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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敗的原因

發布時間: 2021-03-16 10:36:57

① 如何治理村官腐敗

村幹部腐敗的主要領域和危害
村幹部既管理農村公共事務,又管理農村集體經濟事項,如果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落實不到位,容易造成濫用職務權力謀求私利的腐敗。村官因為權力失去監督而腐敗的現象屢見不鮮,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如廣州市黃浦區荔聯街滄聯社區的5名主要村幹部斂財近千萬,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的汕頭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耕地不足0.2畝的情況下圈地建豪華陵墓等等。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任何權力都可能變成掌權者謀取私利的工具。當前,村官腐敗主要集中在幾個領域。
一是在集體土地徵用拆遷過程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二是在土地開發利用等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運行過程中營私舞弊,非法獲利;三是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四是在農村低保戶確認等公務管理過程中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虛報截留等。就當前來看,與土地相關的腐敗是最嚴重的。
這些腐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主要是國家和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和農村發展穩定,加深社會對於公職人員的不信任感,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
發生腐敗和查處難的原因
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嚴重滯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在反腐方面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原因,一是不少地方對村民自治沒有真正重視,以致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流於形式,不能通過有效的民主制度建設防範村官腐敗。二是一些鄉鎮領導認為村民自治約束了他們的權力,在用人、征地等方面妨礙自己的手腳,不在建立基層民主制度上下功夫,卻在加強鄉鎮機關對村級權力的控制方面屢出新招,直接管理村級財務和村委會公章,導致基層民主制度建設退化。三是有的村幹部和縣鄉幹部結成利益共同體,聯合作案,腐敗村官受到鄉鎮幹部的保護,腐敗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四是一些地方片面強調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兼,主要幹部尤其是村黨支部書記包攬村級事務,造成村級權力過於集中,主要村幹部個人說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弱化。五是一些基層幹部官本位意識濃厚,在官場中奉行官官相護、不得罪人的規則,群眾觀念淡薄,不關心群眾疾苦,不能堅持原則,不能正確對待村民的訴求,不積極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基層官員在共同利益支配下對村官腐敗行為進行庇護。少數鄉鎮政府與村民集體之間存在土地資源利益的爭奪,反映在村民選舉過程中的操控違法現象和通過村黨支部包攬財務管理權。
起訴腐敗村官有法律上的盲區。一位檢察官坦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分為依法從事公務、基層自治管理服務兩種行為。按法律規定,只有在依法從事公務,如救災、搶險、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等環節,村官才屬於『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並屬於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管轄范圍。這造成了目前的一種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組織的問題反映很強烈,但限於當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轄權,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必須依法進行。」
對原有一些治理村官腐敗做法的評價
民主制度反腐。民主是抑制村官腐敗的根本措施。因為只有建立在利益關心和知情的基層上的監督,才是最有動力和有效的,但一些基層官員對於民主制度的建設並沒有充分重視,甚至認為限制了他們的權力而有意抵制,以至於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滯後,發揮作用並不理想。
規范村官事權和管理方式反腐。種糧補貼和老年補助直接打到村民的賬戶上,減少了截留的機會,村民反映好。但一些由村級組織控制的資源,如政府轉移支付到村的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如果村幹部不進行公開,甚至由主要村幹部個人決定如何使用,容易出現腐敗。村幹部的報酬由財政轉移支付解決後,一些地方的村幹部報酬不與群眾評議掛鉤,民主監督弱化了。
