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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結轉分錄

發布時間: 2021-03-16 18:10:19

事業單位會計年底怎麼結轉

1、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回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答事業結余」,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 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
2、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 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結余」,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 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3、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 目,貸記「經營結余」;
4、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 「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Ⅱ 事業單位財務分錄怎麼做

借:固定資產22萬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22萬
借:事業支出
貸: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直接支付20萬
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授權支付2萬

Ⅲ 事業單位年終結轉會計分錄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版出權+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
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

Ⅳ 請教,事業單位年終結轉的會計分錄怎麼做,謝謝。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
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
貸:專用基金
(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Ⅳ 事業單位編制本次業務的會計分錄和期末的結轉分錄 謝謝!

事業單位結余超支部分不能掛應收款,非財政補助結余超支在「事業基金」借方反映版,財政補助結余超支在「權財政補助結余」借方反映。年終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規定程序結轉:先收入、支出轉入結余,即分別轉入事業結余、財政補助結轉、經營結余;再對非財政結余進行分配;最後分配後轉入事業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簡單過程即:
1、非財政補助收支——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事業基金;(經營結余超支不結轉)
2、財政補助收支——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
詳細過程看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的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財政補助結轉、事業基金、財政補助結余。

Ⅵ 事業單位帳年終結轉具體怎麼操作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借:事業結余經營結余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貸:專用基金。

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借:結余分配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6)事業單位結轉分錄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作為事業收入核算。如果廣義理解,財政撥款收入也屬於事業收入呢。這就是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在政府支出經濟分類中被列為對事業單位的補貼的原因之一。

事業收入的明細核算要求和上級補助收入類似,但是收入渠道分了兩種,有的實行了收支兩條線,需要上交財政再返還;簡單的就直接收到了單位。

將事業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非項目資金收入結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收入科目下各非項目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事業結余。

對於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像財政補助收支一樣匹配核算的。對多數事業單位,開展的是公益服務活動,不應該有經營收支。有經營收支的,應該逐步推向市場劃分為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轉

Ⅶ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每月結轉如何做分錄

012年,財政部印發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新制度將原期末按年結轉,變為按期結轉,進一步規范了事業單位賬務處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現以高中學校為例,對事業單位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進行探討,以期對同仁有所裨益。
一、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財政補助收入主要是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補助和專項資金等項目支出補助。「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為財政補助支出,應在「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和「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下設置「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期末需將「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中的「財政補助支出」部分的發生額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一)期末賬務處理:
1.基本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會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所以無需進行額外的賬務處理。
2.「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項目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需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規定上繳或注銷額度。
(1)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補助結余
(2)按規定需要上繳或核銷結余資金的
借:財政補助結余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3)按規定上繳或核銷結轉資金或額度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二、非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主要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據規定,期末需對非財政補助收入進行分析,對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收入及相應形成的專項支出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對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及相應形成的支出轉入「事業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貸:事業結余
(2)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事業結余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專項資金支出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
其他支出―專項資金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事業結余」余額是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進行處理。
借:事業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錄。
2.「非財政補助結轉」余額是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按規定上繳,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
(1)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銀行存款
(2)留歸本單位使用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基金
三、經營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相應發生的支出為經營支出。根據規定,期末應將「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經營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經營收入結轉 借:經營收入
貸:結營結余
2.經營支出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貸方余額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四、「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年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若為貸方余額,應按規定上繳稅金、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轉入事業基金,若為借方余額,則直接轉入事業基金。
(一)計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二)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三)轉入事業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
或做相反分錄。

Ⅷ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每月結轉如何做分錄

財政部印發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新制度將原期末按年結轉,變為按期結轉,進一步規范了事業單位賬務處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現以高中學校為例,對事業單位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進行探討,以期對同仁有所裨益。

一、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財政補助收入主要是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補助和專項資金等項目支出補助。「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為財政補助支出,應在「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和「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下設置「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期末需將「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中的「財政補助支出」部分的發生額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一)期末賬務處理:

1.基本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會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所以無需進行額外的賬務處理。

2.「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項目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需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規定上繳或注銷額度。

(1)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補助結余

(2)按規定需要上繳或核銷結余資金的

借:財政補助結余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3)按規定上繳或核銷結轉資金或額度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二、非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主要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據規定,期末需對非財政補助收入進行分析,對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收入及相應形成的專項支出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對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及相應形成的支出轉入「事業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貸:事業結余

(2)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事業結余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專項資金支出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

其他支出―專項資金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事業結余」余額是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進行處理。

借:事業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錄。

2.「非財政補助結轉」余額是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按規定上繳,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

(1)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銀行存款

(2)留歸本單位使用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基金

三、經營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相應發生的支出為經營支出。根據規定,期末應將「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經營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經營收入結轉 借:經營收入

貸:結營結余

2.經營支出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貸方余額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四、「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年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若為貸方余額,應按規定上繳稅金、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轉入事業基金,若為借方余額,則直接轉入事業基金。

(一)計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二)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三)轉入事業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

或做相反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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