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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曠工如何暫停發放工資

發布時間: 2021-03-16 16:08:03

A. 公務員曠工如何處理

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B. 新公務員法對曠工如何規定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內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容;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C. 對於公務員無故曠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哪一條可以停發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 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內或者一年內累計容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
一、《公務員法 》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D. 職工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停發工資可以嗎但依據是什麼

按勞分配是基本原則,無故曠工,那當然不用支付工資。

E. 無故長期曠工員工工資停發法律風險及辭退及補償金問題

你可以書面通知他來上班(注意保留證據),如果不上班就不發工資。辭退的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此是不是有明確確定,曠工辭職,辭退涉及經濟賠償,建議電話咨詢專門的律師。

F. 政府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對職工停發工資

按你描述,你這種情況算曠工,而且你說的是9天,單位不一定認定你是9天。
這是很回多地方採用的答考勤制度,也是公務員法律法規依據的:
公務員未履行請銷假手續,無故缺勤每月累計達五天的,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當月全部加班費;年累計缺勤達十五天的,取消年休假資格;連續缺勤達十天或全年累計缺勤三十天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你的情況可能是參照公務員考核的,停發工資是有依據的。我看是否好好認錯,講解原因不能解決問題——解釋就是掩飾?你請假在先多好。

G. 職工曠工單位停發工資是否合法,有哪些國家規定。

按勞分配是基本原則,無故曠工,那當然不用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H. 公務員曠工工資怎麼扣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根據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無故曠工不太好,如果有事建議你請假比較合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I. 公務員、黨務人員曠工能否扣他工資,依據什麼

曠工職工如何處罰,罰款多少,現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各單位基專本都是參照《企屬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的規定,自行制定各自的規章制度並予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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