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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招聘双一流

发布时间: 2021-03-16 02:08:08

㈠ 河南农信社招聘一年进行几次要求高吗

近三年河南农信社都为一年一次的社招,2019年河南农信社招聘暂未开启,参考往年招聘条件如下:

㈡ 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是什么

以2017年为例:
发布信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及与本次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
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通过本地、本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考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相关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点击查看: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与查询审核结果阶段的工作,全省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在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在各地专用网站进行;报考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在所在的省辖市专用网站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 11月3日9:00至 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负责,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4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市直机关(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机关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见附件3)公布。
2.报考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3.报考省直管县(市)直机关(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机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或省直机关(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五)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七)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省属监狱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辖市。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笔试成绩。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情况,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四)体检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六)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是否递补和递补次数等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七、公示和录用
(一)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㈢ 2020年河南公务员面试仪表需要注意什么

面试仪表、言行举止包括的内容很多,有外在的肢体表现也有语言、眼神交流上的表现。
一、外在礼仪——穿着打扮要符合公务员的身份要求。
1、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服装的选择要符合自己的形象气质,既要表现出有教养,又要表示出对考官的尊敬。
2、男生最佳面试服装是西装,尽量以简单稳重的造型为佳,颜色以深色为宜。3、女生可以穿职业化的套装搭配中跟的皮鞋,这样的打扮会让人看起来精明、干练、成熟,会给面试人员留下比较职业的印象,但切忌穿超短裙或黑色网袜入场。
4、整体的服装搭配要遵循简单,朴素,大方原则。
5、妆容上,男生注意发型要干练大方,保持头发干净整洁,切勿留长发、烫发,保持面不干净整洁,最好不要留胡须。
6、女生建议化淡妆,切记浓妆艳抹。发型设计以干练清爽为主,切忌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做过于夸张的造型。
二、内在礼仪——声音洪亮适中、情绪控制得当。
1、在进场之后,问好、回答都要做到声音洪亮,眼神交流感要强。面试毕竟是一种面对面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所以一定要有互动。
2、声音太小考官会觉得考生准备不足,太过胆怯,这样会对考官的印象大打折扣,所以平时练习时就要把声音放大。
3、情绪控制方面,主要是要克服紧张情绪。许多考生进入考场后不知所措,浑身战栗,声音也发抖,考官一般不会希望这样的考生成为公务员的,所以考生们一定要不卑不亢,进场时考生要自行敲门,避免发出太大噪音,保持礼貌。
4、进场后站正面向考官问好,之后鞠躬。在答题之前考官会宣读引导语,这时候考生最好能够认真聆听,并且外在上也要表现出自己的认真,不要一坐下就迫不及待的去看桌上的考题。
5、答题结束后应该有序离场,首先就是站起来说谢谢,之后再向考官鞠躬示意,也可以将自己坐过的椅子调整成进场之前的位置,整理一下桌面上的纸张。给考官留下一个完美的印象。

㈣ 河南省考公务员面试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重面试礼仪

举止仪表这个测评要素很难成为考生的加分项,但是若着装不规范、仪态不得体,就一定会成为考生的减分项。因此,在2017河南公务员面试环节中,考生应注意“衣着得体、美观大方”,在稳重、涵养基础上适当“个性化”。

1.仪表礼仪

男性求职者在春秋冬三季一般选择西装,西装面料最好以深色为主;夏季可以选择衬衫,衬衫以白色、蓝色为主;领带与西装、衬衫相搭配。皮带和皮鞋的颜色要协调庄重。袜子以黑色、蓝色为主。要保持头发整洁清爽,头发的长度以不遮挡视线、不遮耳朵、不碰衣领为宜。应保持面容干净,如果没有特殊的宗教信仰或民族习惯,求职者应刮干净胡须。面试中保持手和指甲的干净,不留长指甲。做到鼻毛不外现,口无异味。