行政和司法反腐。行政和司法反腐,都面臨缺乏硬性要求,「雷聲大、雨點小」的問題。縣鄉政府擔負在農村推進民主制度建設的工作職責,但許多地方缺乏這方面的考核指標,不落實相關制度沒有追究責任,甚至認為落實了基層民主制度會束縛基層幹部的手腳,不利於推進征地拆遷等工作。對於一些村民要求司法訴訟的腐敗案件,特別是涉及鄉鎮政府侵犯村民自治權利的訴求,存在立案難、勝訴難的問題。
農民上訪反腐。腐敗村官往往都有一些個人勢力,有的還有官場背景,甚至與黑惡勢力有染。村民上訪反映村官腐敗問題,舉報人受打擊報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護,有的舉報人被打,出警不及時,有的個人安全受到威脅,政府不給做主,保護不力,村民出於自我保護只好容忍腐敗。
防治村官腐敗的新思路
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落實村民建立在利益關心基礎上的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要強化村民有組織的民主監督,發揮村民作為反腐主力軍的作用,改變「上訪反腐」勢單力薄、「民主反腐」沒有組織依託的狀況。具體就是通過民主選舉,讓村民信任的人當選村幹部,不讓品行不好的人上台。通過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集體經濟管理制度,強化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實現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把村務活動置於陽光之下,實現村民當家作主,用制度防治腐敗。為了及時了解基層情況,防止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流於形式,可以參照教育部門在中小學設督學的辦法,由縣級主管部門聘請內行並有責任心的督導員檢查指導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落實縣鄉黨委政府責任。在現行體制下,行政推動仍然是制度建設強有力的手段。強化縣鄉黨委政府建立和維護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責任,對於推進落實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設不力者進行責任追究。對於村民反映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問題不處理的,要追究不作為的責任。為保證制度落實,可建立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巡視制度,通過巡視組發現問題的線索,督查、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處理。結合當前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把鄉村關系和村「兩委」關系納入法制軌道。制定出鄉鎮黨委政府指導村民自治組織工作的制度,防止鄉鎮政府違法干預村委會選舉,違法干預村民自治和村集體經濟事務,違法侵佔農民集體經濟權益。規范農村黨支部對於農村工作的領導,防止黨支部包辦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事務,保證村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並就落實這些制度的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對鄉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進行嚴格的民主評議,如有違反,當予問責。從更深層次講,應該進行農村征地制度改革,維護村民的土地產權利益,引入市場機制,改變土地財政和政府公職人員介入土地交易活動的狀況,斬斷鄉鎮政府伸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鏈。
跟進基層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介入是具有威懾力量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官腐敗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村民反映的村民民主權利和經濟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相關的村幹部腐敗案件,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法院應該立案並進行公開審理,為了增進社會輿論監督能量,消弱社會關系網的執法干擾,促進司法公正,可探索建立相應的陪審團制度,使貪腐村官的保護傘不敢出面。涉及當地官員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實行異地司法管轄,從制度上解決涉官腐敗案件查處難的問題。村民反腐上訪問題的處理,實行上靠一級督查巡檢、媒體跟進和辦理責任追究制度。
發揮社會力量制衡作用。這是一個健康社會的基礎,又是一個較長時期的任務。長期的封建傳統影響,多年以來把社會組織視為異己力量的社會管理思維方式,削弱了農村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建設性作用。應該積極發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老年人協會組織、新農村建設志願者組織等各種農村社會組織,以有組織的力量,對於個人勢力壟斷村級公共權力的現象形成制衡,使腐敗行為能夠受到社會力量的有效抵制,優化農村社會治理體制。加強社會媒體與社會輿論的監督,可由農村有威望的長者組成鄉村治理評議會,造就一個公議鄉村幹部施政行為的輿論監督陣地,促進形成以廉為榮的社會環境。

