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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28 19:20:28

❶ 什麼是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管理崗位包括多少個等級的崗位

事業復單位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制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人員編制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省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初次設置按現有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❷ 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和專技崗位的區別有哪些

  1. 管理崗位:

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2.專業技術崗位:

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❸ 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和專技崗位的區別

1、考試內容不同

管理崗一般會考《公基》+《行測》+《申論》,專技崗則回考《公基》答+《行測》+《專業知識》。題型方面也存在差別。專技崗在報考專業限制上比管理崗嚴格。

2、職務不同

管理崗與專技崗是兩個不同的序列。管理崗一般實行行政職務序列,如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等等 ;專技崗實行專業技術職稱序列,如工程系列,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

3、工資不同

管理崗的工資待遇要略低於同等資歷的專技人員,一般管理九級(科員級)與助理級專技崗工資待遇相當,但管理崗受單位級別限制較多。

此外專技崗的績效工資更容易衡量、量化,發放起來也比管理崗公平。當然,管理崗也有優勢,例如一些單位規定專技崗最多允許拿100%的績效工資,管理崗則是150%-180%。

4、晉升不同

事業單位的職位升遷一般以人員調動為前提,上面的人升了下面的人才能跟著升。從這方面來看,專業技術崗在事業單位中占著大多數,空崗的情況較多,這也就意味著晉升的機會要大一些。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管理崗由於從事的是行政方面的工作,與領導接觸的機會多,而且像萬精油,什麼都做得來,同樣有很大的晉升機會。

事業編管理人員崗位是什麼

事業管理人員崗位分為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這十個等級。

❺ 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是什麼

崗位管理制度的內容通常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分析、崗位說明書、崗位評價等內容。
【A】崗位設置
一.崗位設置方案
崗位設置方案是崗位名稱、崗位任務、崗位編制、部門崗位總數和公司崗位總數的總和;總經理/董事長根據形勢發展,結合公司戰略或組織結構的調整,定期組織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查公司崗位設置的合理性,不斷調整、優化公司的崗位設置;公司的崗位層級分為作業層、主管層、中層、高層。作業層:工人級、員級;主管層:主管級、高級主管級;中層:副主任級、副經理級、主任級、經理級;高層:副總經理級、總經理。
二.崗位設置時機
(一)當公司組織架構發生變化時,需要對各部門進行崗位重新設置;
(二)當部門職責內容發生變化時,需要進行崗位重新設置;
(三)部門職責不變,原崗位設置明顯不合理時,需要重新調整設置。
三.崗位的增減與調整
(一)分管副總或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行政部提出增減崗位的申請;
(二)人力資源行政部認為必需增加或減少崗位時,特別是減少崗位時可以提出方案;
(三)人力資源行政部分析崗位增減的可行性,同時修改崗位設置方案,經理級及以上崗位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審議,董事長批准發布執行;高級主管級至主任級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並報董事長;工人級至主管級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批。
(四)對決定新增的崗位,由該崗位所在部門負責人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工作分析、擬定崗位說明書、開展崗位評價,並將新增崗位納入績效管理和薪酬管理體系,經理級及以上。
(五)對決定予以撤銷的崗位,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合理安排原崗位的任職人員。
四.部門設定部門人員定編,由分管副總及人力資源行政部共同會審,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人力資源行政部嚴格按照部門定崗、定編與現有人員的匹配進行計劃招聘,沒有定編和人員定崗的原則上不進行人員招聘。
第十二條人員定崗定編工作的定期和日常維護,通常和組織架構的定期和日常檢討合並操作。
【B】工作分析
一、工作分析的時機
(一)公司崗位設置發生變化時,需要進行崗位工作分析;
(二)崗位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需要進行崗位工作分析。
(三)人力資源行政部每季度組織一個部門或車間對公司計時工資的幹部、工人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工作分析,每兩年全公司一個循環。
(四)其他認為有必要進行工作分析時,組織實施。
二、工作分析的方法包括問卷法、觀察法、采訪法、工作實踐法和典型事件法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三、人力資源行政部組織對崗位進行工作分析。
四、工作分析的結果是崗位說明書,為崗位任職人員開展正常工作和人力資源招聘提供依據和參考。
【C】崗位說明書
一、崗位說明書是對崗位名稱、崗位上下級關系、崗位編制、崗位職責、崗位協調關系、崗位任職資格、崗位工作環境等的詳細說明,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二、需要制定或修改崗位說明書時,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及時向人力資源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部門職責或崗位說明書修訂記錄表》,按標准格式制定或修改崗位說明書,同時向人力資源行政部提交備案。見附件3。
三、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組織、指導相關部門編寫部門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崗位說明書的編寫對象為公司所有崗位。直接上級負責調查、編寫下級的崗位說明書,間接上級負責審核,副總及以上級別崗位說明書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編制,並經過董事會審核通過。
四、公司招聘、人才選拔等工作,必須以崗位說明書的相關要求為依據。
五、員工上崗時,必須認真完成崗位說明書所要求的各項工作任務。
【D】崗位評價
一、崗位評價,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礎上,對企業所設崗位需承擔的責任大小、工作強度、難易程度,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評價。
二、職等職級表為崗位評價結果的表現形式,是確定薪等薪級表以及員工薪酬發放的重要依據。
三、崗位評價方法:公司採用四因素崗位評價表的評分法。。
四、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崗位評價表的擬訂和培訓,確保崗位評價小組做好崗位評價工作。
五、下列情況下,人力資源行政部應組織進行部分崗位評價或全部崗位,重新編制職等職級表:
(一)新增崗位;崗位要求的經驗、能力等發生較大的變化;崗位說明書發生較大的變化;人才稀缺程度發生重大變化;
(二)崗位設置發生重大變化;組織重心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每3年組織一次崗位評價。

❻ 事業編管理人員崗位是什麼

就是普通的科員。只是一個身份,和職務、崗位沒什麼關系。

❼ 什麼是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十級管理崗位

事業單位十級管理崗位,為辦事員崗,為事業單位最低一級管理崗位。
人事部公布內《事業單位崗容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根據《辦法》,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對應三類崗位又分別劃分了通用的崗位等級,共28個級別。此外,事業單位也可以設置特設崗位,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管理崗位是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根據《辦法》,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一、第一章 總則

1、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2、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3、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二、第二章 崗位設置

1、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2、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3、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三、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1、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2、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3、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4、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2、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3、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1、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2、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3、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4、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5、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六、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1、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3、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4、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5、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6、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7、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1、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2、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3、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5、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1、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2、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3、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4、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九、第九章 法律責任

1、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3、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第十章 附則

1、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8)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1、《條例》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責任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於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4、《條例》明確,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5、《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明確崗位類別、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6、《條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後人事關系的終止。

7、《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8、《條例》明確了獎勵的情形,確立了獎勵的原則,明確了獎勵種類。《條例》規定了處分的情形,明確了處分種類,提出了處分工作的要求,確立了處分解除制度。

9、《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10、《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11、《條例》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1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布,並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❾ 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到底是什麼

您好,領學網為您解答: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專位三種類別。管理屬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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