女性求职者在夏季可以选择套裙配普通黑色皮鞋,或者白色短袖衬衫搭西裤和普通黑皮鞋,切忌穿太紧、太透和太露的衣服,更不可穿超短裙(裤),不要穿领口过低的衣服。冬季女士正装配上普通黑皮鞋为最佳选择。要选择与自己风度、气质一致的发型。在面试场合应以淡妆为宜,突出眼、唇,不建议使用香水。面试中保持手部清洁、不蓄长指甲、不使用醒目的甲彩。做到腋毛不外现,口无异味。

2.举止礼仪

进入面试室之前,考生应轻敲面试室的门两三下,得到考官的应允后才可进入(若有工作人员引导则不必如此)。进门后不要忘记关门,同时也要注意关门声音要轻,以减轻关门声对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的干扰。考生进场的脚步应该从容稳定,速度不可以过快。

入座前在椅子侧或椅子后站定,问候考官。考官让考生就座,考生表示感谢后即可坐下。 坐姿方面,考生不要坐得太满,坐到椅面的一半到三分之二就可以了。男性两膝之间可空出一个拳头左右的位置,而女性两膝应该并拢,摆向一边,上身略向前倾。端正、大方、自然的坐姿既显得精神十足,又能表现出对考官的尊重。考生坐好后,双手自然放到桌子上,认真听考官读引导语。听题或看题时,可以拿起笔在纸上记录题目要点或是答题提纲。回答题目时,手不要玩笔,不要有多余的小动作,必要时可以加上手势语,但不要过多。考生在表情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面部放松,表情自然。在答题中无论是男性考生还是女性考生,都需要做到面部放松,表情自然,这样能展现自己自信的一面,也能掩饰自己内心的紧张,给考官留下比较好的印象。

第二,保持微笑。微笑的人最有魅力,不仅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还能引起考官的注意和好感。

第三,眼神交流。面试中,考生要适当和考官进行眼神交流,用眼神传递友好,目光要自然、柔和、亲切、真诚。

回答完题目后,考官就会让考生离开考场。考生起立、鞠躬,表示感谢。在离开时,不要将桌上的试题本、草稿纸、笔等带出考场。出门时,轻轻将门关上。

三、规范语言表达

1.语言表达常见问题

第一,缺乏感情。大多数考生在面试时只顾对着考官表明自己的看法,尽管内容经过一番准备,也运用了华丽的辞藻,然而如果没有感情,不但难以引起考官的兴致,反而会给考官一种死板的感觉,再好的答案也难以打动考官。

第二,内容单薄。具体来说,内容单薄的毛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空洞:表达泛泛而谈,缺少具体内容细节。

单调:素材少得可怜,通篇都是宏观概述,没有具体细节,无法充分论证观点。

题材老旧:所举事例都是“熟面孔”,如李素丽、比尔·盖茨、袁隆平等。

雷同:虽然有多个事例的表述角度,但是范畴没有分别,几个题材只能发挥一个题材的作用。

第三,逻辑性差。许多考生因为对所说的内容不够熟练,准备不充分,或者是思维过程中没有形成很好的逻辑,造成言语的连贯性不够,从而在回答问题时存在过多的口头禅,比如“嗯”“啊”“那个”“那么”等。同时,说话时不自觉地重复、语言繁琐,表达自己的观点时,用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却用了三句甚至四五句,进而影响言语表达的效果。

2.提升语言表达的方法

第一,要言之有情。整个面试过程中要充满感情,表情丰富,肢体语言恰到好处。所有内容均发自真情,用真情打动听众;肢体动作自然大方、协调规范、潇洒有力;能准确运用丰富的面部表情,例如微笑、兴奋、忧郁、高兴等。

第二,要言之有物。要学会运用事例,通过广泛阅读材料多积累一些名人事例,但是在运用读来的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新颖性,不建议使用其他人用滥了的人云亦云的例子;发掘自己经历中的事例。同时,考生在举例时,也要注意一定要把自己经历中的事例重新改造,在表达时,可以适当地夸张,以突出特点,让考官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你的经历。

