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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务职级

发布时间: 2021-03-16 04:10:14

A. 人民警察是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

人民警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1)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1、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B. 各个级别警察的具体职务

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级。但是,这种划分,与日常工作基本无任何关系。

1、总警监,全国就3人,一般是指公安部部长孟庆祝,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

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

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

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例如,刑侦工作的省级领导,治安管理工作的省级领导等。

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一般为地市级(设区、县的)的公安一把手、副职领导。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

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

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比如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外事监管部门的科室领导,比较大的派出所老所长等。

(2)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

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C. 人民警察不实行职务职级并行的政策吗

2015年前不会来实行,此前先行的是县以下自机关,即设立县级人民政府的建制为县、市、区(市辖区)的县级以下机关,主要是提高科级以下公务员的经济生活待遇。县之上机关职务层级较多,没有科级的“天花板”问题,短期内应不会实施,但不排除过几年地市级机关不会参照实施。省级以上实施的可能性不大,但按此原理和一定原则系统分级规定,统筹实施也许过些年会有的。

D. 刚入警的人民警察属于什么职务层次

新入警实习期过后的基层民警职务层次是科员,我能肯定。如果是研究生毕业的实习期过后享受的待遇是副主任科员。

E. 警察职级都有什么

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但是,这种划分,与日常工作基本无任何关系。
1、总警监,全国就3人,一般是指公安部部长孟庆祝,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
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
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
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例如,刑侦工作的省级领导,治安管理工作的省级领导等。
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一般为地市级(设区、县的)的公安一把手、副职领导。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
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
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比如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外事监管部门的科室领导,比较大的派出所老所长等。

F. 警察职位等级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6)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G. 公务员等级和职务与人民警察衔如何对应

没有任何对应关系,公务员的等级和警察的衔是两个系统,两个概念领域,没有任何关系。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7)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

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H. 公安系统中级别、警衔、职务的区别

公安系统中级别、警衔、职务的区别如下:

1、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3、职务即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

由此可见,三者不是同一个层级,因此无法比较哪个更重要。

(8)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I. 警长警员与级别对应表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第2级:副总警监,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三枚四角星花。第4级:二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二枚四角星花。第5级:三级警监,标志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一枚四角星花。

第三等:警督(3级)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第6级:一级警督,标志简称二杠三星。第7级:二级警督,标志简称二杠二星。第8级:三级警督,简称二杠一星。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三星。
第10级:二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二星。
第11级:三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一星。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标志只有二星。
第13级:二级警员,标志只有一星。

由此可见,警员只有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两个级别,一级警员高于二级警员。

(9)人民警察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三、总监标识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四、警监标识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五、督司标识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六、警员标识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武警分为三大类,即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和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武警部队官兵是军人,实行将、校、尉、士官、兵的警衔制度,服装以橄榄绿为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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