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報名面試 » 公務員體檢新標准

公務員體檢新標准

發布時間: 2020-12-18 20:42:30

⑴ 國家公務員體檢錄用標准

你好:
國家公務員局於2017年10月28日發布了有關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部分內容的通知,對於原體檢通用標准中的9項做了修訂,公考資訊網現將修訂後最新版體檢錄用標准整理如下,供各位考生查閱。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本通知已經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相關閱讀: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等有關內容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⑵ 2020公務員體檢新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雜音;

2、頻發期前收縮;

3、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2、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2)公務員體檢新標准擴展閱讀

一、國家公務員體檢參考依據

按照原衛生部關於發布《臨床生物化學檢驗常規項目分析質量指標》等8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衛通(2012)23號)的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衛生計生會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際。

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在具體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均按上述辦法執行。

二、公務員體檢注意事項

公務員進行體檢前一周注意不要喝酒,同時也要注意少吃一些高熱量,高脂肪和高糖分的食物,少吃腌制的食物和燒烤類的食物。保證良好的休息和睡眠,不要過度的熬夜和勞累,同時也注意保證良好的情緒。

體檢前一天至少要空腹8~10個小時的時間,一般晚上10點以後就注意不要再進食任何的食物,否則會影響到一些化驗檢查結果的准確性。體檢的時候不要過度的緊張,放鬆心理。

三、公務員體檢醫院

即使是同一個省的不同職位所體檢的醫院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為了保證體檢的准確性,一般都是在市級單位在市醫院進行體檢,縣級以下單位在縣醫院進行體檢。

四、公務員體檢時間

公務員考試中,體檢都是安排在面試後,具體的時間有差異,部分單位面試後就體檢,大多數單位是一兩周後才體檢,這個具體要看報考單位的安排。體檢都是按照1比1的比例進入。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公務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⑶ 公務員體檢標准

公務員體檢視力要求只有一條,那就是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專功能損害眼病者,屬不合格,但不是絕對的。
由於根據報考公務員崗位的不同,對視力的要求也就不同,只要雙眼的矯正視力(配戴眼鏡或者是近視手術後的視力)大於0.8,沒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是對普通的公務員視力的要求。但是對於一些特殊崗位的公務員,對視力的要求就比較高了。
1.公務員體檢要求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的職位:公安、法律、法醫等。
2.公務員體檢要求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的職位:公安系統、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

⑷ 國家公務員入職體檢標准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2]
大致是這樣,具體以當地標准為准,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2020年公務員體檢新標准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手冊》)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標准》第一條修訂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將《標准》第二條修訂為: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准》第三條修訂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將《標准》第六條修訂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五、將《標准》第七條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准》第八條修訂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准》第九條修訂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准》第十九條修訂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將《標准》第二十條修訂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冊》根據《標准》上述條文修訂情況作了相應修訂。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⑹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有什麼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⑺ 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准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手冊》)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標准》第一條修訂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將《標准》第二條修訂為: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准》第三條修訂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將《標准》第六條修訂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五、將《標准》第七條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准》第八條修訂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准》第九條修訂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准》第十九條修訂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將《標准》第二十條修訂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冊》根據《標准》上述條文修訂情況作了相應修訂。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⑻ 公務員體檢通用標准有哪些

一、體能測評
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評不合格產生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標准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標准按照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於印發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行,鄉鎮專武幹部職位體能測評按照《江西省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體能測試項目和標准》執行。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當場提出重測。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鍾後重測1次,其他項目允許考生稍事休息後,當場重測2次。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警察職位的體檢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人社部發〔2010〕82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考生因懷孕的原因,經本人申請並在指定的體檢醫院作孕檢確認懷孕的,可暫不進行體能測評和部分體檢項目(婦科、X光等)的檢查。待考生孕期結束(須提供計劃生育和相關醫院的醫學證明)後完成相關項目測試和檢查。除此以外,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測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後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三、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各招錄機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1997〕43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要按照好乾部的標准,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內容。 考察時還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迴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更多公務員考試信息關注九江公務員考試網哦~

⑼ 公務員體檢標准

公務員體檢標准如下: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

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

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

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

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

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

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

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

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拓展資料: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

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

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8)查詢。

第二,「報考人員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報考人員注冊」。注冊前,

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題為《誠信報考從我做起》的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並簽署《報考公務員誠信

承諾書》。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

詢。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後,報考人員可於報名次日起2日內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2017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登錄所選

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

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列印准考證。報考人員需要在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生須攜帶准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

加考試。未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考生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第十,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

相應的資格。

⑽ 2020公務員考試體檢依據什麼標准進行

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操作手冊回執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答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將給予其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將給予其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處理。

(10)公務員體檢新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檢查前三日開始,飲食宜清淡,勿吃菠菜、豬血、鴨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隱血假陽性)。

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製品、飲料、糖類等食品。勿飲酒,防止影響檢查結果。

檢查當天要穿輕便服裝,不要化妝,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不要穿有金屬扣子的內衣褲、不要戴貴重飾品和隱形眼鏡。

熱點內容
國企辦公室科員工作總結 發布:2021-03-16 21:54:56 瀏覽:462
關於當前村幹部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發布:2021-03-16 21:54:54 瀏覽:622
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 發布:2021-03-16 21:54:46 瀏覽:263
孝感網紅村官 發布:2021-03-16 21:54:30 瀏覽:663
內蒙省考面試幾道題 發布:2021-03-16 21:52:51 瀏覽:828
馬鞍山公務員十級工資是多少 發布:2021-03-16 21:52:35 瀏覽:712
幼兒教師專業發展定義 發布:2021-03-16 21:52:32 瀏覽:108
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名錄用管理系統 發布:2021-03-16 21:52:31 瀏覽:826
2013青海教師招聘考試真題 發布:2021-03-16 21:51:19 瀏覽:515
浙江湖州公務員培訓中心 發布:2021-03-16 21:51:02 瀏覽: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