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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到隨員

發布時間: 2020-12-30 04:09:11

❶ 公務員有多少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一、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二、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三、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本條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具體來說,在確定公務員級別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1)科員到隨員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

❷ 科長與處長等等職務級別的大小是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有要求的

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都是本科以上學歷 但是好多都是碩士生 呵呵

考那個得有關系才行 的

❸ 中國當代官階分幾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國務委員:四級~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十一)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國家公務員職務劃分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4)司法職務等級:

法官:
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共兩級)、高級法官(共四級)、法官(共五級)

檢察官:
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共兩級)、高級檢察官(共四級)、檢察官(共五級)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士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國家級正職(總理),

國家級副職(副總理,國務委員),

省部級(省長,省委書記,自治區主席及區黨委書記,直轄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部長),

副部級(副省長,省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及區黨委副書記,直轄市的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副部長),

廳級(司長,廳長,地級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直轄市設的區的區長和區黨委書記,巡視員),

副廳級(副司長,副廳長,地級市的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直轄市設的區的副區長和區黨委副書記,副巡視員),

處級(處長,地級市的局長,縣委書記和縣長,地級市設的區的區長和區委書記,調研員,公安局的支隊長),

副處級(副處長,地級市的副局長,縣委副書記和副縣長,地級市設的區的副區長和區委副書記,副調研員,公安局的副支隊長),

科級(科長,縣或地級市設的區的局長,鄉黨委書記和鄉長,公安局的大隊長,主任科員),

副科級(副科長,縣或地級市設的區的副局長,鄉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長,公安局的副大隊長,副主任科員),

科員,

辦事員。

註:全國人大委員長和全國政協主席是國家級正職,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院長是國家級副職,

地方系統及下屬機構依此類推。

❹ 公務員的級別到底分幾級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省政法委副書記屬於部級副職

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❺ 官的級別是怎麼分的

領導職務分為:國家一級、國家一級代表、省部級、省部級代表、版廳局級代表、廳局級代權表、縣級代表、縣級代表、鄉級代表、鄉級代表。

綜合管理公務員的職級順序分為:一級督察、二級督察、一級督察、二級督察、三級督察、四級督察、一級科長、二級科長、三級科長。四級科長、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國家一級正職主要是指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全國副職主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務院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理事會,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檢察長、國家監委主任。

(5)科員到隨員擴展閱讀:

我國政府機構都包含哪些行政級別:

1、國家級正職

2、國家級副職

3、省部級正職

4、省部級副職

5、廳局級正職

6、廳局級副職

7、縣處級正職

8、縣處級副職

9、鄉科級正職

10、鄉科級副職

❻ 行政職務和技術職務分別是依據什麼劃分的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❼ 中國有多少級的公務員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布《國家公務員法》 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❽ 中學高級教師相當於行政什麼級別

1、沒有相應的行政級別。
2、學校是事業單位,人員是事業編制。教師走的是專業職稱路線,也就是職稱越高工資越高,這和醫院的醫生是一樣的。
3、行政級別主要是對公務員編制的行政單位來說的。如公安局、國土局、教育局等等。
4、現實中很多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還是會給予相應的行政級別的,比如大學校長,或者主要領導本身就是公務員編制的。
5、還有一種就就行政單位直屬的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6、教師有一級教師、二級教師,這是職稱。中學教師一般分為中學二級教師(初級職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職稱)、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職稱,相當於副教授)、中學特級教師(正高級職稱,相當於教授)。
職稱和國家公務員級別現在並沒有直接關系,只有教師擔任了某個行政職務,這時才由國家公務員級別。但是我們還有規定:比如說中級職稱可以享受副科級幹部待遇。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也就是處級幹部
但是享受什麼待遇,其實跟你的職務關系很大的,相對來說。中學高級教師與行政級別水分很大,
與職稱不成比例

❾ 什麼是行政職務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

行政職務劃分:

(一)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屬國家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屬政治局常委,級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調研員。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

(9)科員到隨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❿ 公務員職位排名是什麼意思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你在成績單上看到的排名,是報考康平監獄的排名。都是你報的崗位上的排名!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分很多: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
(5)軍銜:
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兵、禮儀士兵
(6)警銜: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
(7)關銜:
海關總監、副總監、關務監督、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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