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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高职级待遇

发布时间: 2021-03-16 16:14:44

㈠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出了什么要求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五个严禁”

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 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五个不准”和“七个严禁”是指

“五个严禁”

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唉.....一味打补丁不成啊。.其实关键是土壤啊.

㈢ 受处分后,职务职级并行工资年限政策怎样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专受职称工资属,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㈣ 公务员受警告处分影响职级并行待遇吗

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会影响2015年职级并行加工资。 会取消当年的评优、晋升、评职称回资格。
待遇要答根据违纪行为判定,违纪行为与职务无关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公务员是基本称职、事业人员是基本合格),根据考核结果,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与职务有关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根据考核结果,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还要作降职处理,降职的话,工资职级都要相应降低。

㈤ 5.17.5换届纪律具体是什么(急用)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或者“5、17、5”。

㈥ 组织人事纪律尤其是遵守“5个严谨、17个不准、5个一律”等换届工作纪律的具体内容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了什么行为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回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㈧ 中央明确规定不准参与或者( )拉票贿选.

中央明确规定不准参与或者( )拉票贿选.
答案:帮助他人
解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中组发[2010]21号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㈨ 违规违纪,单位警告,扣减相当于两个月基本薪酬的绩效奖金,是扣除两个月的工资吗

违规违纪,单位警告,扣减基本薪酬的绩效奖
这种只能扣绩效
不能扣基本工资的
如果扣基本工资,那就要上劳动局申诉

㈩ 公司不经员工同意更改员工职级是否违反法规

这要视情况而定,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级作出变更,升职,降职都是用人内单位的正常管理手段。容
一般来说,如果是提高职级,对劳动者的待遇,报酬等有所提高的情况下,是不违反法规的。

如果是降低职级,并且对劳动者的待遇,报酬等有所降低的情况,是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单方面降低待遇,有违反劳动合同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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