② 淺談如何預防村官腐敗

如果從思路上講有四點:
1、加強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民主和法治是統一的,離不開。這里頭包括的內容就是剛才已經說過,落實村民利益關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強化村民有組織的建立,我接待信訪單打獨斗往往頭碰血流,以個體對應基層組織是無能為力,改變上訪反腐實單力薄。集體民主管理制度強化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會議提的很重視,作用也很強化,我認為非常符合實際的,能夠召集便於議事,變成簡單易性。也強調村委監督機制,把這些落實,再加上村務公開,實現當家作主、防止腐敗問題解決了。
綜合大家思路,為了了解農村情況,可以參照教育部門,在中小學設立督學的辦法,由縣級主管部門聘請有責任性的督導員檢查,有社會形態督導參與行使。
2、落實縣鄉黨委責任,新政推動仍然是制度建設強有力的手段,不能脫離國情和現有體制,強化縣鄉黨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責任,他不是直接操盤手,但是對建立制度負責任,如果縣鄉黨委不推動這個事,靠自然發育也是解決不了問題,他直接操盤不行,對制度落實負有責任,落實不了應該得到追究,發現問題不處理也應該追究。可以各地部門搞巡視組的作用,巡視你制度沒有落實追究你的責任,用制度加上點責任。現在通過這次高層反腐有一點作用,基層能不能實現?也應該給他們這點責任,凡是不落實制度應該受到處分,同時把鄉村關系和良友關系落實。
當然更深層次產權利益都有關系,公權力介入市場肯定出問題,斬斷鄉鎮政府伸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手。
3、跟進基層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懾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後一道防線,村民權益和集體利益受到損害的案件,檢察院可以提出公訴,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來打擊腐敗。法官應該立案並公開審理,村民自治當中好多東西到了法院、檢察院不能立案的,為了增進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削弱關系網執法干擾,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應的陪審團制度,使保護傘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脅自己的官帽子這就有分量。利益關系復雜可以搞異地司法管轄,特別是涉及官員的案子,我在信訪工作的時候想,信訪可以有權利的部門處理,但是檢查工作應該上一級檢查,不是你這個事告到國務院來,也是我來辦,找到哪裡也沒用,我聽見也不少,你不辦如果上邊審查發現問題你受到處理,這樣才行。
4、發揮社會力量制衡作用,我想這是健康社會的基礎,又是較長積累任務,剛才社會報同行提出來這方面的一些包括對宗族的看法,這是血緣關系現實存在,這個東西誰也不能改變,只能立足這樣狀態,過去把負面的東西看的太重,正面東西沒有發掘出來。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廟里頭規范行為的家訓什麼,都是正面的。這樣就是改變我們長期封建一些影響,多年把社會組織視一級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農村社會組織參與農村治理作用,積極農村合作組織、老年人組織等組織,以組織力量對各級腐敗行為監督,使腐敗行為得到遏制,當然也可以發揮媒體作用。將來形成公益組織,搞一個評議會、鄉村治理評議會,造就鄉村輿論陣地更好。把有利於廉潔文化觀念都引進來,防止腐敗還是有效的。

③ 為何說工資低不是村幹部腐敗的主因

有研究認為,基層幹部工資低、工作強度大,導致產生補償心理,為小官「微腐」埋下伏筆。比如某縣扶貧領域的微腐敗佔到農村問題的1/3,而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工資僅有1200-1400元,表明這二者之間有著某種內在聯系,由於工資報酬低、工作任務重,村幹部心理不平衡,因而就會多吃多佔。這種分析並非毫無道理,在一些貧困村的確存在這種現象,但是報酬低絕不是貪腐的主要原因。

通過村民選舉的村幹部大多是任勞任怨為群眾服務的,但是少數村幹部利用手中權力貪腐,對於農村基層治理產生了很壞的影響,通過提高收入待遇並不能解決村幹部的貪腐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限制村幹部的權力,其次要加強監督。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幹部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村莊內部事務,但是許多村幹部的權力並不是來自於處理村莊內部事務,而是代行政府職權,從而出現村級組織行政化的現象。這是目前特別需要注意的。

④ 你認為當前村官腐敗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如何解決

「村官」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最末端,也是直接面對基層群眾的最廣泛群體。回「村官」腐敗答,直接侵犯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獲得感,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主要根源。「蠅貪」之害絲毫不亞於「虎患」。紀 檢 監 察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研究其產生的原因和發案的規律,下大氣力予以解決,防止「蠅貪」發展成「虎患」。

