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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職級並軌

發布時間: 2021-02-23 22:52:37

『壹』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什麼時候開始,有試點的地區嗎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審議了包括《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內的6個文件。其中《意見》明確指出,縣以下機關將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初步統計,江蘇、福建、安徽、山東、河北、遼寧、內蒙古等省區均曾表示試點推進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度。

依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即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並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而將來的職務與職級分離並行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薪酬制度是實現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重要條件。

《意見》的出台被視作公務員制度改革的一大舉措。換句話說,基層公務員可憑借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提升級別,進而提升工資,公務員會有更強的工作動力,「當領導」不再是唯一的價值追求。

(1)內蒙古職級並軌擴展閱讀:

職務與職級的雙向軌跡: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例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與職務層次相對應的公務員級別共十五級,就像金字塔狀排列,越往底層,級別越低、人數越多。這其中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縣級基層領導職務則分為鄉科級副職、鄉科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縣處級正職,非領導職務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等。

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於,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一條職務序列構成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道階梯,一條職級序列則構成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另一道階梯。

『貳』 內蒙古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是什麼

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國家行政機關(含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下同)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激勵其恪盡職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辭退,是指單位按法定事由和程序對不適宜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主動解除任用及其相關關系。辭退不具有懲戒性質。
第三條工作人員應服從組織安排,遵守紀律,努力工作。對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而又不夠開除處分者,單位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稱職的,或當年考核不稱職、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稱職的;
(二)因機構調整、撤並或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變動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或嚴重違反其它勞動紀律經教育不改的;
(四)不履行工作人員義務,不遵守職業紀律,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五)參與、煽動鬧事,危害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的;
(六)違背職業道德,違反工作規程,損害本單位技術、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違反購買股票有關規定,用公款或貸款購買股票,收受企業贈送股票或股權證的;
(八)違反兼職規定從事兼職,經批評教育在限期內仍不改正的;
(九)無理取鬧,糾纏、恐嚇、威脅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
(十)其他不適宜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作人員,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絕症、精神病及職業病的,或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治療期間的;
(三)婦女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孕、產、哺乳期間的;
(四)組織立案審查未結案和留用察看,或緩刑由單位監督改造的;
(五)國家有其他規定的。
第五條辭退工作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六條辭退工作人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位人事部門依據擬辭退人員所在處、科、股或基層單位意見,在核實情況基礎上,向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二)領導集體研究同意後,由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定《辭退工作人員審批表》,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報(審)批;
(三)辭退工作人員時,單位應書面通知被辭退人員;被辭退人員在接到通知後三十天內完成工作移交,還清公共財產,結清經濟帳務後,由單位發給《辭退證明書》,辦理辭退手續。因不可抗拒原因,三十天內無法辦理辭退手續的,須經本單位同意。無故逾期不辦理的,單位可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被辭退人員不服的,可在接到辭退通知後的三十天內,向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論仍不服的,可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
仲裁期間,除受理機關同意外,原辭退決定不停止執行。
經仲裁,不同意作辭退處理的,原單位應收回妥善安排工作。
第八條單位對被辭退人員應按本人被辭退當月基本工資,一次性發給辭退費: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最高不超出十二個月。已實行待業保險的,不發辭退費。
被辭退人員重新工作後再次被辭退的,其計發辭退費的時間按重新工作的年限計算。
辭退費從單位的預算外經費或預算包干經費中列支。
第九條工作人員被辭退後,不再保留原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身份,憑《辭退證明書》到政府人事、勞動部門登記待業,或自謀職業。行政機關原則上不招收被辭退人員。
第十條被辭退人員重新就業後,其工資由接收單位按其新任職務、新工作崗位的的工資標准,參考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辭退前和重新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一條《辭退工作人員審批表》、《辭退證明書》須存入本人檔案。被辭退人員的檔案,按照《*省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管理暫行辦法》中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其中,被辭退人員屬工人的,按政府勞動部

『叄』 職務和職級並軌 副科到正科,正科到副處級各需要多少年

根據各地情況不同,時間有所差別,一般非職務晉升年限都非常長,入職時的職回務越低話費的時答間越長。
最低一級是辦事員,晉升為科員需要三年到五年不等,學歷中專以上;
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科員資歷需要十年以上,學歷大專以上,特殊崗位人員可以酌情增減資歷同學歷;
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需要副主任科員或者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滿十二年,副科級領導晉升的需任職滿八年,學歷大專;
晉升副調研員,也就是副處待遇,一般是正科級領導撤職或辭職(主要是退居二線,不從事領導職務晉升),大多數都屬於快退休的狀態;主任科員晉升副調的非常稀少,主任科員一般工齡都在25年以上,需要晉升副調需要主任科員任職滿十年,所以無領導職務,晉升副調是非常困難。

