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法案例
1. 贪污200多万的村官,能判何等罪行
案例如下:
分别是监利县柘木乡华垸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小勤,利用职务之便,在修建村级公路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监利县容城镇城西村委会原副主任兼出纳胡敏,利用职务之便,在社区拆迁补偿工作中虚报冒领房屋补偿等各项补偿款,伙同他人挪用该村墓地经营、菜场租赁收入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监利县容城镇城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昌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村群建桥土地征用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监利县容城镇七根檀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才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容城镇后河整治工程工作中,以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房屋拆迁及附着物清除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监利县上车湾镇支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太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危房改造和“以机代牛”补贴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监利县毛市镇平田村原党支部书记聂先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精源玻璃”企业围墙修建工程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监利县新沟镇熊马村原党支部书记熊云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村通村公路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监利县朱河镇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亚英,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6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李亚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余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外,监利县朱河镇双石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成勇,因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百万都是重大犯罪了,最少5年。
2. 村干部受贿20万法院如何判,有没案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判例请参考http://www.055110.com/xs/2/44.html
3. 如果因村干部处理了刑事案件,受害人因年纪大了,不懂法,耽误本案报警怎么办
如果因来村干部处理了刑事案件源,受害人因年纪大不懂法,耽误了本案报警怎么办?
只说重点,村上没有任何权利处理刑事案件,确实刑事案村上擅自处理,违法!!
一切错过的耽误的村上负主要责任。
你可以到法律部门去咨询,公安、法律等,法律部门最权威,最有说服力,
以法律部门的说法为准。
4. 村里集体土地遭到村民非法占有该怎么处理
对于你这个问题抄,首先应找到村干部袭,让村干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找乡镇上的分管你们这村的干部进行处理,这种土地的侵占问题,一般在基层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找上述2个地方都还没解决好的话,你就只有再找土地管理局了,还有就是提起诉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对你这案子,如果对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你们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土地原本就是属于你家的.
5. 有没有村干部腐败被检举成功的案例
至少我没有见过,因为那官太小了,上面的人都懒得去查,正好那些人也都钻了空子...
6. 怎样写农村换届选举村干部选举违规行为案例
不用举报,也不用上仿,因为都是没用的,这种事我联名到县政府举报都没用
7. 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把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私自卖掉,把钱据为己有
1:他来们成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源的,你们作为该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人,在2年内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2:如果你们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给你们造成损失的,还要要求这个村干部财产损失。
8. 村干部滥用职权有谁可以查处
上级政府来.纪委都可查处,严源重的可能触犯法律。
参见下列法律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9. 村主任违规如何处理
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村干部违法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
上半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四万多
处理六万余人,村干部占比超六成
2018年08月30日04: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9日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组织处理3万人(部分人员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又受到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0.13万人。
据了解,查处的4.53万个问题中,腐败问题占42.1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35.51%,失职失责问题占22.33%。腐败问题中,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问题高发,分别占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贿受贿问题分别占3.77%、2.76%。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做表面文章问题较多,占26.7%;违规决策、弄虚作假问题分别占8.24%、8.57%。失职失责问题中,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问题突出,分别占49.08%、47.56%,监督责任占3.36%。
在受处理的6.15万人中,村干部占61.28%,仍是主要违纪主体,但占比明显下降,与去年相比下降11.9%;乡科级及以下占38.02%,与去年相比增长11.78%;厅局级及以上共11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发生的问题,态度坚决,严惩不贷。为提高查处工作质量、层层传导压力,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督办交办,有的通过上级按比例抽查、同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县级纪委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数据中,问责比例显著提高,突出了领导干部和一把手。受处理的6.15万人中,属于问责情形的1.65万人,占总数的26.83%,另有807个单位被问责。问责人数占比与去年相比,提高15.89%,问责力度明显加大。
被问责人员中,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占32.17%。
10. 治理村干部受贿贪污的案例
如果认为遇抄到的公务员或公职人袭员他们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犯罪贪污受贿线索的,可以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如果检察院受理了,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审理并且判决的,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其所受贪污金额具体是多少会有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