⑤ 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表現形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打虎」的同時,還重點查處了在扶貧、低保、新農合、征地拆遷、村級工程建設等涉農領域的腐敗問題。在基層工作中,與群眾直接接觸最多的要數村組幹部,村組幹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風直接影響著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殺村組幹部「四風」,樹立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是當前作風建設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打老虎固然形勢所迫,但蒼蠅也時刻在影響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當前「拍蒼蠅」也顯得尤為重要。 「村官」雖然沒有列入正式的職務序列,但卻是廣大農村最基層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決,黨和政府的聲音要靠「村官」去傳達,他們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帶頭人。被稱為「村官」的村幹部擁有廣泛的權力,管理農村的公共事務,並在一定范圍內代替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職權。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委會成員在從事法律規定的受委託的七種工作過程中屬於「准國家工作人員」,「准國家工作人員」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當前「村官」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並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已成為影響農村地區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認為,當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以權謀私型。一是徇私舞弊。個別村組幹部不能秉公辦事,而是憑關系、憑感情、要好處,在項目招投標、質量驗收等環節借機斂財;有的在貧困戶申報,農村低保評選,困難戶資金補助,物資發放等工作中收受賄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幹部衙門作風盛行、效率低下、辦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職權「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三是不正確履行職責。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件頻發,或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 (二)利益侵佔型。一是借拆遷漁利。有的村組幹部借城市擴建、新農村建設之機,強拆民宅、強占農地,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補償費不及時到位,從中漁利。例如,團街鎮人大代表、治安村委會原總支書記張文榮,鐵廠外村組長王成軍等人在協助鎮政府核實徵佔土地,登記製作兌現花名冊及兌現補償款工作中,以虛報被徵佔土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土地補償款183307.25元私分。張文榮還單獨領取村委會及村組補償款19萬元,未按要求兌現,被其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借款。張文榮和王成軍的犯罪事實就是屬於這種類型。 (三)侵佔集體資金型。近年來,為保證基層運轉正常,各級政府下撥了一定的工作經費,有的扶貧掛鉤單位也擠出一定的資金給村委會作為工作經費。有的基層組織及幹部隨意開支、白條支出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單位及村組幹部收入不記賬、隱匿集體收入,財務不透明,致使財管理混亂,領導幹部從中謀利等等。 (四)挪用專款型。有的基層幹部採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項補助資金;有的截留專項補償款,將專項資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違反「八項規定」消費型。在公務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禮現象屢禁不止,公務接待標准越來越高。會議舉辦方除了承擔會務開支、人員食宿費用,還要准備紀念品,組織公費旅遊,超出經費預算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群眾是黨的根基,「四風」問題在群眾身邊泛濫那是非常危險的事。然而,「山高皇帝遠」「地頭蛇」「土皇帝」的作風在村組甚至在基層有些單位也屢見不鮮。近幾年來,隨著作風建設的進一步加強,「四風」問題在機關部門有所改觀,但在最基層(村組)幹部中,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三難」問題依然存在。從自身素質來看,鄉村幹部文化素質偏低、思想政治素質不過硬等是造成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個人因素。但農村基層組織渙散、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缺失等卻是導致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關鍵所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權力集中,監督薄弱,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在基層農村,大權仍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因此,村委會的一切事務及財務收支由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一人說了算,權力的過度集中使他們作案時有恃無恐。有權力的地方就會滋生腐敗,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基層農村組織管理的許可權也不斷增大。如:土地、森林等開發利用權,相當一部分掌握在村幹部手中,尤其是鄉鎮主要領導的權力過大,又缺乏有效監督,使腐敗分子乘機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 (二)監督制約不力。村務不夠公開是造成不正之風和和腐敗問題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務公開仍未落到實處,只是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寫進村務公開欄,只公開一些不疼不癢的政務,而對反映權力運作的重點內容卻巧妙迴避,對群眾關心的事不公開,讓群眾有避重就輕的感覺。「村官」為謀取私利方便,害怕群眾知道多了不利於工作,不想讓群眾了解村務、政務和財務,使應該讓群眾明白的事情卻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 (三)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幹部直接經手財務,賬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規定建賬,村幹部亂花錢,自收自支,以白條、虛假發票沖賬、隱瞞收入等手段進行貪污、侵佔公款;會計人員缺乏法紀觀念,業務水平低,賬務處理隨意性大。有的村裡村務監督職能機構對賬目審查力度不到位,即使發現問題也不及時糾正,導致個別村幹部膽大妄為。 (四)道德素質差,法律意識不強,享樂主義濃厚。從涉嫌犯罪的村幹部來看,他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較低,加之大多數村委會地處遠離城市的山區,思想道德教育相對落後,導致他們對唯利是圖、不勞而獲等腐朽思想缺乏應有的抵制能力,特別是「一切向錢看」和拜金主義思想嚴重。許多人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法律意識談薄,以致在其觸犯刑律時,尚不知其所以然。這些人貪圖享受,為了能夠實現自己惡性膨脹的私慾便不擇手段,鋌而走險,步入違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層幹部的選舉任用上還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問題。比如在農村幹部的換屆選舉中,還常常會受到家族勢力、經濟實力等多方面的影響。導致想幹事、能幹事的選不上,而選上來的村組幹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帶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為民辦事,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和深遠的,往往難以解決,嚴重影響了幹部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六)村組幹部難管理。根據村民自治管理辦法選舉的村組幹部在任免過程中程序復雜,難以管理,對於撤職免職來說有相當一部分村組幹部完全可能不當一回事,「轉作風」在他們身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四、有效防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嚴查與「三農」密切相關的職務犯罪。積極開展對涉及「三農」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努力營造農村良好的社會管理環境和服務環境。 (二)加強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加強法紀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別要積極運用典型案例,宣傳保障農民群眾權益的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農村幹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使農民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權利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三)加強對「村官」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加大對「村官」的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權力需要制約,失職當然應受處罰。為更好的進行權力監督,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農村的責任制,一旦發生腐敗,應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村官」違法犯罪一定要嚴厲懲處,讓其不敢犯罪。 (四)不斷探索預防職務犯罪的新途徑、新方法。加強對發案原因、特點、規律以及預防對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檢察機關要加大對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有力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鄉村幹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時加強管理,制定打擊和預防社會主義新農村職務犯罪的對策措施,查漏補缺,使鄉村幹部做到「不能犯罪」。要開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涉及「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 因此,清除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穩定村組幹部隊伍,讓其形成有決心干好的目標,想法子干好的動力,害怕干不好的預警力,從而提高村組幹部的整體素質,有效清除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⑥ 村官腐敗

