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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檢肝的幾項

發布時間: 2021-02-25 03:44:49

公務員體檢肝功標準是什麼 有哪些注意事項

ALT,肝功能的一種,即「谷丙轉氨酶」,正常值0-42.
谷丙轉氨酶高,如:急性肝炎、服用葯物(尤其是對肝臟有損害的葯物)、長期飲酒或一次飲用較大劑量時,以及某些膽道疾病、心臟病時的心力衰竭,發熱等等病症,均可引起谷丙轉氨酶升高。結合臨床症狀和其他檢查來判斷。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稱,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員、血站業務工作人員等崗位。
根據:《2014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㈡ 國家公務員體檢肝功能查哪些項目

檢查血的話是血常規19項(自己網路下就知道19項是什麼了)
肝功能還有乙肝兩對半都要查,還有要查尿檢。腎功能胸透b超啥的一大堆。
我上星期六才去體檢回來

㈢ 關於公務員體檢肝功能正常包含哪幾項

公務員體檢肝功能正常包含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又稱谷丙轉氨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又稱穀草轉氨酶,AST)、鹼性磷酸酶(ALP)、γ-谷氨醯轉肽酶(γ-GT或GGT)等。

在各種酶試驗中,ALT和AST能敏感地反映肝細胞損傷與否及損傷程度。各種急性病毒性肝炎、葯物或酒精引起急性肝細胞損傷時,血清ALT最敏感,在臨床症狀如黃疸出現之前ALT就急劇升高,同時AST也升高,但是AST升高程度不如ALT。

而在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時,AST升高程度超過ALT,因此AST主要反映的是肝臟損傷程度。公務員體檢標准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源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者,合格。

拓展資料:肝功能體檢注意事項

1、要保證自己的是空腹,飲食和飲酒都會影響肝功能的檢查結果。在檢查的前一天晚上,9點以後就不要進食了,第二天檢查當天也不要吃早餐,空腹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2、檢查的前一天不要吃含有豐富胡蘿卜素、葉黃素的食物,否則影響黃疸指數測定結果。

3、在檢查之前要避免劇烈運動,應該在抽血前安靜休息一下。

4、如果正在服葯期間,最好在做肝功能檢查前3~5天停葯,以免對肝功能檢查造成干擾。

㈣ 公務員體檢肝功能參考范圍是多少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於肝炎」規定:公務員體檢肝功能檢查范圍為: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公務員體檢中,各種類型的現症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4)公務員體檢肝的幾項擴展閱讀:

公務員錄用體檢肝臟檢查內容:

1.常規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於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但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膽系改變,出現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㈤ 請問公務員體檢肝功各項指標1:都有哪些項目 2:每個項目的合格標准值。 例如:谷丙轉氨酶是

谷丙的指標是40,允許不超過指標一倍,所以80以內就算合格,含80。

公務員體版檢的項目和標准人權社部公布過,網上有,自己找了對照一下就行。

谷丙這個指標沒那麼難降,不要自己嚇唬自己。精神太緊張了反倒不利於肝功能的自我修復。

㈥ 公務員體檢肝功能時都檢查的肝功哪幾項啊

應該不是,還有膽紅素等。

㈦ 公務員體檢肝功各項指標有哪些

谷丙的指標是40,允許不超過指標一倍,所以80以內就算合格,含80。公務員體檢的項目和回標准人社部公布過,網答上有,自己找了對照一下就行。谷丙這個指標沒那麼難降,不要自己嚇唬自己。精神太緊張了反倒不利於肝功能的自我修復。

