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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2-23 22:51:53

㈠ 区纪委如何审查不是党员的村干部套取国家资金案件属实后,该怎么处理

区纪委与监察局属于联合办公,有权查处党员村干部。纪委职责:(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中央和省、市、 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力口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区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区直各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交流、职务任免有关事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查处后,依照党的纪律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㈡ 对不是党员的村主任违反了党政纪规定纪委如何行文

村主任不是党员的不能用党纪来处罚。只能用法律法规来处罚,如《村民委员会组织版法》等权规章制度来处罚。
非党员的村委会主任不属于纪委监管的范围,事实上,对于这样身份的人的监督,在制度设计上是有漏洞的。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以受理的,可以引导他们去公安反映问题。其他问题,政府信访受理。但是一般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话,纪委也可以去协调处理的。

㈢ 双非人员(非党员、非编制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一般违纪按用人合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㈣ 非党员村主任违法如何处理

你说的违法是什么样的违法,如果违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经济方面的比如受贿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如果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主管机关处理。

㈤ 如何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违规行为

对于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实施监察以后,不能给予政务处分(至少目前不可以),但可作如下处置:

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

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可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重点条文摘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提示,各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实施办法》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也是处理依据,请熟练掌握。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5)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行为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实现对乡镇村巡察全覆盖,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查处问题无特殊”的执纪观念,着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事实说明,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越挖越深、越查越细、越严。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贪”,危害不可小觑,如不加以治理和控制,就有可能从量变到质变。不可否认,“小官小贪”这类微腐败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实际当中,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请他们当干部身边的监督员,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取!

事实再次证明,监督、查处永远没有“盲区”、没有身份特殊、没有职位高低、没有危害程度大小、没有“有权任性”机会。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背道而驰者必将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耀州纪检监察网-非党村干部涉嫌职务违法,如何处理?耀州纪检监察网-【业务】监委对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厘清三对关系)

㈥ 发现非党员公务员有渎职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中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的。非党员职工违反行政纪律是要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的。实践中,很多事业单位都会在本部门制定行政纪律管理规定,该些规定往往明确非党员职工也必须遵守。虽然非党员可以不适用党内纪律处分,但单位内处分的最终结果也是一样的。处分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会通知被处分人。在收到通知后,如果被处分人不服,可以向本单位的监察机构进行申诉。

㈦ 立案是党员违纪行为发生时非党员怎么处理

对违反行政法规,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类型。它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的情况,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纪律处分。因此,法律对其制定和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节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具体流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7)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行为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员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㈧ 对非党员的村干部违纪如何处理

如果违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经济方面的比如受贿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如果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主管机关处理。

㈨ 非党员违纪,纪委可以管吗

非党员违纪,纪委不管的。

违纪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党纪严与法律,非党员不存在违纪问题。非党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构(对公务员)立案。

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9)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行为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纪委工作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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