『肆』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什麼時間實施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改變"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一地之"長"的局面。
蘇海南說:"要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夠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晉升職級的雙通道制度,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作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也能夠與當官的一樣晉升職級,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一些街鄉等基層公務員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們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漲工資"必須通過制度化來解決,通過法制軌道為公務員解決收入問題,而不是一紙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務員應參照其資歷、年限、工作表現確定待遇標准。比如說,縣一級公務員的最高工資級別,應該達到縣長、書記的水平。公務員待遇的調整思路應該是:優秀的公務員即便當不上縣長、書記,退休時待遇也不會低"。
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份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內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區也在近期先後推出在縣級以下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結語
養老金並軌的改革方案會在明年公布,同時,明年還有望啟動《公務員法》的修訂。
在國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背景下,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再成焦點話題。專家認為,在補上公務員的工資缺口的同時,重塑公務員廉政為民形象的工程也要同時進行。

『伍』 有誰知道:內蒙古人事廳關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全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暫行如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二、有關具體事宜

(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二)病假工資附加費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三)本辦法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之和。

(四)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五)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六)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七)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八)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學徒(熟練,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學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學徒)期時間相應順延。

(九)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十)病假期間按比例計發的工資待遇,如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發給。

(十一)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十二)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十三)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十四)符合離休條件的在職人員,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十五)工作人員連續休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按勞人薪[1985]1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即一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含教、護齡工作年限),也不能計發當年的工齡工資以及教、護齡津貼。

(十六)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資,津(補)貼、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門自行確定。

(十七)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八)本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九)本規定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5)內蒙古職級並軌擴展閱讀

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為了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的管理,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我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事假及其有關工資待遇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有程序

(一)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二)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

二、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二)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三)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四)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五)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三、有關事宜

(一)事假工資將本人的基本工資折算成日工資(每月按30天計算)計發,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二)本規定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之和。

(三)工作人員在按比例計發事假工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請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學徒(熟練,下同)期間請事假不足兩個月的,見習、學徒期工資照發,請事假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見習、學徒期工資,並相應延長見習、學徒期。

(六)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探親假期滿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請事假的,需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可按本規定執行。

(七)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滿,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按本規定執行。

(八)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含教、護齡工作年限),也不能計發當年的工齡工資和教、護齡津貼。

(九)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十)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工資、津(補)貼、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門自行確定。

(十一)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陸』 職級並軌後 幹部任免審批表是不是需要改

這個需要領導的審批和政策的安排吧,應該不是特別需要的。

『柒』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什麼時候開始,有試點的地區嗎

今年估計要研究,什麼時候出台沒把握。

『捌』 內蒙古的旗與盟的劃分與級別(是什麼在什麼之上)

盟,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類別與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相同,屬地級行政區,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行政區劃。盟的管理機構為盟行政公署,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由地級市、盟管轄,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縣級行政區。

也就是說,盟是旗的上級行政區劃。

(8)內蒙古職級並軌擴展閱讀:

盟,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地級行政區域,區域內包括若干個縣、旗、縣級市。現內蒙古自治區存在的盟有三個,分別是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興安盟。

內蒙古特殊的行政區劃體制。盟履行自治區賦予的各項職責,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職能的權力。

「盟」這個級別實際上等同於「地區」、「專區」,只不過內蒙古自清朝延續下來的這一制度體系,與現行體系的兩個層級發生了基本重合的現象,所以得以將特殊的名稱保留下來。這里所說的兩個層級,即盟(地區、專區)、旗(縣)兩級。

「盟」在最初出現的時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實權,盟長往往只在各旗的經濟、社會、軍事往來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歷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貴族才有可能被推選為盟長,所以盟的一套機構為封建王旗上層人士「代言」是順其自然的。這種情形在民國時期並沒有顯著改變。

『玖』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改變"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一地之"長"的局面。

蘇海南說:"要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夠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晉升職級的雙通道制度,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作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也能夠與當官的一樣晉升職級,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一些街鄉等基層公務員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們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漲工資"必須通過制度化來解決,通過法制軌道為公務員解決收入問題,而不是一紙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務員應參照其資歷、年限、工作表現確定待遇標准。比如說,縣一級公務員的最高工資級別,應該達到縣長、書記的水平。公務員待遇的調整思路應該是:優秀的公務員即便當不上縣長、書記,退休時待遇也不會低"。

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份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內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區也在近期先後推出在縣級以下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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