先向市一級的信訪辦上訪,才可以向省一級信訪辦上訪,最後才可以向中央信訪辦上訪。(不過不要浪費精力,沒有希望的)

⑦ 小村官的腐敗問題

小村官「腐敗」起來比某些大官小員毫不遜色——陝西省嵐皋縣堰溪村原村支書王顯正隱瞞收入不入賬,先後將轉讓土地款19萬元據為己有;江西省豐城市陽坊村6名村幹部從2001年開始,短短3年揮霍公款36萬多元;浙江省慈溪市界牌村原村支書朱曉其,在其任職的13個月時間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集體資金609.6萬元;浙江省溫州市三里村村幹部大肆揮霍土地流轉補償金,將村務會開到了西湖國賓館;貴陽市新莊村村委會成員集體貪污上千萬元;沈陽市東陵區前進鄉望花村村委會主任徐寶文非法佔有國家和集體財物1000多萬元,還騙取國家土地出讓金,非法轉讓國有土地從中獲利,其違紀違法金額共計3000餘萬元。
透過這些公開曝光的案例,「村官」們的腐敗大多是採取「招待費里『摳』,返還款中『分』,集資款中『提』,保險費里『藏』,工程款里『撈』,黑土地里『取』,變賣款中『占』」等手段來實現的。其中,經濟發達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村幹部腐敗多集中在土地補償款、企業改制等方面;經濟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村官多是借增加集體收入之名,在上新項目、承包或變現集體財產之際,或受賄、挪用、私分公款,或在賬目上做手腳,違規將集體財產裝入個人腰包,來滿足自己的貪欲……此外,大權在握的村支書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三大員」相互勾結、共同作案的情形也並不鮮見,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數百萬元。 「小村官」成為腐敗的「高危」群體,其原因大致有六:
一是一些村官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有的甚至把當村官與撈錢、為親朋好友謀利等同起來;
二是有些地方選人用人不當,基層組織建設比較薄弱,財務管理混亂,村務不透明,民主監督制度流於形式;
三是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是「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自治組織,沒有明確來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級組織即鄉鎮組織的管理監督權。使反腐出現了真空地帶;
四是涉農資金渠道眾多,但監管機制不夠完善,讓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機」;
五是對村官的任中、任後審計還存在「盲區」,沒有成為「必修課」;
六是基層司法機關對村官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不夠重視,或因調查取證難度大,遲遲不能處理,最後從輕處罰或不了了之。

