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细胞公务员体检
⑴ 尿检中有白细胞可以通过公务员体检吗
是否有尿急您好。关于尿潜血弱阳性是反映尿中红细胞水平的指标:尿常规中回白细胞水平较高答考虑尿路感染可能性较大,需要结合临床症状,考虑与月经刚过,有少量血液混如尿液所致、尿痛等不适,一般都不会影响录用。没有大问题
⑵ 我白细胞3.2,过两天就要参加公务员体检,会影响体检通过吗
公务员体检中常见的几种问题(先天性、质器损伤的不在分析范围):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6、心电图异常
7、其它问题
挽救措施:对症“下药”
针对血压超出范围
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提前咨询医生有没有什么好的缓解方法。
针对视力不合格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4.8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
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
熬夜、感冒、饮食油腻、肥胖、爱喝酒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不要喝酒。
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话,转氨酶也是可以突击降下来的,去医院跟医生说明情况,吃药或者输液两三天就能降下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足的话自己应该提前去医院预检一下。
针对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 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体检前夕也不要随意吃药,例如感冒药和个别抗生素会影响血常规结果,甚至导致肝功能检测不正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吃药,最好询问专业医生。
针对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多喝水。
需要注意的是,多喝水也不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强烈提醒:在体检前20小时内就不要再大量饮水。
以上措施仅作为参考,大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如果对自身情况不是很了解的,建议大家可以打印公务员体检表,到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套餐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短期治疗。
针对心率不齐的问题
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很多考生只是因为容易紧张,一紧张就心跳加速。大家尽量平复情绪,不要太紧张,笔试面试这么难的关都闯过来了。
况且,心率的合格范围是50-110,是非常宽的区间,大部分人都可以过。一旦出现低于50,或者高于110的情况,也不用担心。医生有可能会要求你做心脏彩超,一般来说彩超可以检测出常见的器质性病变,排除因情绪紧张而造成的心律失常。当然也有部分确实有问题的,那就没办法了。
体检注意事项
1.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 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4.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5.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6.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7.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
其实,很多人在公务员体检环节才发现问题,就是因为自己不重视,总觉得自己年轻,不会有什么疾病,很多问题早点发现,稍微干预一下就会恢复正常,比如曾经有考生因为中度脂肪肝被刷,如果早发现,坚持运动一段时间其实就可以缓解。
希望大家对公务员体检重视起来,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体检顺利!
⑶ 公务员体检体检白细胞不合格怎么办
体检有两次机会,间隔一个礼拜,如果第二次体检也不过,那就对不起了。回
为什么间隔一个礼答拜,一方面是让你自己可以有时间吃药调整一下,一方面是给你留找人的时间,毕竟现在面试之后不递补了,用人单位和医院都不愿卡人,能过还是希望你过的。
⑷ 公务员体检白细胞在多少范围内算合格
1、公务员体抄检白细胞正常数目为(3.5~9.5)×10^ 9/L
2、其中中性粒细胞占50%~70%,嗜酸性粒细胞占0.5%~5%
3、嗜碱性粒细胞占0~1%,单核细胞占3%~8%,淋巴细胞占20%~40%
⑸ 公务员体检血液白细胞高多少是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不涉及白细胞的标准。对红细胞有具体要求为: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9、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5)白细胞公务员体检扩展阅读:
白细胞总数升高,是被非常关注的问题,这种升高既有生理性因素也有病理性因素。可以不必担心生理性因素造成的暂时性升高,但是绝对不能忽视病理性增高。当然,白细胞数量明显减少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白细胞数量升高和减少往往有以下情况:
1、生理性增高
新生儿、妊娠末期、分娩期、剧烈运动后等。
2、病理性增高
化脓性细菌性炎症、尿毒症、白血病、组织损伤、手术创伤等。
3、减少
病毒性感染、伤寒、副伤寒、黑热病、疟疾、再生障碍性贫血、化疗和放疗后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白细胞计数
⑹ 尿白细胞+2影响公务员体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适用于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例如公安民警、特警、森林公安、监狱狱警等。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下:
人民警察职位
其他职位
内容
操作说明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近视眼患者可以通过激光手术治疗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⑺ 公务员录用体检!白细胞是否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体检中,没有抄涉及到白细胞的标准,一般是红细胞的标准。
明确规定: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⑻ 尿检白细胞高,能通过公务员体检吗
公务员体检要求可以看看官方出具的信息
如果是正常的岗位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如果是特殊的岗位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您可以提前去医院做个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将这个要求给医生即可。
⑼ 公务员录用体检白细胞高一个加有影响吗
建议你参照下《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内容来源于《公务员体检标准》
⑽ 白细胞偏低,公务员体检影响吗
白细胞数偏低,淋巴细胞百分比略高,可能有病毒性感染,如病毒性感冒。
红细胞三个参数偏高,问题不大,
如果要求你复查,记得复查前,稍做运动,可以提升一点白细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