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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實習期多久

發布時間: 2020-12-28 19:25:29

事業單位試用期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年。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1)事業單位實習期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

網路-試用期

南京高淳區人民政府-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通知

⑵ 事業單位的見習期和試用期是怎麼回事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在現行勞動部門的勞動法律和行政文件中,現已經沒有「見習期」的說法。

事業單位實行見習期是因為,事業單位的數十年來的文件具有承襲性,最近全國性的事業單位工資文件即國人部發[2006]59、95、100號等文件等,仍然沿用了「見習期」這個稱謂和叫法(而公務員又不稱「見習期」,在公務員的工資文件( 國人部發[2006]58 號)中是使用「試用期」的稱謂)。

但必須指出,文件只在有行政事業序列的事業單位內有效,企業單位不可能套用具有行政編制的事業單位的文件。事業單位歸屬人事部門管理,而企業歸勞動部門管理。

法律依據:

(一)根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四、規范聘用合同的內容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事業單位實習期多久擴展閱讀:

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制度

根據仍然有效的《關於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分配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制度。目前,事業單位的相關文件都沿用了這一規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該對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為事業單位內仍實行見習期制度,作為上游法規必須有效)。

⑶ 事業單位 試用期到底多久

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專個月不滿一年的,試屬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事業單位實習期多久擴展閱讀:

試用期簽訂的要求: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2、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⑷ 寧波的事業正式編制試用期一般多久試用期內可以考其他地方編制嗎

1、試用期3-12個月。

2、可以考,無禁止性規定。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內意見容 國辦發〔2002〕35號

四、規范聘用合同的內容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⑸ 事業單位在試用期有編制嗎還是過了試用期才有編制

事業單位在試用期沒有編制,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後是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中國的事業單位在功能上對應國外的是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國外的這些組織是社會自治組織,在中國的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比較密切。

這種不同點,有些是社會制度不同造成的,社會主義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

(5)事業單位實習期多久擴展閱讀:

國務院於2014年4月25日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的發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

2008年3月,根據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

2011年,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11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十章 68條),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652號)。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共十章 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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