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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到事業單位

發布時間: 2020-12-18 20:37:39

1. 轉業交流,軍轉幹部進事業單位該怎麼定職級

定級時首先分管理類和技術類崗位,這個在你進單位之前基本定下來了,都說內是管理類比技術類崗位容好,但我個人覺得並不絕對,這說起來就很啰嗦了。給我定的是技術類崗位,直接套職稱,我在部隊中職套過來就是工程師,基本工資按部隊級別發,職務工資包括獎金按實際職務發,如果在部隊走行政轉到事業技術崗比較吃虧,只能從助理工程師干起。

2. 軍轉幹部轉業至事業單位的工資是什麼樣的

一、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劃,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四、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軍轉干考試2 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3.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轉業到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4. 請問現在軍官轉業到地方都要經過公務員考試才能進事業單位嗎

公務員考試是中國國家行政機關選拔錄用公務員的一種特定的人才甄別方式。它一般通過試卷回、詢問、答實際操作檢驗、心理測驗等方式來測量和評定報考公務員的知識、能力、專業技術水平、性格及品德狀況等是否符合國家行政機關某些職位的要求。然後得出一個綜合評價的結果,並以此為依據來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那麼也就是說,公務員考試考入的是國家行政機關,而不是事業單位,所以軍官轉業到地方,不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就能進事業單位。進事業單位的考試,是事業單位招聘的考試,與公務員考試完全不是一回事。

5. 轉業到事業編單位有什麼好處

事業單位分為好幾種目前來說分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容參公事業單位。這四種事業單位待遇方面各不相同,最好的最穩定的工資最高的也不相同,自收自支的工資是最高的,他們是不靠財政撥款的,效益好了工資就會很高,差額的還可以,不過現在大部分很少了,幾乎都轉為自收自支了,全額的工資穩定上班輕松,但是收入低,參公的有一定的執法權,可以灰色收入一點,外勤補助也會多一點,不過基本上和全額的沒區別,這幾種都是交五險一金的,但是有個前提,你必須是正式工,否則我就不知道了,總的來說事業單位真的很不錯。

6. 轉業兵到事業單位後被辭退符合國家規定嗎

要看你的分配是什麼形式。一般來說,軍官轉業通過計劃安置方式到事業單位,必須是版在編人員,且國家有政權策規定,轉業幹部若沒有犯錯,不能隨意解僱,也就是我們轉業軍官是最牢靠的編制人員,比其他合同制的在編人員還要牛一些,單位實在不行要減員了,也是先減他們,最後才到我們,這就是政策保障。士兵退伍進事業單位,若也是勞動局或人社局計劃分配的,也是在編。但農村籍的退伍士兵,不夠一定的服役年限,國家不保證安排工作的,自己託人到事業單位上班,有可能是合同制的非編人員,這一點要問清。

7. 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身份

安置到事業單位的應該給核定事業編制,具體依據,2016年24號文件,同時根據2018年27號文件,享受本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崗位同價格待遇,事業單位正式員工一定是在編人員,沒有編制人員屬於非正式員工,同時養老保險繳納機關事業險可以去網上查2015年文件。

1、軍隊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通常情況下是工人身份,也可以說是合同制員工身。

2、按照逢進必考的原則,軍隊轉業士官必須參加公開考試後,才能有事業編制或者工。

3、軍隊轉業士官的考試通常是定向考試,只針對當年轉業或復員士官,一般情況下一個崗。

士官轉業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8. 我從部隊轉業回來 ,剛進機關事業單位,該怎樣做

低調做復人高調做事,不去爭功制爭利,團結好同事,尊重領導,同事還要將個性一面適時展示,有能力做好某一項事並且圓滿完成,最好將功勞主動分給同事或領導。千萬不要融進地方機關派系紛爭。剛到地方要謙虛,什麼事情都要虛心請教,即使自己清楚地也一樣,給別人感覺你不懂業務,而後奮發圖強,認真學習,發揮部隊的韌勁,最短的時間內成為業務骨幹,給別人感覺到你是一個上進心強卻和藹可親的人,這樣沒有人會主動把你當成對手。
地方最注重幾種能力,業務能力、處置突發事件能力、觀察能力、文字能力、交往能力和學習調研能力。這幾種能力決定你的前途。

9. 軍人轉業分到事業單位的話是否就已經是公務員了

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但是以後就難說了哈我知道轉到公安等就專是公務員,但是事業屬單位就不太清楚了哈。覺得好象是事業找點關系去公務員的單位哈。事業編制有機會可以去考公務員。你最好問問人事局。軍官本來就是國家幹部,可以直接轉成公務員希望能給你有所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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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想轉業,分配到的是事業單位嗎

轉業士官都由民政局負責協調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結合士官實際安排事業(實際就是工勤編制,是工人崗位)職位工作,范圍極廣。
1、轉業士官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志願兵役制士兵。而轉業是指部隊的現役人員退出現役,不再是軍人,由政府安排進入地方工作,主要對象是符合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因戰、因公致殘和立功人員。
2、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3、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5、烈士子女的。
6、註: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官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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