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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業單位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2-25 04:08:32

A. 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在各市州的單位有哪些

★行家先生:

我作為一名公務員,對目前的政府機構管理體制很了解。

目前省直機關垂內直管理的只有地方稅務局容,審計機關也在籌備省垂直管理。

建議您了解相關管理體制後,再判斷我的回答是否正確。

希望您發個私信給我,加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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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在各市州沒有分支機構。

二、只有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行政機關)在各市州有分支機構。

三、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事業單位名稱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B. 湖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

縣直事業單位如果不是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局就無權撤銷。根據現行的規定,機構設立、撤銷要報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就是編辦辦理。其他單位不得干預機構編制事項。

C. 湖北的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招考情況有何不同

1、發起機構不同
公務員考試發起機構是國家:中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廳,各用人單位上報崗位需求;事業單位考試發起機構是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
2、筆試組織實施機構不同
公務員考試的筆試組織實施機構是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屬於公共服務機構);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組織實施機構多數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3、舉辦的統一性不同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事業單位考試目前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4、報名方式不同
公務員考試是網路報名,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5、筆試考試科目不同
公務員考試筆試北京市和國家均只考行測、申論,個別省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警察加心理測驗和體能測試;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加專業測試。
6、分數計算方法不同
公務員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有的46開,少數37開。一般設置總分最低線,個別設單科最低線;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7、人事編制不同
公務員考試錄用後有公務員編制;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後是事業單位編制,須參加公務員考試並被錄用後,方可轉為公務員編制。
8、面試考試組織方式不同
公務員考試由國家:人事部會通用人單位,北京考: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命題並組織實施(非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由事業單位在人事機構指導下自己組織。
9、招考公告發布網站不同
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在國家人事部網站:發布網站是湖北人事考試網;事業單位考試招考公告在各級地方人事、人才網站,發布網站是各用人單位官方網站。
10、試題難度不同
公務員考試較難(試題難不意味著難以考取,難度僅是因為報考人數多而必須增加考試的區分度);事業單位考試較容易(試題簡單不意味著容易考取,因針對具體每次考試的報考人數少,試題簡單即可區分優劣。
11、上報職位需求不同
公務員考試由各用人單位將職位需求數量和描述報國家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國家)、人事考試中心(省);事業單位考試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自己決定,報上級主觀部門批准。

12、報名審核不同

公務員考試是各用人單位分別派人審核自己單位的報考者;事業單位考試一般審核環節和報名環節同時進行。

D. 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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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了。。。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別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簡單來講,我們看到的學校、醫院等這些帶有固定編制,和具備公益性質的社會機構,就是屬於事業單位范疇。
很多同學比較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之間的區別,這需要從二者的整體特點上來看。首先,看二者的定位: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考試目前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簡單來講,公務員算是嫡系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而事業單位則是輔助政府工作的一些單位部門,但都有國家指定的編制,享受國家的財政撥款下發工資或者補貼。在這里還要補充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單位,也就是參公單位。
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
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我們認為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現在公務員編制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各政府委辦局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一般而言,就行政職能和福利待遇來講,整體上時公務員單位>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但是也並不是意味著所有的單位部門都是這樣,其實和當地的財政狀況以及各單位的性質、事業單位的收益等多方面共同決定的。所有,不能片面的認為公務員單位一定會比參公或者事業單位更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復習請參考《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E. 湖北省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5)湖北事業單位管理擴展閱讀

《武漢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資等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台鋪路」。

《辦法》是國家授權我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辦法》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准許可權、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同時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與目前已出台離崗創業政策的其他省會城市相比,武漢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支持。」

如我市放寬了適用范圍和對象,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於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於科研人員,武漢則放寬到除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對象從科研人員放寬至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明確離崗創業人員,最長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3年更寬松,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成功率。

而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減輕離崗創業人員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此外,我市還明確規定武漢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准可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這對於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否離崗創新創業是一大突破。

F. 湖北2016年事業單位事業管理編制年底拿績效工資,那還有年終獎金嗎

當然有,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和年終獎不沖突

G. 湖北事業單位考試分為哪幾種崗位

事業單位考試分為三大類
綜合類、教育類(教師招聘)、醫療衛生類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主要是從事醫學、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
事業單位不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這就跟企業單位有很大的區別。企業一般是自負盈虧。事業單位的財政通常是由國家予以補助。但讓補助也分兩個方面,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二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疾病預防控制、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2、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3、自主事業單位
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H. 鄂人(2000)168號文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省人社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5-08稿件來源:廳政策法規處 瀏覽次數: 1104 次

鄂人社規〔2011〕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鄂辦發【2008】1號)精神,為加強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加快實現崗位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現將《湖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試行辦法》印發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特別是首次設崗工作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各地、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統籌兼顧,精心組織,確保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工作平穩有序實施。
二、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規范完成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聘用的,原則上從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崗位兌現所聘人員相應的崗位工資待遇。省屬事業單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並經認定的,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執行時間統一確定為2009年10月1日。
三、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在已實施崗位設置工作的事業單位退休且符合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條件的人員,比照試行辦法同步申報審核。經核准批復人員,可按規定調整退休金標准,享受相應待遇。
四、因聘用期滿、人員流動、自然減員(包括退休、死亡、辭職等)、崗位聘用條件發生變化等產生的空缺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門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於每年的1月底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上報上年度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核減情況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化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和三級崗位(以下簡稱二級崗位、三級崗位)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鄂辦發【2008】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0】49號)以及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全省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經過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並已經設定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除外)。
第三條二級崗位、三級崗位核准採取按結構比例下達擬設崗位數額與按條件擇優審定人選相結合的辦法。核准工作中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注重業績導向,鼓勵創新和創造;堅持統籌平衡原則,突出向優勢行業、學科以及一線傾斜。

