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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正處級可以轉公務員嗎

發布時間: 2021-03-16 20:33:18

事業單位正處級幹部能否轉成公務員正處級幹部

不可以自然轉,但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等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參公單位可通過調任進行政單位。

Ⅱ 事業單位副處可以直接轉行政編制嗎

可以,事業單位副處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轉行政編制的.

1、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2、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規定: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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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副處轉行政編制的規定

1、第七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採取掛職方式選派公務員承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

公務員在掛職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2、第七十三條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3、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Ⅲ 事業單位編制可以轉公務員嗎

眾所周知,公務員考試分為行測跟申論,行測又分為五大板塊:常識判斷、言語理解、邏輯推理、數量關系、資料分析,更是一塊比一塊難。而事業編呢?全部都是客觀題,難易程度當然不在一個量級。想轉公務員對那些看窗苦讀,經歷萬難的考生來說是不是有一絲絲不公平呢?好啦,先把心態擺正,再來看待這個問題

一、再參加一次公務員考試。跟現在逢進必考的現實狀況相當,通過層層選拔,相當於改頭換面重新以公務員身份進入體制,不過當初在事業單位基層工作經歷和工齡仍然有效。(PS:當初要是我能考上公務員,我會去考事業編?),不過,事業編考公務員還是有點優勢的,畢竟也算是體制內的,接觸的許多內容,工作思維在申論考試答題中能夠佔得很大先機,給閱卷老師很深刻的印象。這種思維是專職備考生不能輕易學到的,這是轉公務員的最正統的一條路子。

二、參加公選、遴選考試。這個只能是參公事業編才能走的一條路子,參加考試的人員大多是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從體制內選拔的,競爭壓力相對較小,不過這類人員一般有嚴格的基層經驗、年齡等的限制,因此能參加公選、遴選的考生們一般也不是省油的燈,想重重突破,不亞於考公。

三、破格提拔。如果是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工作能力比較突出的事業單位人員,經過申報審批等一系列手續,可能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轉做公務員。

Ⅳ 享受副處級待遇的事業單位人員有機會轉為公務員嗎

如果有特別的關系可以通過推薦提拔、也可以通過遴選考試,有多種途徑。

Ⅳ 事業單位副科可以轉公務員嗎

公務員法規定,機關來招收主任科員以自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實行招考。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可以採取任命、選舉、委任等方式。

也就是說,如果事業編的副科想成為公務員,辦法1,你要想辦法擔任領導實職,不一定在本單位,可以想辦法去縣裡面的各種局、辦、委、室擔任領導副職,或者到鄉鎮擔任副鄉長、副鎮長之類的實職,這樣才能實現身份的轉化。

辦法2,,努力調去副處級或更高級別的事業單位,努力升到副處級,你就能轉公務員了。到了副處級不一定是擔任領導實職,擔任副調研員之類的非領導職務也是可以變成公務員的。但是在事業單位升副處太難了。實在太難了。

辦法3,你所在單位整體轉參公,你也可以跟著轉。

辦法4,如果你還沒滿35歲,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

辦法5,去國企相應級別崗位鍛煉,然後爭取在國企里升遷,升到相當於公務員系統的處級的時候再想辦法調動到機關單位,可以任公務員。

Ⅵ 原來是事業編制晉升到副處級後是否就可以變成公務員編制

1、要想辦來法擔任領導源實職,不一定在本單位,可以想辦法去縣裡面的各種局、辦、委、室擔任領導副職,或者到鄉鎮擔任副鄉長、副鎮長之類的實職,這樣才能實現身份的轉化。2、努力調去副處級或更高級別的事業單位,努力升到副處級,就能轉公務員了。到了副處級不一定是擔任領導實職,擔任副調研員之類的非領導職務也是可以變成公務員的。但是在事業單位升副處太難了。
3、去國企相應級別崗位鍛煉,然後爭取在國企里升遷,升到相當於公務員系統的處級的時候再想辦法調動到機關單位,可以任公務員。

Ⅶ 事業單位幹部(副科)轉為公務員有什麼規定或辦法

事業的科級到公務員的處級可以不受身份限制。如果是事業的副科到公務員的副科和科,那就必須要考試了。

機關招收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實行招考。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可以採取任命、選舉、委任等方式。

也就是說,如果事業編的副科想成為公務員,可以有以下方法。(僅供參考)

辦法1、要想辦法擔任領導實職,不一定在本單位,可以想辦法去縣裡面的各種局、辦、委、室擔任領導副職,或者到鄉鎮擔任副鄉長、副鎮長之類的實職,這樣才能實現身份的轉化。

辦法2、努力調去副處級或更高級別的事業單位,努力升到副處級,就能轉公務員了。到了副處級不一定是擔任領導實職,擔任副調研員之類的非領導職務也是可以變成公務員的。

(7)事業單位正處級可以轉公務員嗎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的副科幹部轉公務員有兩種情況。

如果是副主任科員,則副科幹部轉公務員要參加社會上組織的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法規定,機關招收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實行招考。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可以採取任命、選舉、委任等方式。

如果擔任的是實職副科的話,可以採取領導職務任命制的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即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副科(實職)幹部經批准就可以調任公務員隊伍,具體的條件和程序請查閱《關於進一步規范科級公務員調任工作的通知》。

如果只是副科待遇(副主任科員)的話,就需要參加社會上組織的公務員招考或者可以通過交流的方式調到機關工作,只要調入機關,就自動成為公務員。

Ⅷ 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可以調任同級別的公務員職位

可以,只要滿足了聘任要求。國家政策里有事業單位與公務員間的身份的轉換。具體如下:
第九十五條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第九十七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十八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十九條 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第一百條 國家建立人事爭議仲裁製度。
人事爭議仲裁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的代表、聘用機關的代表、聘任制公務員的代表以及法律專家組成。
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Ⅸ 事業單位正處級幹部能否轉成公務員正處級幹部

不能的,因為事業單位的正處級別和公務員的正處級不是一個級別的,所以是不能轉成公務員正處級的

Ⅹ 事業單位正科級能轉成公務員嗎

公務員法規定,機關招收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實行招考。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可以採取任命、選舉、委任等方式。

事業編的副科想成為公務員的方式有;

1、要想辦法擔任領導實職,不一定在本單位,可以想辦法去縣裡面的各種局、辦、委、室擔任領導副職,或者到鄉鎮擔任副鄉長、副鎮長之類的實職,這樣才能實現身份的轉化。

2、努力調去副處級或更高級別的事業單位,努力升到副處級,就能轉公務員了。到了副處級不一定是擔任領導實職,擔任副調研員之類的非領導職務也是可以變成公務員的。但是在事業單位升副處太難了。

3、去國企相應級別崗位鍛煉,然後爭取在國企里升遷,升到相當於公務員系統的處級的時候再想辦法調動到機關單位,可以任公務員。

(10)事業單位正處級可以轉公務員嗎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這就是參公的來源。而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依此來看,公務員和參公,只是編制不同,一個是行政編制,一個是事業編制。

而其他的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

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務員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規如《新錄用公務員之相關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任何的公務員管理條例裡面都會加上一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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