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選舉資格
㈠ 村主任選舉資格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專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屬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㈡ 參加村主任及委員競選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2)村幹部選舉資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㈢ 當村幹部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村民當村幹部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廉潔奉公,公道正派,群眾擁護。
2、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知識,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能力強。
3、一般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
村黨組織書記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具備黨性堅強、作風民主、善於做群眾工作、能夠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等素質。
村委會主任在村黨組織領導下,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其他村幹部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村「兩委」成員的分工,認真負責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務。
二、大學生競選村幹部的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重點選聘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幹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優秀高校畢業生,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以報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共黨員比例應分別達到80%以上。鼓勵高校畢業生回原籍應聘。
選聘報考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志願到農村基層工作。
2、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學習成績良好,本科或研究生畢業必須獲得相應學位。
3、身體健康。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人員,本人自願且具備選聘條件的,可報名應聘,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村幹部的作用:
1、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直接推動者、組織者和實踐者,是黨中央在農村經濟工作中的中堅力量,是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者和實施者,擔負著組織和領導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2、村幹部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幹力量。
3、農村基層組織和村幹部是農民訴求的首選通道和依託對象,在農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
㈣ 村主任選舉條件
一.屬於本村村民,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符合本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㈤ 村幹部換屆選舉村主任必須是黨員嗎
村幹部換屆選舉村主任可以不是黨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凡年滿18歲的中國合法公民都有競選本村村主任的資格,也就是說,競選村主任沒有競選人必選是黨員這個限制。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村主任由本村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村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一把手,俗稱「村長」,
(5)村幹部選舉資格擴展閱讀:
村主任的主要職責
1、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全體委員執行村民代表決議,定期將執行情況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3、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村民生產中的困難,幫貧扶困,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共同富裕。
4、領導村民委員會2個成員和6個社長及民兵工作,經常檢查監督他們完成各項任務。
5、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
6、帶領村民完成國家定購、稅款,組織村民利用當地優勢興辦公共福利事業。
7、召集主持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接受民主監督,積極配合鎮人民政府開展好各項工作。
村主任的幹部屬性
村委主任不是國家幹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選舉產生的。
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司法解釋規定,村委主任在協助政府作以下九種管理工作時視為國家幹部:
1、救災、搶險、防汛、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2、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3、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4、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5、代征、代繳稅款;
6、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7、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㈥ 村委會選舉,競選村主任需要達到什麼資格在能進入候選人
一、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違反過治安管理的人也能入候選人,起決定因素的是能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三、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6)村幹部選舉資格擴展閱讀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㈦ 村民選舉村主任有那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
1、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3、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7)村幹部選舉資格擴展閱讀
村主任選舉的注意事項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㈧ 村支書選舉是不是必須是黨員才有資格村民代表有沒有資格參加選舉
村支書選舉必須是黨員才有資格,非黨員的村民代表沒有資格參加選舉村支部書記。
村支部書記任職條件:
1、中共正式黨員,二年以上黨齡。
2、年齡在45歲左右,身體健康。
3、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領導,執行黨的決議,有較好的理論水平。
4、思想品德好,辦事公道、廉潔奉公,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5、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帶領群眾致富。
6、原則性強,能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7、無違法違紀行為。
(8)村幹部選舉資格擴展閱讀:
一、村支書職責
一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項任務的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路子,推動全村科學發展。
二是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三是要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思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四是要加強村民群眾教育,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必要時可以自行撥打報警電話,維護受害人權益,預防再次犯罪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法治中國建設。
五是要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二、作用
1、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直接推動者、組織者和實踐者,是黨中央在農村經濟工作中的中堅力量,是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者和實施者,他們擔負著組織和領導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2、村幹部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幹力量。
3、農村基層組織和村幹部是農民訴求的首選通道和依託對象,在農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