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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级并轨

发布时间: 2021-02-23 22:52:37

『壹』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吗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的6个文件。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初步统计,江苏、福建、安徽、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均曾表示试点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将来的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意见》的出台被视作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换句话说,基层公务员可凭借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提升级别,进而提升工资,公务员会有更强的工作动力,“当领导”不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

(1)内蒙古职级并轨扩展阅读:

职务与职级的双向轨迹: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例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与职务层次相对应的公务员级别共十五级,就像金字塔状排列,越往底层,级别越低、人数越多。这其中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县级基层领导职务则分为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非领导职务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

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

『贰』 内蒙古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什么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含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下同)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励其恪尽职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单位按法定事由和程序对不适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主动解除任用及其相关关系。辞退不具有惩戒性质。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努力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不够开除处分者,单位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的,或当年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称职的;
(二)因机构调整、撤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变动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严重违反其它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职业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五)参与、煽动闹事,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规程,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购买股票有关规定,用公款或贷款购买股票,收受企业赠送股票或股权证的;
(八)违反兼职规定从事兼职,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
(九)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不适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绝症、精神病及职业病的,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治疗期间的;
(三)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产、哺乳期间的;
(四)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和留用察看,或缓刑由单位监督改造的;
(五)国家有其他规定的。
第五条辞退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辞退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拟辞退人员所在处、科、股或基层单位意见,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向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二)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定《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审)批;
(三)辞退工作人员时,单位应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完成工作移交,还清公共财产,结清经济帐务后,由单位发给《辞退证明书》,办理辞退手续。因不可抗拒原因,三十天内无法办理辞退手续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无故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被辞退人员不服的,可在接到辞退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可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仲裁期间,除受理机关同意外,原辞退决定不停止执行。
经仲裁,不同意作辞退处理的,原单位应收回妥善安排工作。
第八条单位对被辞退人员应按本人被辞退当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辞退费: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最高不超出十二个月。已实行待业保险的,不发辞退费。
被辞退人员重新工作后再次被辞退的,其计发辞退费的时间按重新工作的年限计算。
辞退费从单位的预算外经费或预算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凭《辞退证明书》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待业,或自谋职业。行政机关原则上不招收被辞退人员。
第十条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辞退前和重新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辞退证明书》须存入本人档案。被辞退人员的档案,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中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中,被辞退人员属工人的,按政府劳动部

『叁』 职务和职级并轨 副科到正科,正科到副处级各需要多少年

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时间有所差别,一般非职务晋升年限都非常长,入职时的职回务越低话费的时答间越长。
最低一级是办事员,晋升为科员需要三年到五年不等,学历中专以上;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科员资历需要十年以上,学历大专以上,特殊岗位人员可以酌情增减资历同学历;
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需要副主任科员或者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满十二年,副科级领导晋升的需任职满八年,学历大专;
晋升副调研员,也就是副处待遇,一般是正科级领导撤职或辞职(主要是退居二线,不从事领导职务晋升),大多数都属于快退休的状态;主任科员晋升副调的非常稀少,主任科员一般工龄都在25年以上,需要晋升副调需要主任科员任职满十年,所以无领导职务,晋升副调是非常困难。

『肆』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间实施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一地之"长"的局面。
苏海南说:"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作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一些街乡等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而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务员应参照其资历、年限、工作表现确定待遇标准。比如说,县一级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级别,应该达到县长、书记的水平。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思路应该是:优秀的公务员即便当不上县长、书记,退休时待遇也不会低"。
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结语
养老金并轨的改革方案会在明年公布,同时,明年还有望启动《公务员法》的修订。
在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再成焦点话题。专家认为,在补上公务员的工资缺口的同时,重塑公务员廉政为民形象的工程也要同时进行。

『伍』 有谁知道: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暂行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有关具体事宜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病假工资附加费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三)本办法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

(四)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五)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八)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学徒(熟练,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学徒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学徒)期时间相应顺延。

(九)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给。

(十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十二)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十三)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十四)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五)工作人员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劳人薪[1985]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工作年限),也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以及教、护龄津贴。

(十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十七)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八)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九)本规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5)内蒙古职级并轨扩展阅读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我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事假及其有关工资待遇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有程序

(一)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二)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五)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一)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30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本规定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

(三)工作人员在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学徒(熟练,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学徒期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学徒期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学徒期。

(六)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七)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八)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工作年限),也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和教、护龄津贴。

(九)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十)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十一)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陆』 职级并轨后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不是需要改

这个需要领导的审批和政策的安排吧,应该不是特别需要的。

『柒』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吗

今年估计要研究,什么时候出台没把握。

『捌』 内蒙古的旗与盟的划分与级别(是什么在什么之上)

盟,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行政区划。盟的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盟管辖,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县级行政区。

也就是说,盟是旗的上级行政区划。

(8)内蒙古职级并轨扩展阅读: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现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盟有三个,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

内蒙古特殊的行政区划体制。盟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

“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所以盟的一套机构为封建王旗上层人士“代言”是顺其自然的。这种情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显著改变。

『玖』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一地之"长"的局面。

苏海南说:"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作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一些街乡等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而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务员应参照其资历、年限、工作表现确定待遇标准。比如说,县一级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级别,应该达到县长、书记的水平。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思路应该是:优秀的公务员即便当不上县长、书记,退休时待遇也不会低"。

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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