㈧ 公務員,體檢肝功能參考范圍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一、條文解釋
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症、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表現在肝臟生化檢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後期有可能發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症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具有傳染性較強、流行面廣泛、發病率高等特點。臨床上主要表現為乏力、食慾減退、惡心、嘔吐、肝區疼痛、肝臟腫大及肝細胞損害,部分患者可有黃疸、發熱。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為多種類型,國際上公認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種。其中甲型、戊型肝炎臨床上多表現為急性經過,屬於自限性疾病,經過治療多數患者在3~6個月恢復,一般不轉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變成為慢性,少數可發展為肝炎後肝硬化,極少數呈重症經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與原發性肝細胞癌的發生有密切關系。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簡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於長期大量飲酒所致的肝臟損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損害肝細胞外,酒精的代謝產物乙醛對肝細胞也有明顯毒性作用,因而導致肝細胞變性及壞死,並進而發生纖維化,嚴重者可因反復肝炎發作導致肝硬化。在臨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為3個階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們可單獨存在或同時並存。
2)葯物性肝炎:肝臟是葯物濃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大多數葯物在肝內通過生物轉化而清除,但臨床上某些葯物會損害肝細胞,導致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葯物性肝炎,如異煙肼、利福平、磺胺類等。葯物導致的肝細胞損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劑量依賴性損傷,即葯物要達到某一高劑量時才會導致肝細胞損傷,如酒精性肝炎;另一類是過敏性葯物中毒,即個體對某些葯物會發生強烈的過敏反應,一旦服用這些葯物(與劑量大小無關)便可引發肝細胞損傷,這類患者多數伴隨其他相關過敏性表現,如急性蕁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見於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隱匿或緩慢,臨床表現與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輕者症狀多不明顯,僅出現肝臟生化檢查異常;重者可出現乏力、黃疸、皮膚瘙癢等症狀,後期常發展成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統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炎、潰瘍性結腸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於各種相關原發疾病造成的肝細胞繼發性損害,如心血管疾病導致心臟衰竭,靜脈血液無法迴流心臟而滯留在肝臟,導致肝臟發生充血腫大、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
5)遺傳代謝性肝病:指遺傳代謝障礙所致的一組疾病。其共同特點是具有某種代謝障礙,病變累及肝臟同時累及其他臟器和組織,故臨床表現除有肝腫大及肝功能損害外,同時伴有受損器官、組織的相應症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肝豆狀核變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積症、肝澱粉樣變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肝炎,僅指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統稱。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這些疾病將會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漸減少。據估計,這類肝炎中約四分之一為病毒所致。
2. 診斷要點
1、肝臟檢查:
1)常規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於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但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膽系改變,出現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2、判定標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為一種選拔性體檢,受檢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症狀及病因學資料往往不可靠,體征一般也不明顯,故體檢中應主要依據肝臟生化、腹部B超檢查診斷或排除肝炎。
3.注意事項
7.3.1 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7.3.2 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7.3.3 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㈨ 誰參加過公務員體檢,知道肝功能都檢查的哪幾項嗎

1.檢查已肝兩對半.
2.肝功能正常.小三陽能通過公務員體檢.
3.不是只看穀草和谷丙轉氨.

㈩ 公務員體檢中肝功主要看什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一、條文解釋
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症、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表現在肝臟生化檢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後期有可能發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症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具有傳染性較強、流行面廣泛、發病率高等特點。臨床上主要表現為乏力、食慾減退、惡心、嘔吐、肝區疼痛、肝臟腫大及肝細胞損害,部分患者可有黃疸、發熱。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為多種類型,國際上公認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種。其中甲型、戊型肝炎臨床上多表現為急性經過,屬於自限性疾病,經過治療多數患者在3~6個月恢復,一般不轉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變成為慢性,少數可發展為肝炎後肝硬化,極少數呈重症經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與原發性肝細胞癌的發生有密切關系。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簡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於長期大量飲酒所致的肝臟損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損害肝細胞外,酒精的代謝產物乙醛對肝細胞也有明顯毒性作用,因而導致肝細胞變性及壞死,並進而發生纖維化,嚴重者可因反復肝炎發作導致肝硬化。在臨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為3個階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們可單獨存在或同時並存。
2)葯物性肝炎:肝臟是葯物濃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大多數葯物在肝內通過生物轉化而清除,但臨床上某些葯物會損害肝細胞,導致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葯物性肝炎,如異煙肼、利福平、磺胺類等。葯物導致的肝細胞損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劑量依賴性損傷,即葯物要達到某一高劑量時才會導致肝細胞損傷,如酒精性肝炎;另一類是過敏性葯物中毒,即個體對某些葯物會發生強烈的過敏反應,一旦服用這些葯物(與劑量大小無關)便可引發肝細胞損傷,這類患者多數伴隨其他相關過敏性表現,如急性蕁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見於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隱匿或緩慢,臨床表現與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輕者症狀多不明顯,僅出現肝臟生化檢查異常;重者可出現乏力、黃疸、皮膚瘙癢等症狀,後期常發展成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統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炎、潰瘍性結腸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於各種相關原發疾病造成的肝細胞繼發性損害,如心血管疾病導致心臟衰竭,靜脈血液無法迴流心臟而滯留在肝臟,導致肝臟發生充血腫大、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
5)遺傳代謝性肝病:指遺傳代謝障礙所致的一組疾病。其共同特點是具有某種代謝障礙,病變累及肝臟同時累及其他臟器和組織,故臨床表現除有肝腫大及肝功能損害外,同時伴有受損器官、組織的相應症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肝豆狀核變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積症、肝澱粉樣變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肝炎,僅指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統稱。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這些疾病將會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漸減少。據估計,這類肝炎中約四分之一為病毒所致。
2. 診斷要點
1、肝臟檢查:
1)常規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於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但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膽系改變,出現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2、判定標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為一種選拔性體檢,受檢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症狀及病因學資料往往不可靠,體征一般也不明顯,故體檢中應主要依據肝臟生化、腹部B超檢查診斷或排除肝炎。
3.注意事項
7.3.1 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7.3.2 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7.3.3 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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