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副處經歷
⑴ 縣處級副職提任正職,需要補夠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嗎
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必須要滿足這個條件,否則就不能提為任正職。
⑵ 報考副處長職位的基層工作經驗是多久
【公選王解答】須現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
⑶ 正科級提拔到副處級需要任職幾年
正科級提拔到副處級,任職滿三年後可以選拔為副處。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提撥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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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⑷ 在中央部委直屬事業單位擔任副處長算基層工作經歷嗎
這個不算,復基層單位至少要深入到制地方政府縣處級單位下工作兩年,最好是鄉鎮。在部署單位工作哪算呢?不過在部委直屬單位做副處長提拔起來快了,那不是一個鄉鎮黨委書記或普通副縣長可以比擬的,可以直接下到縣(或縣級市)、區里可以做縣、區委常委,那也可以算基層經歷了。
⑸ 省級機關三十五歲之後仍然提不了副處級是怎樣的體驗
如果是按規定的年齡退休的,不會享受這一待遇,但當提前退休或遇單位為精簡編制、讓出這個級別的位置、內退等情況時是可以高靠一級的。
⑹ 主任科員已滿三年,可否晉升副處,依據
主任科員已滿三年不能晉升副處。依據: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內定(試行)》第二十容條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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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⑺ 正科級提副處級,要求滿足兩個職位任職的問題
你的副書記都要做滿足這兩個職位的,是認知的問題,這種說法也是完全正確的,必須找到一個可級別才可以
⑻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指的的在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這里的區別是,看其所在的單位是什麼級別的單位,是機關還是基層。比如,派出所、各個分局的大隊就是基層。分局、市局、市局支隊就是機關單位,不算基層。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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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批評和監督;
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四)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換屆,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紀委領導成員;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四)紀委副書記;
(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十九條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條 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范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范圍確定。
⑼ 國網省局什麼學歷可以直接進聽說進去了就是正科 研究生三年基層工作經歷滿了才能提副處嗎
不存在的,那麼幹部就多過普通職工了。知道正科什麼概念嗎
⑽ 公務員正科提副處要滿足什麼條件
從年限上來看,只有一個規定,就是必須在下屬崗位上工作滿三年才有提升的資格,下面是提升資格的明細: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廳)、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身體健康。
(七)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規定。
第八條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越級提拔的,應當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第四章 晉升職務
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