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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创业竞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1-02-26 13:15:04

1. 中公转正后签了三年合同,保密竞业协议和放弃公考的承诺书,也接受了培训。但是想提前离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单位违约金
而且入职单位不能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否则还要赔偿单位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承诺书结尾的承诺人是写在右下角么

是的
承诺源书格式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2010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3. 我要离职,公司让我签保密承诺书,但说不涉及竞业禁止。

一般竞业限制是不能去相同行业工作,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费用,保密协议是不需要,所以劳动者是可以签订的。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1.承诺书是一种约束,是合同的一种。
你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承诺书就要遵守内承诺,不遵守就视为违容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你所说得情况是现实中大部分人都曾经和已经遇见的,约束你试用期完就立即签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此情况被成为“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
我国劳动法虽然未对竞业禁止做系统的规定,但实践中通常有几条规则要遵守:其一,企业在限制员工的择业权时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其二,竞业禁止上限为3年,超过三年限制的部分无效。
2.违反劳动法,没有节假日和每天8小时工作日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如果是以加班为理由,你可以有选择加班或不加班的权利。加班还是要有加班费的。
3.不按时发放工资或严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辞职。收集证据是必须的。

5. 求大神帮忙,珠宝店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竞业补贴,签署了这个保密承诺书,对方走法律程序会赢吗

这个保密协议书,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只能约束单位版的高级管理权人员,所以该条款对一般工作人员没有约束力。再退一步讲,即使有约束力,也没有规定怎么补偿,属于规避自己义务,限制别人权利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所以仅以此起诉请求承担违约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采纳谢谢

6. 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方面的咨询

在你工作期间,公司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给你,有这个条款或协议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7. 不在同城开店,否则赔30万”承诺书是竞业限制协议吗

你说的太简单,还不好判断。提供以下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回十三条 用人单答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8.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嘛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职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则视为职工和单位间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承诺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该承诺书仅是职工的单方行为,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职工在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且,根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9. 竞业限制保密承诺书

3年是违法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专从事同类业务的属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0. 离职时签了张离职承诺书,可后来发现涉及竞业协议内容

如果约定上面有补偿金额才有效。你不能签这个,签了就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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