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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的原因

发布时间: 2021-03-16 10:36:57

① 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村干部腐败的主要领域和危害
村干部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村官因为权力失去监督而腐败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广州市黄浦区荔联街沧联社区的5名主要村干部敛财近千万,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情况下圈地建豪华陵墓等等。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任何权力都可能变成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当前,村官腐败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
一是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二是在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行过程中营私舞弊,非法获利;三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四是在农村低保户确认等公务管理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截留等。就当前来看,与土地相关的腐败是最严重的。
这些腐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主要是国家和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发展稳定,加深社会对于公职人员的不信任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发生腐败和查处难的原因
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反腐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一是不少地方对村民自治没有真正重视,以致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不能通过有效的民主制度建设防范村官腐败。二是一些乡镇领导认为村民自治约束了他们的权力,在用人、征地等方面妨碍自己的手脚,不在建立基层民主制度上下功夫,却在加强乡镇机关对村级权力的控制方面屡出新招,直接管理村级财务和村委会公章,导致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退化。三是有的村干部和县乡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联合作案,腐败村官受到乡镇干部的保护,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四是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主要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包揽村级事务,造成村级权力过于集中,主要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弱化。五是一些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在官场中奉行官官相护、不得罪人的规则,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正确对待村民的诉求,不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基层官员在共同利益支配下对村官腐败行为进行庇护。少数乡镇政府与村民集体之间存在土地资源利益的争夺,反映在村民选举过程中的操控违法现象和通过村党支部包揽财务管理权。
起诉腐败村官有法律上的盲区。一位检察官坦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分为依法从事公务、基层自治管理服务两种行为。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这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对原有一些治理村官腐败做法的评价
民主制度反腐。民主是抑制村官腐败的根本措施。因为只有建立在利益关心和知情的基层上的监督,才是最有动力和有效的,但一些基层官员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充分重视,甚至认为限制了他们的权力而有意抵制,以至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发挥作用并不理想。
规范村官事权和管理方式反腐。种粮补贴和老年补助直接打到村民的账户上,减少了截留的机会,村民反映好。但一些由村级组织控制的资源,如政府转移支付到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如果村干部不进行公开,甚至由主要村干部个人决定如何使用,容易出现腐败。村干部的报酬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后,一些地方的村干部报酬不与群众评议挂钩,民主监督弱化了。
行政和司法反腐。行政和司法反腐,都面临缺乏硬性要求,“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县乡政府担负在农村推进民主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但许多地方缺乏这方面的考核指标,不落实相关制度没有追究责任,甚至认为落实了基层民主制度会束缚基层干部的手脚,不利于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对于一些村民要求司法诉讼的腐败案件,特别是涉及乡镇政府侵犯村民自治权利的诉求,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的问题。
农民上访反腐。腐败村官往往都有一些个人势力,有的还有官场背景,甚至与黑恶势力有染。村民上访反映村官腐败问题,举报人受打击报复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举报人被打,出警不及时,有的个人安全受到威胁,政府不给做主,保护不力,村民出于自我保护只好容忍腐败。
防治村官腐败的新思路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村民建立在利益关心基础上的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要强化村民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发挥村民作为反腐主力军的作用,改变“上访反腐”势单力薄、“民主反腐”没有组织依托的状况。具体就是通过民主选举,让村民信任的人当选村干部,不让品行不好的人上台。通过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用制度防治腐败。为了及时了解基层情况,防止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流于形式,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内行并有责任心的督导员检查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责任。在现行体制下,行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建立和维护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对于推进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不处理的,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为保证制度落实,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巡视制度,通过巡视组发现问题的线索,督查、责成有关方面限期处理。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工作的制度,防止乡镇政府违法干预村委会选举,违法干预村民自治和村集体经济事务,违法侵占农民集体经济权益。规范农村党支部对于农村工作的领导,防止党支部包办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事务,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就落实这些制度的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进行严格的民主评议,如有违反,当予问责。从更深层次讲,应该进行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维护村民的土地产权利益,引入市场机制,改变土地财政和政府公职人员介入土地交易活动的状况,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链。
跟进基层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介入是具有威慑力量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官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村民反映的村民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相关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法院应该立案并进行公开审理,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监督能量,消弱社会关系网的执法干扰,促进司法公正,可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贪腐村官的保护伞不敢出面。涉及当地官员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实行异地司法管辖,从制度上解决涉官腐败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村民反腐上访问题的处理,实行上靠一级督查巡检、媒体跟进和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长期的封建传统影响,多年以来把社会组织视为异己力量的社会管理思维方式,削弱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设性作用。应该积极发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组织、新农村建设志愿者组织等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有组织的力量,对于个人势力垄断村级公共权力的现象形成制衡,使腐败行为能够受到社会力量的有效抵制,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可由农村有威望的长者组成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一个公议乡村干部施政行为的舆论监督阵地,促进形成以廉为荣的社会环境。