第二章 崗位管理

第四條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設置及人選審核實行全省統一動態管理。二級崗位崗位及人選由省人社廳組織審核,報省政府審批。三級崗位及人選由省人社廳審批。
第五條省人社廳組織成立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二級審核委員會,省三級審核委員會),負責全省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及人選的審核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門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州)人社局)可參照組織初選推薦工作。
第六條全省二級崗位、三級崗位總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根據全省事業單位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設置實行總體控制。
省人社廳根據各地、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隊伍整體水平、功能、規格、規模和事業發展狀況以及申報人選的業績、能力、資歷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在規定的各地、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結構比例范圍內,每年核定下達新擬設二級崗位、三級崗位數額。
全省二級崗位、三級崗位首次設置崗位數額原則上分別按經認定的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15%以內確定,逐年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第七條二級崗位、三級崗位經核准後,相應核減有關事業單位三級崗位、四級崗位數量。
第八條因聘用期滿、人員流動、自然減員(包括退休、死亡、辭職)、崗位聘用條件發生變化等產生的空缺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門和各市(州)人社局應向省人社廳上報二級崗位、三級崗位核減情況報告。
第九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部門和各事業單位應加強對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在聘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在聘人員經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逐級上報省人社廳取消其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聘任資格,所設置的相應崗位隨之核銷。
(一)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二)在申報崗位材料中弄虛作假,情節較重的;
(三)確實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
(四)擅自離職、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連續2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記過或黨紀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並在處分期內的;
(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九)經省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應當取消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聘任資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事業單位有省、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各主管部門分解下達二級崗位、三級崗位擬設數額的,方可組織申報。
第十一條已聘任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二級崗位:
(一)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為促進我省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做出重大貢獻,創造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獲得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或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或湖北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的;
(三)得到業內公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其他人員。申報二級崗位具體參考條件將另行發文。
第十二條三級崗位申報條件,由各市(州)人社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二級崗位的申報條件和各行業指導意見擬出,經市(州)政府同意,報省人社廳審定。省直屬事業單位、省直各主管部門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參考二級崗位的申報條件擬定本單位(部門)三級崗位申報條件,報省人社廳審定。在武漢市外的省直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三級崗位,經省直主管部門同意,報省人社廳核准後,也可參照所在市(州)申報條件執行。

第四章 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將申報二級崗位人選逐級上報至省直主管部門或市(州)人社局。
第十四條省直主管部門、市(州)人社局對二級崗位人選進行初審後,報省人社廳提交省二級審核委員會審核。其中市(州)人選須經市(州)政府同意,以市(州)人社局名義上報。省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報省人社廳提交省二級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十五條省人社廳組織省二級審核委員會對各市(州)、各部門、省直屬事業單位報送的二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省直屬事業單位將申報三級崗位人選報省人社廳,其中接受科技、農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業務指導的省直屬事業單位分別報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和省人社廳。
第十七條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市(州)直屬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區)人社局將申報三級崗位人選報市(州)人社局,其中接受科技、農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業務指導的事業單位經市(州)上述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州)人社局。
第十八條市(州)人社局初審各部門三級崗位設置及人選情況並綜合排序,經市(州)政府同意後,集中報省人社廳;同時將市(州)政府對上述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選有關意見,分別函復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省直各主管部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將申報三級崗位人選報省人社廳,其中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門將市(州)人社局對本行業人選函復情況分別報至省直對口主管部門;省直對口主管部門將市(州)及省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本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三級崗位人選集中審核後,提出綜合排序建議,報省人社廳。
第二十條省人社廳組織省三級審核委員會對各市(州)、省直各主管部門、省直屬事業單位報送三級崗位人選進行綜合審定批復。
第二十一條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及推薦人選原則上每年申報核准一次。其具體申報審批規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經核准批復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聘任人選,實行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分別由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和聘期任務。各單位聘任二級崗位、三級崗位人員的一個聘期原則上為3年。
第二十三條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期考核有關規定,對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聘任人員實行定期考核。考核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以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或聘用合同有關約定為重點,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創新創造等專業業績和水平。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時點一致時,可以合並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聘期考核的參考依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聘期期滿,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級報經省人社廳核准後可續聘。基本合格的,可給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滿,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級報經省人社廳核准後可續聘;仍為基本合格的,應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單位的相應二級崗位、三級崗位按有關規定隨之核銷。
第二十五條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接受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
第二十六條二級崗位年度考核結果分別報市(州)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備案,聘期考核結果逐級報省人社廳核准。三級崗位年度考核結果、聘期考核結果分別報市(州)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規范完成二級崗位、三級崗位聘用的,原則上從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崗位兌現所聘人員相應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二十八條全省向國家推薦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擬聘人選,原則上從全省二級崗位聘任人員中產生。一級崗位經核准後,相應核銷有關事業單位二級崗位數量。
第二十九條省委、省政府實施重大人才項目引進的事業單位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按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政策,可實時申請特別設置二級崗位、三級崗位。特設二級崗位、三級崗位不計入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結構比例,其崗位及人選核准程序暫參照本試行辦法執行。特設二級、三級崗位人員完成聘期任務後,到期核銷該崗位。
第三十條省直各主管部門或市(州)人社局可根據本試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市(州)實施辦法,報省人社廳審定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試行辦法由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省人社廳以前有關文件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准。國家今後若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試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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