第三,要有逻辑地进行表达。合理使用逻辑词。在口头表达的过程中可以使用“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或者“一方面、另一 方面”等词汇来理清自己的语言结构;借助内容与内容的内在逻辑层次,可以以事件的发展脉络为序,也可以以由浅入深的论证为序;善于使用主旨句,每一段开头都应使用一句主旨句,从而提醒考官该段的主要内容。

第四,要有重点地进行表达。一方面要在内容上突出重点,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审题,针对主要问题进行重点回答。同时,注意答题时引用的名言和事例一定要恰到好处,通俗易懂,切勿盲目引用,过度拔高,导致偏离题目要求。另一方面要在形式上突出重点,不要套路化地进行答题,而要结合自身的答题习惯,进行个性化答题,以免给人“记流水账”的感觉。建议考生在面试作答中,要秉持自己平时的语言表述习惯,不要为了答题而答题。

㈤ 河南省公务员关于婚假、丧假、产假等期限的规定

河南省公务员假期安排是遵从国家统一安排的,具体如下:
一、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二、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三、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丧假范围规定知识
直系亲属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丧假期限规定问题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公务员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丧假享有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所谓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对请丧假范围的划定,有的地方规定除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凡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㈥ 选调生和一般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一样吗

选调生和一般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不一样,区别如下:

一、考试内容区别

(一)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

1、公共科目——包括《行测》和《申论》

(1)行测——主要考查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专业科目——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所设。

(二)选调生

作为选调生考试内容来说,不同省份考试内容还是有所区别的,就目前而言,

1、大部分省市——考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科;

2、部分省市——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

3、个别省份(广东)——考试科目为《综合行政能力测验》和《思维能力测验》两科。

2019年,诸如内蒙、重庆等省,其选调生考试内容及考试范围均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执行,而其他省份选调生考试内容及考试范围,目前也均偏向于公务员考试大纲。

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测查的主要考点和考查范围基本相同,而略有不同的就是:考试时限、主客观题型题量及分值分配会有所不同。

二、考试题型与考试时限区别

(一)公务员

1.《行测》——考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考试题型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二)选调生

关于选调生考试题型,以具有代表性的“河北省2019年选拔1240名选调生工作公告”为例加以说明,

1、行测——考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申论——考试题型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6)河南公务员招聘双一流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对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不限户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生源地;对非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如大学生村官等)限制工作地及服务年限。

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高校毕业生都适合报考选调生。综合各方面意见,以下人员比较适合: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备从事机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党政领导人才的潜质,适应基层艰苦环境,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良好,群众威信较高的高校毕业生。

㈦ 公务员考试省考和国考哪个难

公务员考试省考比国考相对要简单一些。作为竞争性的考试,选择职位非常重要。一般而言,竞争比低的职位,往往更容易录取,在报名阶段就要选准岗位。为提高获胜的把握,一定要先明确自身的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条件,并且限制条件多的岗位进行报考,这样,可以降低符合该项条件的人数,无形之中就是选择了竞争比例较低的职位,加大了成功的机会。

㈧ 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有哪位大侠知道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最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2: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见习期
(初期)工资
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岗位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2 91 2 91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5 125 5 125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7 151 7 151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9 181 9 181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11 215 11 215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14 273 14 273

说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见习(初)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附件3:
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区 分 机关 事业
学徒期 技工、普工 半年 570 570
熟练期 技工 一年半 590 590
普工 半年 590 590
岗位与专业一致的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学徒期(半年) 570 570
熟练期(半年) 590 590
熟练期满后
转正定级岗位(技术等级)
工资、薪级工资 技工 初级工1档 500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2级 8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工2档 526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4级 101
普工 普通工岗位工资1档 610 普通工 540
薪级1级 70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 634 普通工 540
薪级3级 90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工资 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㈨ 省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待遇有什么不同吗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参考公务员的级别和工龄等决定的。不同省专份,不同岗位的工属资也不尽相同。
具体参考: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如下内容。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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