将军:霍去病
丞相:卫绾、窦婴、许昌、田蚡、薛泽、公孙弘、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田千秋
太尉:田蚡
御史大夫:庄青翟 韩安国 公孙弘 张汤 石庆 卜式 儿宽 杜周 桑弘羊
列将军: 霍去病 金日磾(di) 上官桀
奉常太常:王臧 孔臧 韩延年
郎中令: 王臧 李广 李敢
卫尉: 李广 韩安国 张骞 路博得
太仆: 灌夫 公孙贺 公孙敬声
廷尉: 张汤 赵禹 杜周 郭居
太行令大鸿胪: 王恢 李息 张骞 田千秋
宗正大农令:韩安国 郑当时 刘受 颜异 桑弘羊
中尉少府执金吾:韩安国 赵禹 李息 王温舒 尹齐 颜异 桑弘羊
都尉: 汲黯 朱买臣 江充
内史:石庆 郑当时 公孙弘 汲黯 儿宽 减宣
还有东方朔 主父偃 司马迁 苏武 董仲舒 司马相如 有啊 我列的了的 在最后这里

5. 汉代内朝属于中枢权利机构吗

内朝一词,原指古代天子、诸侯处理政事和休息的场所。《周礼·秋官·朝士》 郑玄专注:“ 周天子、属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

至汉武帝时,又赋予了内朝,新的含义:

属于丞相系统的正规官职,称外朝官,君主的近臣,如大司马诸将军等,称内朝官。

设立内朝,利用内朝与外朝对峙,并分夺外朝权力,是汉武帝削弱相权的重要权术。他常常从民间,拔擢地位低微的儒学之士,作为侍从,同他们商量朝中大事,征询他们的意见。

他们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员,也没有固定的官职,有时天子,甚至把他们当作宾客看待。但他们经常代表皇帝,在朝廷发表意见,有时他们,根据汉武帝的旨意,在朝廷上与大臣辩论,诘责朝臣,驳得朝廷大臣哑口无言。

如此,就形成了一个,与朝廷正式职官系统,不同的内朝官系统。这一内朝官系统,当时称为“加官”,有侍中、常侍、散骑、诸吏等名称。除了天子的心腹、亲信和宾客,外朝大臣中,为皇帝所信任者,也可以加戴“侍中”等名号,在内朝参与政事,成为内朝官。

6. 汉代时的中大夫是管什么的官职

文臣中的来最高阶官,相当自于现今的国策顾问。

光禄大夫,相当于战国时代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

唐、宋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唐朝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唐朝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唐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宋朝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宋朝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二品,宋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元、明沿宋制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6)汉代中正处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

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

7. 汉代时"司直令"是什么官职

丞相司直
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时初置“司直”官,属丞相府,称“丞版相司直”,比二千石。权负责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地位在司隶校尉之上。武帝时,以御史中丞督察司隶校尉,以司隶校尉督察丞相,以丞相督察司直,以司直督察诸州刺史,以刺史督察官秩在二千石以下的官员。

司徒司直
东汉时,裁撤丞相,光武帝效仿汉武帝,设置“司直”官,属司徒府,称“司徒司直”。负责协助司徒督录州郡上奏,并考察官员能力,看其是否称职。后于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裁撤。

西汉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体系,分别为丞相率领的外朝官、大将军率领的内朝官、以及处理皇帝与皇族私人事务的宫廷官。
朝官
西汉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权力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设九卿、列卿等。

丞相的办事机关称丞相府(相国称相国府,大司徒称大司徒府),属官有长史、司直、掾、属等。

司直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秩比二千石。随西汉官制变革而先后有丞相司直、大司徒司直之称。《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称其“掌佐丞相举不法,位在司隶校尉上。翟方进为司直,旬岁闲免两司隶。”

8. 古代的通判是什么级别的官算正处级副厅级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1、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2、公正裁决。《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9. 汉代所有武职官位

我来说,汉代的官职,记载最详细的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他里面把汉代的官职分成秦官,古官以及汉时新置官分类,并详细标明所司和所佩印绶
下面按照百官公卿表作一介绍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秋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八年复置。后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位在三公上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宫令长丞,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长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属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初置路軨.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
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属焉。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护军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除此之外,汉朝还将原来商鞅的18级爵到后来秦朝的20级爵发展继承,其中彻侯之名为了避讳汉武帝,改为通侯,其中四级不更以上不服徭役。这20级爵分别是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自秦以来建立的官僚制国家,官员品类之多,自中央到地方都是层层管辖直到皇帝一人

