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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副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2-26 15:35:03

㈠ 怒江是否应该开发

有关云南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议,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3年10月,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在媒体上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导致政府高层在次年2月对怒江开发计划做出暂时搁置的批示。
这一事件被“环保人士”称为中国环保NGO史上“值得浓

墨重彩地写一笔”的案例(1)。

第二个阶段,在今年年初,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人类是否应该敬畏大自然的争论。以“环保人士”为主的“敬畏派”在争论中援引怒江搁置开发做为例子,引起了以“反伪科学人士”为主的“反敬畏派”对此事的关注。今年4月,一些“反敬畏派”人士为此到怒江考察,之后在云南大学发表演讲,针对“环保人士”在怒江问题上误导公众的一些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伪环保”(2)。演讲记录在网上公布后,再度引发了对怒江是否应该开发水电的争议。

有的“环保人士”将批评者视为“伪科学”、“资本”、“强权”的代表(3),网上更是有不少人指责他们被利益集团收买反对环保云云。这些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些人都是真正的非政府人士,或者是科学家,或者是自由撰稿人、节目主持人,业余长期反对伪科学和关心中国的环保问题,以特立独行、不怕得罪人著称,与水电开发和环保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反伪科学人士”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争论,不是反对环保与要求环保之间的争斗,而是不同的环保理念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环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还是为了大自然?环保应该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还是诉诸于反科学、迷信?环保必须兼顾到发展,还是反对发展?

怒江之争,正是这种理念冲突的必然结果。

一、“反坝”

“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开放时,虽然很少自称是反坝人士,但是其论证往往是一般性地反对水电开发、建大坝,提及公众参与、决策、能源、脱贫、移民、腐败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并非怒江项目所特有,是建任何大坝,甚至其他工程建设都会遇到的,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一般性的问题而停止一切建设。如果怒江项目在这些方面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当然值得提出来讨论、解决,否则的话,只是泛泛而谈,并不具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极端环保主义思潮和反坝运动,受其影响,国内“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建坝时,也经常发表一些反坝言论,例如“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等等。一些水利水电专业人士已经对此做了详细的反驳,我在这里仅根据基本事实简单地做个澄清。

近几年来国际上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世界水资源论坛上,都一再肯定水电做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并强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所以,“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的说法最多只能算是一种非主流的另类意见,不能用以误导公众,更不能做为决策的依据。与火电相比,水电无疑是更为清洁的。与同等规模的火电相比,怒江中下游规划的水电站,每年将节约标煤3705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0.63亿吨、二氧化硫88.92万吨、氮氧化物33.6万吨、一氧化碳0.85万吨,少产生粉煤灰约1100万吨,减少了处理这些污染物的大量费用,省却了火电厂所需要的冷却水运行和排放,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避免对水环境造成热污染。

“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的说法是很容易被证伪的,国内有些著名水电站建成运行的时间早就超过了50年(例如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龙坝电站,1942年建成的吉林丰满水电站),国外有许多现役水坝的寿命也已超过了百年(例如埃及尼罗河上的阿斯旺旧坝于1902年建成,美国密歇根的波德曼水坝建成于1894年)。最近著名的“环保人士”梁从诫把大坝的寿命延长到了200年(4),这固然可以暂时避免被证伪的尴尬,但是仍然是没有根据的说法。水坝就像一切人工建筑,当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环保人士”因此认为水电并非永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这个推理却不成立。一座水坝报废了,并不等于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完全可以再在江上建新的水坝继续利用;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也不等于全世界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着有落差的江河,水电资源就是永不枯竭的。

“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则明显是一个谣言。既然水坝有一定的寿命,那么必然会逐年拆掉一些年代已久、丧失功能的废坝、弃坝,这方面,中国拆掉的比美国的还多。美国也没有停止建大坝,在近五年,完建或在建的大坝有几十座(例如在1999年建成的Seven Oaks大坝,坝高193米,加州在建的Olivenhain大坝,高97米)(5)。

二、“原生态河流”

在反对怒江建坝的各种理由中,“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大概是最著名也是最具号召力的一条。直到最近,8月25日由众多“环保组织”、“环保人士”联署的《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中,仍然在声称“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

在地理学界和生态学界,并无“生态河流”的概念,这一说法,是“环保人士”的发明。如果“生态河流”指的是未在干流上建坝,那么怒江显然不属于“生态河流”,因为在西藏境内,怒江干流上早已建成两座水电站:1990年投产的比如电站(装机容量1.6MW)和1995年投产的查龙电站(装机容量10.8MW),这是怒江上游干流在那曲地区开发中的9座梯级电站中已建成的两座。在缅甸境内,怒江下游(萨尔温江)的干流拟规划建设5座梯级电站,其中一座(大山电站)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在云南境内,怒江干流尚未建水电站,但支流已建有许多座中小型水电站,包括怒江州境内的44座和保山市境内的51座。

