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滿十二年提副科算見習期嗎
❶ 科員干滿十二年之後享受副科待遇,再過十五年是否可以享受正科待遇
你說的基本正確,科員干滿十二年之後可以享受副科待遇,再過十五年就可以享受正科待遇。但是,如果中間有處分,每處分一年,要延長半年;每有一年優秀公務員,縮短半年。
❷ 公務員一枚,17年10月入職,試用期一年,18年10月轉為科員。提拔副科需科員三年怎樣認定
要到2021年10月你科員滿三年,具備了提拔副科的基本條件。但是在很多基層單專位,副科是個坎,尤屬其是在科員比較多的單位,難度堪比登天。看你單位有沒有崗位空缺,沒有副科的空缺是上不去的。有空缺也要看很多條件的。
除了領導職務,就是熬年頭走職務職級並行了。
❸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時間問題
以前在國企是不是幹部身份,如果是的話,就算。可以累計科員時間,根據《意回見》,舉例答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❹ 科員滿12年可以晉升副科,那麼在事業單位工作15年,還得等12年么,原來的工齡
事業單位不參與職級並行,所以這個12、15年職級晉升和普通事業單位的人員沒有關系。
事業單位是沒有科員這個級別的。
❺ 科員提拔副科條件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問題,現由富順縣縣委組織部答復如下:
1、關於「查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無擔任科員三年以上才能提拔的規定」的問題.經查證,該內容出自2008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出台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九條規定: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因此,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科員的任職時間不包含公務員試用期。
2、關於「各地根據實際普遍規定: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在下一級職務(科員或相當科員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其中相當科員崗位,可以理解為以前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崗位,這也沒有規定必須是科員身份3年以上(不含試用期)才能提拔,畢竟選拔的標准還是德才兼備。」的問題。由於該問題中「各地根據實際普遍規定」的前提並不存在,任職前提均應統一到《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上來,故此問題屬你理解有誤。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❻ 為什麼科員任職年限不算試用期,而副科級領導幹部任職年限要算試用期呢
不算抄。
一、《公務員法》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這里要注意的是公務員最低一級職務是「辦事員」。
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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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屬於幹部編制,工勤人員屬於工人編制,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更正,否則可以通過人事仲裁維權。
目前對省廳級領導職務在任職年限上,沒有具體的上限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上,對有的任職時間較長、年齡較大的副職(如副廳),不可能提拔到正職崗位(如正廳),那麼就任一個巡視員(非領導職務),離開領導崗位。正職(如正廳。
❼ 基層公務員工作12年晉升副科工資,實習期1年計算在內不從哪一年開始計算
試用期不算,試用期你還不是科員呢,從你轉正定為科員開始計算
❽ 科員幹部提到副科級幹部,年限為多少
沒有具體的年限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七章,職務、職級升降:
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第四十六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第四十七條,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且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選拔任職人選。
第四十八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五十條,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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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職務。
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九至十四級。
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四種: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原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科員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科員二十五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原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