太史令 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大农丞 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中郎将 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典属国 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大长秋 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武骑常侍 皇帝的侍从

都尉 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骑郎将 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骁骑都尉 禁卫军将官

未央卫尉 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长乐卫尉 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前、后、左、右将军 职位仅次于上卿

轻车将军 汉时杂号将军之一

骠骑将军 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长史 大将军的秘书

建章监 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骑都尉 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 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国相 相当于太守

常侍 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典军校尉 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御使中丞 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兰台令史 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太守 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10. 汉代的官职

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其实并不止此数,但按韦昭所说的“汉正卿九”,用秦时的官名分别为: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

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沿用秦时官名);

卫尉,负责皇宫守卫;

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

少府,负责皇帝财政;

廷尉,负责司法;

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

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沿用秦时官名);

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并且,制度之外其他中央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职能,至于动机可能是语言变迁而寻求官名的准确。无独有偶,三公的名称也有比较大的变化。汉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汉成帝时更“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时“丞相”更为“大司徒”。

以上更名在现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更名,其实在当时并非是更名,而是另有原因。

比如,大司马一职,原是霍去病和卫青讨伐匈奴,带去的马匹有十四万,但至班师入塞之时却不到三万匹,所以任两人同为大司马。而原来的太尉田蚡被太皇太后窦氏下令免官,太尉之职从此长期空缺。再加上,霍去病和卫青二人长期对匈奴作战,手下兵将极多,久而久之,太尉的职权就逐渐转移到大司马。另外,应当了解,太尉其实在汉初是不常设的。太尉一职的或置或废,大都与征伐或时局有关。如汉文帝三年,罢太尉官,归属丞相,这年五月就是由灌婴率军还击匈奴的入侵。景帝时,太尉职衔也只恢复了4年。以此为背景来看,大司马替代太尉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

汉武帝时改革了中央官制,把中央官员分为分为外朝官、内朝官。外朝官有丞相及丞相之下的各六百石官。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尚书,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三公之中以御史大夫等级最低,职能也比较模糊,一方面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

在汉武帝之前,三公九卿制实际已有近代君主立宪的影子。丞相为主要的治国大臣,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而日本由首相对天皇负责,天皇听政则在一千多年后的“明治维新”时期才有此景象。但与此君主立宪制中不同的是,西汉的大司马依然对皇帝负责,军队依然为皇帝私人所有,而非国家。

孝武皇帝之前,丞相的位高权重,连皇帝也不能不敬三分。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西汉,皇帝与丞相的冲突在武帝时达到高峰,本来汉武帝对田蚡言听计从,但田蚡得寸进尺。《资治通鉴》记载:田蚡每次上朝奏事,奏着谈上大半天,他推荐人作官,有的位居二千石,把皇上的权利都夺了去(任命官吏是皇帝的权利),皇帝就对他说:“你任命完了没有?我也打算任命官吏。”
田蚡曾请求把考工官署的土地拨给她以扩建私宅,武帝发怒:“你为什么不干脆要武库”从此之后田蚡才稍稍收敛。

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协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台(令),从此之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的负责人,但实际权利已向尚书台。丞相有过失,由尚书问状弹劾。

相对于秦朝,三公之中职能变化最大的当属御史大夫了,汉文帝时下诏:“制诏御史,其除肉刑。”从此,御史大夫成为全国最高的法官和监察官。哀帝时又把御史大夫改叫大司空,再也不当法官了。

西汉时的中央官制改革集中在汉武帝时期。这次改革始于与太皇太后对抗时期,是以政治斗争为目的变革,是被称史家称为“大一统”一揽子改革的一部分。汉武帝的改革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突出了皇权,削弱了(丞)相权,把中央官员分为内外朝更加强了中央机构的皇帝服务职能。至此之后,除前文所述哀帝,成帝对御史大夫和丞相的名称变更外,再无值得一谈之事。

西汉末年,王莽相继为大司马,而后又任尚书令,逐渐掌握了实权,后自立为帝,国号新。王莽不以国号“新”为理念,九卿的名字全以《尚书》的文章为准。大司农改为为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改为作士;太常改为秩宗;大鸿胪改为典乐;少府改为共工;还有,“光禄勋”等改为六监。就连百官、宫室、郡县都换了名称。但这些仅仅都是 “托古改字”而已,同“托古改制”是不一样的,换汤不换药。