⑧ 村官貪污腐敗敗太嚴重

保留證據,向所在地紀委反映

⑨ 小官大腐,村級村官腐敗怎麼治理

嚴格控制村級選舉中的「賄選」。由於受歷史因素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制約,我國農村選舉中存在著諸多問題,請客送禮、拉票買票、宗族選舉等時有發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賄選村官」。在經濟發達地區,賄選村官現象尤為突出,因為在這些地區,村官雖小,但權力的「含金量」卻很高,具有很大的腐敗空間和利益。為了獲取這頂「官帽」,選舉前經常對村中選民採用請客、送禮、送錢進行「賄選」。很多時候,通過「賄選」當上村幹部的,上台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撈本」,把花出去的錢「收」回來,根本難以從廣大村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做事情,更多的時候是侵害村集體利益。因此,要從黨紀政紀和法律上加大懲處賄選的力度,努力遏制賄選。加強對村民的宣傳教育,讓村民充分認識到,手中的選票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並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斷創新杜絕賄選的方式方法,做好選舉前的准備工作。

仔細甄別「村官」的「人選」。村「兩委」人選問題直接事關村裡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黨的方針政策能否傳遞到「末梢神經」,關鍵依賴於村官。大量事實證明,只要村幹部能幹、肯乾和會干,該村的工作推進起來就很順利,群眾的滿意度自然就很高。引導村民群眾仔細醞釀村幹部人選,把「信念堅定、遵守法治、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作為能否作為村幹部的重要標准。在選舉中,嚴格按照選舉程序,鄉鎮(街道)黨委和村裡群眾要注重村官的人品問題,真正把那些想幹事、有能力、有威信的能人選上去。

認真落實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程序」。當前,出現「村官」腐敗的村莊主要原因是村級事務規范化程度不高,財務管理不公開透明,資金使用混亂和不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有些村幹部飛揚跋扈,作風霸道,搞「一言堂」,辦事不講程序和規矩,村裡重大事項根本不進行民主決策,村民也不了解村裡重大事項建設和經費的使用情況,有些甚至為了躲避監督,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很容易滋生腐敗。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引導村官依法履行職責,及時公布村務財務情況,讓村民自治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通過教育引導村幹部和群眾,不斷推進村務事項的民主化管理,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群眾關注村級事務和村級發展,減少村官貪污腐敗的空間。

加大土地利用、財務等重點事項的「監督」。回顧近年來查處的村官腐敗,絕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徵收、佔地拆遷、承包流轉、惠農資金使用以及村裡重大工程等事項,村官腐敗也主要發生在這些領域。對此,必須切實擔負起對重大項目和資金使用的監督責任,延伸監督觸角,不留監督「死角」。目前,審計監督和紀檢監督,主要是進行事後監督,缺乏事前監督和過程監督,貪污、受賄等問題主要發生在這些環節,負有管理的職責部門應當強化事前監督和過程監督,尤其在重點項目實施中加強跟蹤,發現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對於發現問題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查處。通過嚴密的監督網路,不斷規范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廉潔奉公、依紀依法辦事。

整合舉報信訪「信息」。在治理村官腐敗中,紀委和信訪等部門要充分擔負起監督作用,確保監督落實到位,不停留在紙面和文字上。紀檢幹部要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結合鎮村聯系緊密的特點,善於整合鎮村的信息資源。通過鎮里黨員幹部了解村幹部違紀的有關情況,同時,加強與基層群眾溝通交流,依法藉助人民群眾進行反腐,了解「兩委」幹部的違紀線索。經常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經管站和信訪辦等部門溝通,善於從村財務、村務公開和惠農資金使用中發現問題。對農村黨員幹部進行社會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幫結派等行為,及時提醒教育、誡勉談話,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適時關注網路輿情,收集網路上涉及本地區村官的違法違紀信息,及時查處,在緊抓辦案同時,抓好黨風廉政預警工作。

對村官腐敗要嚴肅「懲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在「村官」反腐中,鄉鎮黨委要加大力度落實主體責任,對村官違法違紀絕不包容遷就,更不能以本地區有腐敗案件「丟面子」而加以姑息遷就。當前,有些領導幹部甚至認為,如果對村官管理監督過嚴,可能會影響村幹部干工作的積極性,以為了推動工作為借口放縱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為等。對於違法違紀的「村官」,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堅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堅持用身邊的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堅決杜絕和避免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當「好好先生」。通過嚴肅懲處,發揮正風肅紀的威懾力,使廣大村官對權力心存敬畏,為鄉村治理營造清風氣正的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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