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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黨員村幹部違紀行為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2-23 22:51:53

㈠ 區紀委如何審查不是黨員的村幹部套取國家資金案件屬實後,該怎麼處理

區紀委與監察局屬於聯合辦公,有權查處黨員村幹部。紀委職責:(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中央和省、市、 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力口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區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區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區管紀檢監察幹部,提出任免意見;參加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區直各部門紀檢監察領導幹部交流、職務任免有關事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查處後,依照黨的紀律處罰,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

㈡ 對不是黨員的村主任違反了黨政紀規定紀委如何行文

村主任不是黨員的不能用黨紀來處罰。只能用法律法規來處罰,如《村民委員會組織版法》等權規章制度來處罰。
非黨員的村委會主任不屬於紀委監管的范圍,事實上,對於這樣身份的人的監督,在制度設計上是有漏洞的。如果涉及到違法犯罪的行為,公安部門可以受理的,可以引導他們去公安反映問題。其他問題,政府信訪受理。但是一般信訪反映的問題涉及群眾利益的話,紀委也可以去協調處理的。

㈢ 雙非人員(非黨員、非編制人員)違紀如何處理

一般違紀按用人合同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㈣ 非黨員村主任違法如何處理

你說的違法是什麼樣的違法,如果違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濟方面的比如受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如果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及主管機關處理。

㈤ 如何處理非黨員村幹部的違規行為

對於非黨員村幹部和非在編人員實施監察以後,不能給予政務處分(至少目前不可以),但可作如下處置:

第一,對於其中具備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可以按照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要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等較輕的組織處理;

第二,對其中涉嫌職務犯罪的予以立案調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對於其中具備職務違法行為情節較重但不構成職務犯罪的,可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應作出調崗、停職、責令辭職、罷免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較重的組織處理或監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重點條文摘錄)

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開展工作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所需的經費,由村民會議通過籌資籌勞解決;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

第三十八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人員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但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參與農村社區建設,並遵守有關村規民約。

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與前款規定的單位有關的事項,應當與其協商。

第三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四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提示,各省紀檢監察幹部需要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實施辦法》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也是處理依據,請熟練掌握。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處理的,由縣(市、區、旗)或者鄉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5)非黨員村幹部違紀行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推進,實現對鄉鎮村巡察全覆蓋,把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長期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查處問題無特殊」的執紀觀念,著力打通巡察監督「最後一公里」。事實說明,對於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越挖越深、越查越細、越嚴。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貪」,危害不可小覷,如不加以治理和控制,就有可能從量變到質變。不可否認,「小官小貪」這類微腐敗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一定的監管難度。實際當中,只有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監督的主動性、積極性,請他們當幹部身邊的監督員,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始終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戰無不勝攻無不取!

事實再次證明,監督、查處永遠沒有「盲區」、沒有身份特殊、沒有職位高低、沒有危害程度大小、沒有「有權任性」機會。只要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人民背道而馳者必將嚴肅查處。

參考資料:耀州紀檢監察網-非黨村幹部涉嫌職務違法,如何處理?耀州紀檢監察網-【業務】監委對非黨員村幹部和非在編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應如何處理?(釐清三對關系)

㈥ 發現非黨員公務員有瀆職行為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中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工作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范疇,是參照公務員的管理規定的。非黨員職工違反行政紀律是要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的。實踐中,很多事業單位都會在本部門制定行政紀律管理規定,該些規定往往明確非黨員職工也必須遵守。雖然非黨員可以不適用黨內紀律處分,但單位內處分的最終結果也是一樣的。處分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後會通知被處分人。在收到通知後,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向本單位的監察機構進行申訴。

㈦ 立案是黨員違紀行為發生時非黨員怎麼處理

對違反行政法規,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行政處罰類型。它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但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紀律處分。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節選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具體流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

(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四)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

(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7)非黨員村幹部違紀行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可以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暫停其職責。

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國(境)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第二十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十七條 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迴避申請;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與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二)與被調查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㈧ 對非黨員的村幹部違紀如何處理

如果違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濟方面的比如受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如果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及主管機關處理。

㈨ 非黨員違紀,紀委可以管嗎

非黨員違紀,紀委不管的。

違紀是指違反黨的紀律,黨紀嚴與法律,非黨員不存在違紀問題。非黨員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或監察機構(對公務員)立案。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中央紀委是紀律檢查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9)非黨員村幹部違紀行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紀委工作職責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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