东汉从刘秀称帝起到曹丕废掉献帝共197年,其中以光武、明、章三帝时期为短暂兴盛,而后东汉历经外戚、宦官之祸,少数民族叛乱到黄巾起义,到最后所谓三国诸侯割据时代,一直是内乱不已。所以东汉在前期基本继承西汉官制略有改革,而在中后期则因内乱的局面而逐步抬升了军事官职的地位,也有几人以文官而称雄于世。

光武帝即位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27年后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并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称司徒,司空。司空的职能已经从往日的监察“改行”去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

东汉光武帝在对皇权的加强上,比起西汉更有过之尔不及。光武帝亲政时,扩大尚书台的权利,职无不统。《通考·职官考》云:“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三公被架空,只有议事功能,没有实际权利,以后尚书台成为东汉时期的决策机构,国家中央权利全部集中在皇帝的宫廷办公厅内,且三公往往因小事而被辞退,三公地位逐步降低。最明显的就是(大)司徒,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丞相,再也没有西汉时期当皇帝上宾的好运气。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东汉时期增加了太傅、太保拜为上公。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黄巾之乱后,董卓以太师自封,位在太傅、太保之上。这些官位均不常设,历任太傅,太保书事都在死后被除其官名。

东汉沿西汉旧制,同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为太尉所领;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为司徒所领;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为司空所领。抛开现实意义不说,仅从官制的创新上来看,这是一项创新。它削弱了司徒的职权,三公各行使一部分国家权利,使官制更加合理。但从权利的角度上来看,司徒所领太仆,大鸿胪均是虚官。太仆服侍皇帝,没有参与国家政事的权利。大鸿胪执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这对一个自称天朝的国家来说,除了在某些施威仪时可利用外,其他时候无足轻重。仅仅留下一个管人头的廷尉还有点文字上的地位。

东汉自汉光武帝以来就战事频繁,所以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有大将军,其次骠骑将军、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其中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东汉末年,诸侯割据,董卓、曹操分别掌握过中央政权。董卓曾经以集太师、大将军、相国为一身。其中又以相国为尊,位居三公之上。曹操掌权时,罢去太尉、司徒、司空,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为丞相,至其死。

曹操死后,其子曹丕继他的遗志,废了汉献帝刘协,自己当起了皇帝。自此以后,吴蜀陆续建国,三国争霸的局面形成,中国进入三国时期。

三国之中,窃汉朝天下的魏国实力最强,同时也是和东汉一脉相承的势力,在官制上也延续于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时期。蜀国以汉朝正统自居,所以同汉朝遗风比较重,但是在诸葛孔明治蜀时有无尚书台一说还有待考证。吴国统治者坚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个别官职上动了动小手脚,但并没有值得一提的改革。房玄龄评价到:“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②在三国时期官制上的真正创新,大多出于魏国,其中有以置中书省影响最大。

曹操为魏王时,初置秘书令。曹丕称帝初,改秘书令为中书省,有监、令两臣,由通达文学的士人但任,当时的文学就是现在所说的学术。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属官。中书省在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实际上有些机密命令的下达并不通过尚书省。从此尚书台的权利又渐渐转移到中书省,逐渐形成了书中“实握事要”,操纵政务的局面。曹魏加强中书权力和扩大官制组织不但是这一个国家的事情,而且是整个三国时代官制的一大变化,影响极为深远,也备受重规。历来被认为是中国官制史上中枢机要改变的一个标志。原来都认为秦汉机要之位,由丞相而归三公。东汉机要之位,由三公而归尚书。魏晋机要之位,由尚书而归中书。

西晋虽承魏制,但相对于魏国改革汉代官制一样,西晋在中央官制的变动上迈的步子则更大了。虽然都还有三公,也有九卿,也还听得到太傅,太保之类的官名。但西晋已经逐渐继承并发展出了,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这就是隋文帝所制三省六部的雏形了。

自秦以来皇权和相权就一直国家中央机构矛盾的焦点。在汉武帝时,置尚书台,宰相的权利向尚书台转移,东汉时这样的转移更甚,尚书台位至宰相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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