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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創業競業承諾書

發布時間: 2021-02-26 13:15:04

1. 中公轉正後簽了三年合同,保密競業協議和放棄公考的承諾書,也接受了培訓。但是想提前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違約金
而且入職單位不能違反競業禁止協議要求,否則還要賠償單位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 承諾書結尾的承諾人是寫在右下角么

是的
承諾源書格式
本人XX(身份證號碼: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XX公司工作。本人現應聘北京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職位。
北京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提供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證明。
本人承諾如下:
1、2010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逾期未提供,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2、已經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且已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3、與原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
4、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引發的法律糾紛,由本人獨立承擔,與北京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承諾人:
時間: 年 月 日

3. 我要離職,公司讓我簽保密承諾書,但說不涉及競業禁止。

一般競業限制是不能去相同行業工作,所以用人單位要支付競業費用,保密協議是不需要,所以勞動者是可以簽訂的。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一、保密協議形式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應當採取法定的書面形式,並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
二、保密協議內容
(一)明確保密信息范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毀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五)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雖然競業限制條款可約可不約,但不可否認競業限制條款是商業秘密有力的保護傘。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准、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以及條款解除的條件,否則稍有不慎,企業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六)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確定、唯一,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不能既約定選擇A地又約定選擇B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否則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承諾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1.承諾書是一種約束,是合同的一種。
你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了承諾書就要遵守內承諾,不遵守就視為違容約,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里你所說得情況是現實中大部分人都曾經和已經遇見的,約束你試用期完就立即簽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此情況被成為「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的主要內容是指企業的職工(尤其是高級職工)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或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禁止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僱主或企業的商業秘密不為雇員所侵犯。
我國勞動法雖然未對競業禁止做系統的規定,但實踐中通常有幾條規則要遵守:其一,企業在限制員工的擇業權時應給予勞動者合理的補償;其二,競業禁止上限為3年,超過三年限制的部分無效。
2.違反勞動法,沒有節假日和每天8小時工作日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
如果是以加班為理由,你可以有選擇加班或不加班的權利。加班還是要有加班費的。
3.不按時發放工資或嚴重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辭職。收集證據是必須的。

5. 求大神幫忙,珠寶店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競業補貼,簽署了這個保密承諾書,對方走法律程序會贏嗎

這個保密協議書,包含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競業限制從勞動合同法來看只能約束單位版的高級管理權人員,所以該條款對一般工作人員沒有約束力。再退一步講,即使有約束力,也沒有規定怎麼補償,屬於規避自己義務,限制別人權利的條款,也屬於無效條款,所以僅以此起訴請求承擔違約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採納謝謝

6. 關於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方面的咨詢

在你工作期間,公司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給你,有這個條款或協議也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7. 不在同城開店,否則賠30萬」承諾書是競業限制協議嗎

你說的太簡單,還不好判斷。提供以下法律規定供你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回十三條 用人單答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8. 離職後簽署不進入某行業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嘛

離職後簽署不進入某行業的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該職工屬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並且在競業限制期間,原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了經濟補償的,則視為職工和單位間存在競業限制約定,該承諾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單位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則該承諾書僅是職工的單方行為,對職工沒有約束力。
職工在離職後簽署不進入某行業的承諾書的,在法律上屬於競業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對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並且在競業限制期間,原單位應當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而且,根據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9. 競業限制保密承諾書

3年是違法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專從事同類業務的屬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0. 離職時簽了張離職承諾書,可後來發現涉及競業協議內容

如果約定上面有補償金額才有效。你不能簽這個,簽了就上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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