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位培训 » 2017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心得

2017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心得

发布时间: 2021-03-15 23:37:40

1. 公务员入职培训心得体会标题怎么写

努力学习,踏实肯干,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我所面临的道路是一条有着风雨,但又有着彩虹的道路,但我相信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不断的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己。

2.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您好来,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源

公务员考试培训和在校学习是一样的,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教育机构为您提供的是一个学习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您可以将公考内容化整为零,分模块地消化吸收,同时掌握答题技巧,提升自己的答题能力。

关于公考的更多消息,您可以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ha.huau.com

河南华图图书直销店:http://t.cn/RAOVaej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3. 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解决好政治方向问题,我们才能站得高,看得远,走得稳。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政治立场坚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组织性和原则性。
二、勤于学习,善于学习
作为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牢固树立为民众服务的意识,更要提升为民众服务的水平。如何提升服务水平,最根本的就是要求我们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当今社会是知识爆炸的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公务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与世俱进,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要求我们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向书本学习,同事学习,民众学习,实践学习,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民众。
三、心系民众,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都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衡量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建设成败的价值标准和评估标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与时俱进,把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公务员自身。作为执行国家公务人员,公务员要牢固树立四点意识:一是强化服务理念,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二是端正服务态度,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自身修养;四是注重服务实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
四、淡泊名利,廉洁奉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民众谋福利,也可以为个人谋私利。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定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源于人民,要用于人民,而不能把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媒介的监督作用。作为公务员,我们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媒介的监督之下,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采纳群众意见,让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坚持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我们才能不断克服自身的各种局限,从而完善自我。
五、敢于尝试,勇于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必将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桎梏(gu)。如何扫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打破主观偏见和习惯势力的束缚,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求新方法,采取新措施,实现新跨越。
作为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4.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新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

大概属于中上的水平吧。如果你还想要提高的话建议你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很多人用这本书,对行测和申论都有讲解,还有真题练习,国考行测80分没有问题的啦。

6. 如何当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初任培训学习心得

在近十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我较系统的学习了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和公文写作等知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在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加深了对公务员的理解

热点内容
国企办公室科员工作总结 发布:2021-03-16 21:54:56 浏览:462
关于当前村干部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2021-03-16 21:54:54 浏览:622
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 发布:2021-03-16 21:54:46 浏览:263
孝感网红村官 发布:2021-03-16 21:54:30 浏览:663
内蒙省考面试几道题 发布:2021-03-16 21:52:51 浏览:828
马鞍山公务员十级工资是多少 发布:2021-03-16 21:52:35 浏览:712
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定义 发布:2021-03-16 21:52:32 浏览:108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录用管理系统 发布:2021-03-16 21:52:31 浏览:826
2013青海教师招聘考试真题 发布:2021-03-16 21:51:19 浏览:515
浙江湖州公务员培训中心 发布:2021-03-16 21:51:02 浏览: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