在云南境内怒江流域,历经河谷两岸世代居住的各族人民千百年来的开发、利用(烧荒垦地、砍伐生活用柴等等),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此外,近年来实施的“村村通公路”的“民心工程”,也加剧了对当地植被的破坏。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说,怒江流域海拔1500米以下的原始森林已荡然无存,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植被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区都在2000米以上(规划中的怒江水坝在云南境内的正常蓄水位为1570米)。这符合笔者的观感。在笔者途径的300多公里河段,仅有几百米的一小段由于过于陡峭、人迹罕至而残留了原始森林,其他河段甚至连植被都不多见。这些植被都是次生的灌木丛、草坡或人工种植的用材林。

由于水库淹没的是植被已受到严重破坏的区域,不影响到自然保护区,生态学研究的结果认为,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对当地陆生植物的多样性基本上不会造成影响,更不会导致当地特有植物、国家或省级保护植物的灭绝。当地环保官员还向我强调,怒江水电开发反而有助于保护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例如通过搬迁移民、开发替代产业减轻人口压力,减少对陡坡耕地的需求;通过以电代柴减少对森林的破坏,每年至少保护50万立方米的林业资源。并且将有用于环保的足够资金。怒江流域的贡山县60%以上的土地被划入国家自然保护区,丰富的木材资源和矿产资源不能开发,但是国家并未给予补偿,也没有专项拨款,保护经费靠地方自己解决,这对于一年财政收入仅有1千万元、支出却高达8千万元的贫困县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当地官员称,只有靠水电开发引进的资金和建成后的税收,才可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急需的大量资金。

受怒江建坝影响较大的主要可能是水生生物。这可以通过预留过鱼通道、保留一些天然河段,来减少建坝造成的影响。

“怒江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也是反对怒江开发时经常被提及的一条理由。事实上,云南省有关部门在划定“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传区域范围时,已采取“区域划出、高程控制、充分协调”的措施,为“三江并流”区域的开发建设留出了必要的空间。怒江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仅丙中洛水电站的地下厂房位于遗产地范围的地下山体内,马吉水库的回水在一年之内将有几个月对遗产地的缓冲区产生微度影响(影响面积占遗产地总面积的千分之0.33)。

三、原住民的权益

“环保人士”反对开发云南怒江水电的一大理由,是开发怒江将会改变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破坏文化多样性,因此要求保护那里的文化多样性。保护文化多样性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引申而来的,其实并不妥当。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对应的,应该是尊重文化多样性。文化的主体是有尊严有意识的人,而不是动植物,外人对他人的文化应该尊重,却不应该自以为高人一等,要当他人的保护人,只许自己变,却不准他人也变,自己享受着现代文明、过着舒适的现代化生活,却要求少数民族继续保留其贫困落后的“原生态”,做为博物馆的展品供其研究、欣赏。

怒江流域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2003年怒江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48元,为全国的36%。全州还有22万人处于贫困线下,占农业人口比例的50%以上。年人均收入在560元以下的极端贫困人口有29个村、7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51个村、13万人。有12.7万群众需异地安置。开发水电不失为怒江人民摆脱贫困的一个可行方案。“环保人士”提出的一个脱贫方案是开发“生态旅游”。事实上,由于交通闭塞,怒江地区并不适合大规模发展旅游业,而且,如果“生态旅游”真的得到了大规模开发,生态也会遭到极大的破坏。另一个替代方案是,把计划用于开发怒江水电的数百亿元投资改做为生态补偿救济金把怒江人民世世代代养起来。这是个不切实际的梦想,因为投资者并不是慈善家,不会把投资资金当善款,怒江人民也未必就愿意被永远养着,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

有一些“环保人士”以怒江地区民意代表自居,似乎怒江地区的民意普遍反对怒江水电开发。这与民意调查结果不符。2004年对400名怒江中游沿江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68.4%的人赞成怒江中下游兴建水电站,7.4%无所谓,13.5%不赞成,另有10.7%未做回答。70.1%的人认为工程的兴建会使家庭收入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62.7%的人认为对提高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会有有利的影响。另有一位大学生做为“环保志愿者”,在暑期对怒江两岸居民也做了调查,发现大部分人都赞成水电开发,他把这视为怒江居民“愚昧”的表现。2004年5月16日,三名来自怒江的大学生应邀参加北京“环保组织”举办的讨论会,“环保人士”预计他们会反对开发怒江才发出邀请,没想到他们在会上反而支持开发怒江,令“环保人士”感到吃惊甚至失望。怒江僳僳族姑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学生和玲在会上发言说:“我了解的多数怒江人的想法,就是能过上好日子。而移民补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应该说搬迁问题不会遇到太大阻力。”(6)