② 浅谈如何预防村官腐败

如果从思路上讲有四点:
1、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离不开。这里头包括的内容就是刚才已经说过,落实村民利益关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强化村民有组织的建立,我接待信访单打独斗往往头碰血流,以个体对应基层组织是无能为力,改变上访反腐实单力薄。集体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会议提的很重视,作用也很强化,我认为非常符合实际的,能够召集便于议事,变成简单易性。也强调村委监督机制,把这些落实,再加上村务公开,实现当家作主、防止腐败问题解决了。
综合大家思路,为了了解农村情况,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立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有责任性的督导员检查,有社会形态督导参与行使。
2、落实县乡党委责任,新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不能脱离国情和现有体制,强化县乡党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责任,他不是直接操盘手,但是对建立制度负责任,如果县乡党委不推动这个事,靠自然发育也是解决不了问题,他直接操盘不行,对制度落实负有责任,落实不了应该得到追究,发现问题不处理也应该追究。可以各地部门搞巡视组的作用,巡视你制度没有落实追究你的责任,用制度加上点责任。现在通过这次高层反腐有一点作用,基层能不能实现?也应该给他们这点责任,凡是不落实制度应该受到处分,同时把乡村关系和良友关系落实。
当然更深层次产权利益都有关系,公权力介入市场肯定出问题,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
3、跟进基层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村民权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公诉,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打击腐败。法官应该立案并公开审理,村民自治当中好多东西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能立案的,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削弱关系网执法干扰,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保护伞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胁自己的官帽子这就有分量。利益关系复杂可以搞异地司法管辖,特别是涉及官员的案子,我在信访工作的时候想,信访可以有权利的部门处理,但是检查工作应该上一级检查,不是你这个事告到国务院来,也是我来办,找到哪里也没用,我听见也不少,你不办如果上边审查发现问题你受到处理,这样才行。
4、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我想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较长积累任务,刚才社会报同行提出来这方面的一些包括对宗族的看法,这是血缘关系现实存在,这个东西谁也不能改变,只能立足这样状态,过去把负面的东西看的太重,正面东西没有发掘出来。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庙里头规范行为的家训什么,都是正面的。这样就是改变我们长期封建一些影响,多年把社会组织视一级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作用,积极农村合作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组织力量对各级腐败行为监督,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当然也可以发挥媒体作用。将来形成公益组织,搞一个评议会、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乡村舆论阵地更好。把有利于廉洁文化观念都引进来,防止腐败还是有效的。

③ 为何说工资低不是村干部腐败的主因

有研究认为,基层干部工资低、工作强度大,导致产生补偿心理,为小官“微腐”埋下伏笔。比如某县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占到农村问题的1/3,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工资仅有1200-1400元,表明这二者之间有着某种内在联系,由于工资报酬低、工作任务重,村干部心理不平衡,因而就会多吃多占。这种分析并非毫无道理,在一些贫困村的确存在这种现象,但是报酬低绝不是贪腐的主要原因。

通过村民选举的村干部大多是任劳任怨为群众服务的,但是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贪腐,对于农村基层治理产生了很坏的影响,通过提高收入待遇并不能解决村干部的贪腐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限制村干部的权力,其次要加强监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村庄内部事务,但是许多村干部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于处理村庄内部事务,而是代行政府职权,从而出现村级组织行政化的现象。这是目前特别需要注意的。

④ 你认为当前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村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末端,也是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最广泛群体。回“村官”腐败答,直接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根源。“蝇贪”之害丝毫不亚于“虎患”。纪 检 监 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和发案的规律,下大气力予以解决,防止“蝇贪”发展成“虎患”。

