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罢免村干部
⑴ 怎样罢免村干部
五分之四以上的选民提出罢免村干部的请求,经所在乡镇审查属实后,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组长不属于村干部,如需罢免,要依靠村委会、乡政府,再不行可以找一下县人大或民政局。
⑵ 如何罢免村主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不是一般意义上生活在本村或户籍在本村的人,而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罢免议案必须有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3)罢免议案或者罢免要求要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到全体村民的利益,涉及到村内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为理由煽动群众。
(4)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投票表决,使罢免议案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5)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申辩。由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也不能时刻向村民告知,为了保护村委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工作不被误解,可以允许其在表决罢免议案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
(6)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由本村有选举权的过半数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才可以对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同时还要求参加会议的村民过半数同意该议案,才能够有权罢免该村委会成员。
⑶ 罢免村干部怎么写
首先写清楚是哪个村干部
然后为什么要罢免他,建议还是先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不要总是道听途说。
⑷ 怎样罢免村委会主任,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怎样
罢免村委会主任,需要有村民联名提出来,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内决定。
只要过半数容村民代表同意,就算罢免成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⑸ 看懂法的如何罢免村干部
根据抄《村民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如果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⑹ 如何去罢免村主任,有何依据和程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6)如何罢免村干部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⑺ 怎样罢免村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议案必须由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3)罢免议案或者罢免要求要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涉及村内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为理由煽动群众。
(4)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投票表决,使罢免议案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5)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申辩。由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也不可能时刻向村民告知,为了保护村委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工作不被误解,可以允许其在表决罢免议案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
(6)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⑻ 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条件及程序
本村五分一或者三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罢免。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8)如何罢免村干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