水库淹没和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最主要的生态影响之一,也是“环保人士”用以攻击建坝的一个重要理由。由于怒江地区人口稠密度低,整个工程中要搬迁的移民数量不多,仅涉及到5万移民,单位装机淹没影响人口数(人/万 kW)为23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单位装机淹没耕地数(亩/万 kW)为28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均接近最低水平。有“环保人士”在文章中声称,怒江马吉水库建成后,“贡山县城全部被淹,在怒江河谷特殊的地形条件下,实际上也很难找到迁建县城的新址。”(7) 贡山县城实际上是一个只有一条街道、5千人口的小镇,县城新址也早就找好了,就是上游与西藏交界的丙中洛。贡山县城建国前就在丙中洛,建国后出于交通的考虑,才搬迁到现在的地址。但丙中洛的自然环境、生活状况都比较好,贡山县官员一直想搬回去,苦于没有搬迁资金,想借水电开发之机搬迁回去。

四、其他

最近一些“环保组织”、“环保人士”发起《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吸引了不少名流联署。这封公开信隐瞒不提的是,怒江水电环评报告是不可能“依法公示”的,因为按照水利部和国家保密局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有关国际河流的研究资料、规划报告都属于国家机密,而怒江正是一条国际河流。我也希望怒江水电环评报告能够破例“违法”公示,这显然有助于澄清公众从“环保人士”那里得来的对这一重大工程的一些误解。只不过,“环保人士”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让人误以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不能公示的原因是因为里面有需要向公众隐瞒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虽然对反对怒江建坝的一些说法进行了批评、澄清,这并不意味着我本人支持怒江建坝。对怒江建坝一事,我并无预设立场。有可能有一些反对怒江建坝的很好的理由我还没有见到。对于一项影响重大的工程,应该权衡利弊,听取不同的意见,慎重行事。“环保组织”、“环保人士”本来也可以做为一支督促开发部门慎重行事的监督力量。遗憾的是,他们极端环保主义和反坝的预定立场,不科学、非理性的态度,不严谨、不诚实的作风,却使人难以认真对待其反对意见。

(1)《怒江大坝突然搁置幕后的民间力量》,《经济》2004年5月。

(2)方舟子《直击伪环保反坝人士——2005年4月8日下午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3)廖晓义《敬畏自然,何罪之有》,《新京报》2005年1月24日。

(4)《怒江之争 发展模式的选择之痛》,《中国投资》2005年7月。

(5)林初学《三峡总公司谈三峡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

(6)《怒江大坝工程暂缓背后的民间力量》,《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5月。

(7)范晓《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对话》。

㈡ 怒江州监察局局长大还是江津区商务区副局长大

怒江的局长大属于正处级,江津副局属于副处。监察局局长一般是纪委常务副兼任的,权利比江津的副局大的多。

㈢ 怒江州有几个县分别叫什么

怒江州有四个县,抄其中含两个自袭治县;

分别叫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㈣ 怒江流域归那个流域机构管理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专题研究工作全面启动根据我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报批稿)》(水规计〔2007〕27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07〕3659号),由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组织开展研究的重大专题有四项:全球气候变暖及人类活动对流域情势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研究、河流功能区划与控制指标研究。按照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的统一部署,规划计划司会同水规总院及时制定了专题研究实施方案,根据专题研究内容对专题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委托和公开招标的专题,并编制了各专题研究技术要求。确定公开招标的专题为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根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择优确定了委托专题研究承担单位。各专题研究承担单位按照专题研究技术要求编写了专题研究工作大纲。2008年1月16日,水规总院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审查会,邀请有关院士、专家对各专题研究工作大纲进行了审查,会议要求各专题研究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工作大纲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进度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按时提交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切实为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完成招评标工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的总体安排,水规总院负责组织了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的招评标工作。根据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招标工作方案,2008年1月2日在水利部、水规总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改委)、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等网站发布了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截至2008年1月11日16:00时,共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中科院科学时报社、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河海大学等6个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根据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招标公告的约定,于2008年1月11日召开了标前会。上述6家单位均参加了标前会。2008年1月28日上午10:00时,在水规总院公楼地下二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共有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等3个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过程由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8年1月28日下午水规总院组织召开了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从水利部水规总院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名专家,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工作于2008年1月29日中午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根据流域综合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研究专题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至5日将评标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2008年2月18日向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向其它两单位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水规总院将尽快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合同,开展此项专题研究工作。发送:部领导,总工、副总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参加规划修编有关规划设计及科研单位等。/ztpd/tszt/lyzhghxbzt/gzjb/20080401151144def6b0.aspx这是网址

㈤ 云南怒江兰坪县低保非得定人数吗为什么低保还规定人数如果该享受低保的没这么多或是比定的人数还多怎

这个要问当地的民政局。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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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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