⑤ 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在村组甚至在基层有些单位也屡见不鲜。近几年来,随着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机关部门有所改观,但在最基层(村组)干部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依然存在。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监督制约不力。村务不够公开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有的村里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层干部的选举任用上还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问题。比如在农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还常常会受到家族势力、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想干事、能干事的选不上,而选上来的村组干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带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为民办事,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深远的,往往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六)村组干部难管理。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办法选举的村组干部在任免过程中程序复杂,难以管理,对于撤职免职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干部完全可能不当一回事,“转作风”在他们身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因此,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村组干部队伍,让其形成有决心干好的目标,想法子干好的动力,害怕干不好的预警力,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效清除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⑥ 村官腐败

先向市一级的信访办上访,才可以向省一级信访办上访,最后才可以向中央信访办上访。(不过不要浪费精力,没有希望的)

⑦ 小村官的腐败问题

小村官“腐败”起来比某些大官小员毫不逊色——陕西省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江西省丰城市阳坊村6名村干部从2001年开始,短短3年挥霍公款36万多元;浙江省慈溪市界牌村原村支书朱晓其,在其任职的13个月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609.6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了西湖国宾馆;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上千万元;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村委会主任徐宝文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1000多万元,还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透过这些公开曝光的案例,“村官”们的腐败大多是采取“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集资款中‘提’,保险费里‘藏’,工程款里‘捞’,黑土地里‘取’,变卖款中‘占’”等手段来实现的。其中,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村官多是借增加集体收入之名,在上新项目、承包或变现集体财产之际,或受贿、挪用、私分公款,或在账目上做手脚,违规将集体财产装入个人腰包,来满足自己的贪欲……此外,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元。 “小村官”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其原因大致有六:
一是一些村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当村官与捞钱、为亲朋好友谋利等同起来;
二是有些地方选人用人不当,基层组织建设比较薄弱,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没有明确来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级组织即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使反腐出现了真空地带;
四是涉农资金渠道众多,但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让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五是对村官的任中、任后审计还存在“盲区”,没有成为“必修课”;
六是基层司法机关对村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不够重视,或因调查取证难度大,迟迟不能处理,最后从轻处罚或不了了之。

⑧ 村官贪污腐败败太严重

保留证据,向所在地纪委反映

⑨ 小官大腐,村级村官腐败怎么治理

严格控制村级选举中的“贿选”。由于受历史因素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农村选举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请客送礼、拉票买票、宗族选举等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贿选村官”。在经济发达地区,贿选村官现象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些地区,村官虽小,但权力的“含金量”却很高,具有很大的腐败空间和利益。为了获取这顶“官帽”,选举前经常对村中选民采用请客、送礼、送钱进行“贿选”。很多时候,通过“贿选”当上村干部的,上台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捞本”,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根本难以从广大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侵害村集体利益。因此,要从党纪政纪和法律上加大惩处贿选的力度,努力遏制贿选。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村民充分认识到,手中的选票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断创新杜绝贿选的方式方法,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仔细甄别“村官”的“人选”。村“两委”人选问题直接事关村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方针政策能否传递到“末梢神经”,关键依赖于村官。大量事实证明,只要村干部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很高。引导村民群众仔细酝酿村干部人选,把“信念坚定、遵守法治、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能否作为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选举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乡镇(街道)党委和村里群众要注重村官的人品问题,真正把那些想干事、有能力、有威信的能人选上去。

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当前,出现“村官”腐败的村庄主要原因是村级事务规范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混乱和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有些村干部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也不了解村里重大事项建设和经费的使用情况,有些甚至为了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很容易滋生腐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教育引导村干部和群众,不断推进村务事项的民主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关注村级事务和村级发展,减少村官贪污腐败的空间。

加大土地利用、财务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回顾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事项,村官腐败也主要发生在这些领域。对此,必须切实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目前,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贪污、受贿等问题主要发生在这些环节,负有管理的职责部门应当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尤其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通过严密的监督网络,不断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依纪依法办事。

整合举报信访“信息”。在治理村官腐败中,纪委和信访等部门要充分担负起监督作用,确保监督落实到位,不停留在纸面和文字上。纪检干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结合镇村联系紧密的特点,善于整合镇村的信息资源。通过镇里党员干部了解村干部违纪的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依法借助人民群众进行反腐,了解“两委”干部的违纪线索。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财务、村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等行为,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适时关注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上涉及本地区村官的违法违纪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工作。

对村官腐败要严肃“惩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村官”反腐中,乡镇党委要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村官违法违纪绝不包容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而加以姑息迁就。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村官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官”,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和避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使广大村官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治理营造清风气正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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